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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故意毁坏财物

江南律师事务所 | 江南律师,撕下公寓电梯传单的委托人获不起诉

前来江南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因撕下张贴在公寓电梯内的传单,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嫌疑提起控告。为此,委托人向江南律师请求协助。

CONTENTS
  • 1. 前来江南律师事务所的经过
    • - 向江南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 - 江南律师讲解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关法令
  • 2. 江南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 - 江南律师,主张损坏罪不成立
    • - 江南律师,主张出于公益目的撕下传单
    • - 江南律师,主张委托人的行为不存在刑事责任
  • 3. 江南律师事务所的协助结果,不起诉处分
    • - 如果您正在寻找江南律师

1. 前来江南律师事务所的经过

江南律师事务所-经过

前来江南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因撕下张贴在公寓电梯镜子上的非法传单,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控告。为此,委托人向江南律师请求协助。江南分所的专业律师与刑事专业律师协作,为委托人提供协助。

向江南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前来江南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被指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委托人为回家乘坐电梯时,想整理一下头发,便看了看电梯里的镜子。

但是电梯镜子上贴着非法传单。

委托人撕下传单后看了镜子。

此后过了3个月,委托人因撕下贴在电梯上的传单,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嫌疑提起控告。

为此,委托人为应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向江南分所的专业律师请求协助。

江南律师讲解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关法令

江南律师就🔗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了说明。

所谓故意毁坏财物罪

是指以损坏、隐匿他人财物或文书或其他方法损害其效用的犯罪

委托人撕下的传单属于未经许可的张贴物。

未经许可的张贴物是指未经许可张贴在公共场所或特定建筑物上的广告或告示。

※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

刑法


第366条(财物损坏等)

以损坏、隐匿他人财物、文书或电子记录等特殊媒体记录或其他方法损害其效用的,处3年以下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第371条(未遂犯)第366条、第367条及第369条的未遂犯,予以处罚。

*由于处罚程度可能因个人情况而异,为准确评估,请申请🔗专业律师法律咨询

江南律师的咨询可通过在线咨询、电话咨询、亲自到访咨询的方式进行。

2. 江南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在江南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进行了详细咨询的江南律师,作出了如下主张。

江南律师,主张损坏罪不成立

江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明,对文书的损坏罪要成立,该文书必须具有使用价值。

主张委托人撕下的传单属于未经管理处许可、载有虚假内容的传单,因此损坏罪不成立。

江南律师,主张出于公益目的撕下传单

委托人撕下非法传单的原因,是为了消除居民使用电梯镜子的不便。

也就是说,委托人只是因为认为撕下非法传单是正当的才采取了行动,因此不构成故意或违法性。

江南律师主张,委托人将传单从镜子上撕下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为,并不违法,因此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能视为犯罪。

江南律师,主张委托人的行为不存在刑事责任

委托人一般认识到,撕下他人所有的物品会存在问题。

但委托人相信,撕下非法传单是依法允许的。

江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主张,委托人的行为在社会层面上不具有可谴责性,因此依刑法不能予以处罚。

3. 江南律师事务所的协助结果,不起诉处分

在江南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委托人得以获得不起诉处分。委托人再次向江南律师表达了谢意。

如果您正在寻找江南律师

前来江南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因撕下贴在公寓电梯镜子上的非法传单,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控告。

在江南律师的协助下,得以获得不起诉决定。

委托人在警方补充侦查后,于警察阶段获得不予移送,最终在检察阶段进行防御,以无犯罪嫌疑获得不起诉处分。

即便擅自撕下他人未经许可张贴的传单,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这需要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故意与违法性、是否属于正当行为等多种情况。

因此,建议从侦查初期就迅速委任专业律师。

在大倫,具有法院、检察、警察经历的专业律师为委托人提供协助。

如果您卷入故意毁坏财物罪,请向可提供365天24小时咨询及紧急应对的江南律师事务所的🔗江南律师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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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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