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找到釜山诈骗案律师的委托人

- - 找到釜山诈骗案律师的经过
- - 釜山诈骗案律师解读委托人所涉嫌疑
- 2. 釜山诈骗案律师的协助事项

- - 釜山诈骗案律师主张委托人同为诈骗犯罪受害人
- - 釜山诈骗案律师主张委托人未获得任何实际利益
- - 釜山诈骗案律师主张委托人积极配合调查
- 3. 釜山诈骗案律师协助结果:不起诉

- - 釜山诈骗案律师办案记录
1. 找到釜山诈骗案律师的委托人
委托人因涉嫌违反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而找到釜山诈骗案律师,并为争取免受处罚向釜山律师寻求帮助。

找到釜山诈骗案律师的经过
釜山律师通过咨询,详细了解了委托人案件的来龙去脉。
某日,委托人收到贷款相关短信后,在线提交了咨询申请。
按照咨询人员的指示,委托人发送了存折正面及身份证的照片。
据委托人称,此后咨询人员还要求提供其他存折的复印件等,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
委托人因此起疑,追问对方是否在实施诈骗;咨询人员随即连自己的驾驶证也出示给委托人看,使其放下戒心。
最终,委托人受其蒙骗,甚至通过快递服务交出了本人名下的借记卡。
但没过多久,委托人便得知自己的账户被用作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被害款的账户。
因此,委托人因涉嫌违反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向釜山律师寻求了诈骗相关咨询。
釜山诈骗案律师解读委托人所涉嫌疑
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禁止转让或受让访问介质。
因此,委托人将金融机构的访问介质,即自己的借记卡转让给他人,构成违反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的犯罪行为。
除借记卡外,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规定的访问介质还包括存折、OTP、电子认证证书及存折密码等。
如果收取金钱对价,或明知这些访问介质会被用于犯罪仍将其出借,将因🔗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而受到处罚。
像委托人这样转让或出借访问介质的人,将被处以5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④ 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1. 违反第6条第3款第1项,转让或受让访问介质的人
2. 釜山诈骗案律师的协助事项
釜山诈骗案律师在承认委托人所涉嫌疑的同时,为尽可能争取免受处罚制定了应对策略。
随后,律师根据该策略提出了如下主张。
釜山诈骗案律师主张委托人同为诈骗犯罪受害人
委托人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收到声称可提供低息贷款的短信并受骗,进而实施了本案行为。
律师据此主张,委托人同样是遭受约200万韩元损失的受害人,其转让访问介质也是受骗过程中的一环。
釜山诈骗案律师主张委托人未获得任何实际利益
委托人目前负有多笔债务。
律师主张,委托人只是受到诈骗团伙蒙骗,并未通过本案行为获得任何实际利益。
釜山诈骗案律师主张委托人积极配合调查
委托人在未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实施了本案行为。
律师主张,委托人直至接到警方联系后才得知此事,此后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省,并积极配合调查。
3. 釜山诈骗案律师协助结果:不起诉
检察机关采纳了釜山诈骗案律师竭尽全力提出的意见,并作出不起诉(暂缓起诉处分)决定。
釜山诈骗案律师办案记录
本案中,委托人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却因此卷入诈骗犯罪并面临处罚,遂向釜山律师申请咨询。
委托人的情况不仅可能适用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稍有不慎还可能同时涉嫌诈骗罪帮助犯。
但在釜山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获得不起诉处分,案件得以顺利了结。
大倫律師事務所为蒙冤成为加害人的委托人提供帮助,由拥有丰富诈骗刑事案件经验的专业律师亲自负责,从陪同接受警方调查到庭审辩护,均竭尽全力提供协助。
如果您也像上述情况一样卷入诈骗犯罪并面临处罚,可随时预约🔗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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