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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损害赔偿(工伤)

蔚山工伤律师协助案例 | 在蔚山律师协助下工伤诉讼胜诉

前来咨询蔚山工伤律师的委托人,在需要进行工伤损害赔偿诉讼的情况下,找到了承办过众多工伤案件的蔚山分所工伤专业律师。

CONTENTS
  • 1. 委托人前来咨询蔚山工伤律师的经过
    • - 工伤律师掌握的案件情况
    • - 工伤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蔚山工伤律师为胜诉提供的协助
    • - 工伤律师主张公司未实施安全保健教育
    • - 工伤律师主张委托人肉体和心理痛苦的严重程度
    • - 工伤律师主张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必要性
  • 3. 在蔚山工伤律师协助下诉讼胜诉
    • - 工伤律师促成损害赔偿诉讼胜诉

1. 委托人前来咨询蔚山工伤律师的经过

前来咨询蔚山工伤律师的委托人,在公司工作期间因事故遭受重伤,为了对公司提起工伤损害赔偿诉讼而前来咨询工伤专业律师。

工伤律师掌握的案件情况

前来咨询工伤律师的委托人,在制造企业的生产岗位工作期间因事故遭受重伤,欲对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委托人刚入职时负责包装作业等相对简单的工作,工作比谁都勤勉认真。

然而,因突然的通知,在未经事先培训的情况下被临时调换到操作机器的岗位,工作中因机器故障导致手腕骨折。

由于手腕手术留下了很大的伤疤,并失去了原来的工作,委托人决心对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工伤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工伤律师介绍的工伤案件相关法令

▶ 韩国《产业安全保健法》第29条(对劳动者的安全保健教育)
③ 事业主在录用劳动者从事有害或危险作业,或将其作业内容变更为该作业时,除依据第2款进行的安全保健教育外,还应当依照雇佣劳动部令的规定,追加进行从事有害或危险作业所需的安全保健教育。


▶ 《产业安全保健法》第38条(安全措施)
① 事业主为预防因下列各项之一的危险所致的工伤,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1. 由机械、器具及其他设备造成的危险


▶ 《产业安全保健法》第103条(有害、危险机械等的安全相关信息的综合管理)
① 雇佣劳动部长官可以对事业场所持有的有害、危险机械等的持有现况及安全检查履历等有关安全的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并可将该信息提供给安全认证机构或安全检查机构。


▶ 《产业安全保健法》第104条(有害因素的分类标准)
雇佣劳动部长官应当依照雇佣劳动部令的规定,制定对劳动者造成健康障碍的化学物质及物理因素等(以下称“有害因素”)的有害性、危险性分类标准。

2. 蔚山工伤律师为胜诉提供的协助

蔚山工伤律师为在工伤损害赔偿诉讼中胜诉,组建了由承办过众多工伤案件的蔚山工伤专业律师组成的专案组(TF)。

工伤律师主张公司未实施安全保健教育

工伤律师主张,公司在录用委托人时未实施本应必须进行的安全保健教育。

此外,委托人原本从事包装作业等相对安全的工作,但公司在将其调往需要操作机器的部门时,完全没有实施该工作所需的教育。

蔚山律师陈述,由于公司未实施安全保健教育,导致委托人遭受了重大损害。

工伤律师主张委托人肉体和心理痛苦的严重程度

工伤律师陈述了因公司不负责任的行为而遭受重大损害的委托人在肉体和心理上痛苦的严重程度。

委托人因此次事故多次接受手术并反复长期住院,遭受了永久性伤害。

大倫的工伤律师主张,委托人因事故长期无法找到工作,且不得不带着后遗症度过余生,正承受着巨大的痛苦。

工伤律师主张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必要性

工伤律师强调,委托人是从事包装作业等使用手和手臂的手工作业人员。

委托人陈述,因此次事故不仅失去了原有的工作,而且职业生涯中断,遭受了严重损害。

为此,蔚山律师主张,公司有义务向委托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以金钱方式赔偿其肉体和心理上的损害。

3. 在蔚山工伤律师协助下诉讼胜诉

在蔚山工伤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在工伤损害赔偿诉讼中得以胜诉。

工伤律师促成损害赔偿诉讼胜诉

前来咨询工伤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因公司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遭受重大伤害,欲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为此,大倫的蔚山工伤律师为委托人胜诉,协助处理了诉讼的全部程序。

结果,法院采纳了大倫蔚山工伤律师的主张,委托人得以胜诉。

如果您也像上述委托人一样正为工伤损害赔偿诉讼而苦恼,欢迎随时前来咨询大倫律師事務所的蔚山工伤律师。

울산산재변호사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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