CONTENTS
- 1. 找到大田刑事律师的委托人

- 2. 大田刑事律师确认的委托人处罚幅度

- 3. 大田刑事律师展开的委托人辩护

- - 大田刑事律师委托人的立场
- - 大田刑事律师委托人的犯罪前科
- - 大田刑事律师委托人家属的从宽请求
- 4. 大田刑事律师委托人受到的处罚

- - 需要大田刑事律师的理由
1. 找到大田刑事律师的委托人
找到大田刑事律师的委托人表示,自己因违反韩国《著作权法》及韩国《国家技术资格法》而面临受罚风险,遂委托了大倫律師事務所。
大田刑事律师为给委托人辩护,着手确认了委托人的犯罪嫌疑事实。
委托人称,自己以在国家资格考试考场进行非法拍摄等方式,违反了著作权法及国家技术资格法。
■关于违反著作权法
任何人不得以复制、公演、公众传送、展示、发行、出租等方式侵害著作财产权及其他权利。
尽管如此,大田刑事律师的委托人在参加国家技术资格考试时,以拍摄并复制试题的方式侵害了著作财产权,违反了著作权法。
■关于违反国家技术资格法
任何人不得实施故意妨碍检定或对检定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
尽管如此,大田刑事律师的委托人在参加上述考试时,以拍摄试题的方式对检定故意施加了不正当影响,违反了国家技术资格法。
2. 大田刑事律师确认的委托人处罚幅度
大田刑事律师确认了委托人可能受到的处罚。
■关于违反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第136条(罚则)① 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可处5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或对二者并科(倂科)。
1. 以复制、公演、公众传送、展示、发行、出租、制作演绎作品的方式,侵害著作财产权及依本法受保护的其他财产性权利(依第93条产生的权利除外)者
■关于违反国家技术资格法
《国家技术资格法》第26条(罚则)① 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处2年以下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3. 违反第25条之3,实施故意妨碍检定或对检定施加不正当影响之行为者
大田刑事律师的委托人面临被处5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的风险。
3. 大田刑事律师展开的委托人辩护
大田刑事律师为阻止对委托人的刑事处罚,作了如下辩护。
大田刑事律师委托人的立场
大田刑事律师的委托人承认了犯罪嫌疑事实的全部内容,并深刻反省。
委托人称,若时间能够倒流,只想将这一切纠正过来。
大田刑事律师委托人的犯罪前科
大田刑事律师的委托人不仅没有同种前科,也没有任何其他犯罪前科,一直诚实地生活。
委托人平日将勤勉诚实的生活视为最优先的品德,并一直尊重法律与秩序。
大田刑事律师委托人家属的从宽请求
大田刑事律师委托人的家人虽然清楚委托人因本案犯罪行为理应受到处罚,但仍强调委托人平日悉心照顾家人、总是把家人置于自身之前,并恳切地为委托人请求从宽处理。
4. 大田刑事律师委托人受到的处罚
大田刑事律师的委托人因违反著作权法及国家技术资格法,看似难以避免徒刑,
在听取大田刑事律师的意见后,法院以简易处罚令(略式命令)对委托人判处了较轻的罚金刑。
简易处罚令(略式命令)是指在刑事审判中不经公判程序,依简易程序判处罚金、科料等财产刑,
委托人在🔗大田律师的协助下,得以摆脱徒刑的风险。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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