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大邱律所的经过

- - 前来大邱律所的缘由
- - 大邱律所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大邱律所的协助事项

- - 大邱律所主张委托人系初犯
- - 大邱律所主张委托人积极配合调查
- - 大邱律所主张委托人无再犯之虞
- 3. 在大邱律所的协助下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嫌疑被判罚金刑

- - 如果您想寻找大邱律所
1. 前来大邱律所的经过

前来大邱律所的委托人因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被提起控告,遂向大邱律师请求了协助。大邱律师与全国各地的律师协作,为委托人提供了协助。
前来大邱律所的缘由
前来大邱律所的委托人是一名大学生,同时是国家勤工助学生。
委托人接到了关于学生室内吸烟的投诉。
于是,委托人利用大学内部电脑网络查看了学生的个人信息后,将其与被害人的室内吸烟照片一起上传到了社交媒体(SNS)上。
此外,委托人还获取了本系学生的个人信息并上传到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带有将进行调查意味的文章。
最终,泄露了大学学生个人信息的委托人因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被提起控告,向大邱律所请求了协助。
大邱律所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大邱律所就🔗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了说明。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指未经正当授权或超越所许可的权限,对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毁损、灭失、变更伪造、泄露即构成的犯罪。
※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 第1项属于个人信息的信息
1. 通过姓名、居民登录号码及影像等能够识别个人的信息
2. 仅凭该信息虽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但可与其他信息轻易结合而得以识别的信息
3. 将第1项或第2项经假名处理后,若不使用、结合用于复原至原始状态的额外信息便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
依法处理或曾试图处理个人信息的人,若未经正当授权、超越所许可的权限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可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刑。
*根据个人情况处罚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为进行准确的审查,建议您接受🔗专业律师法律咨询。
2. 大邱律所的协助事项
在大邱律所与委托人进行了细致咨询的大邱律师,制定了用于处罚防御的策略。
大邱律所主张委托人系初犯
委托人此前从未有过因实施犯罪而接受调查的经历。
大邱律所主张委托人系初犯,且是一名认真准备就业的学生。
大邱律所主张委托人积极配合调查
委托人自调查阶段起便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并表现出积极的态度。
大邱律所强调了委托人对过错深刻反省与悔悟这一点。
大邱律所主张委托人无再犯之虞
大邱律所提及了委托人在案件发生当时对犯罪并无认知这一点。
委托人错误地认为,若对社交媒体帖子设置浏览人数限制便不会有法律问题。
为此,委托人表示不会再次犯罪,并接受了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的再犯预防教育。
3. 在大邱律所的协助下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嫌疑被判罚金刑
前来大邱律所的委托人在大邱律师的协助下,就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嫌疑被判处了轻微的罚金刑。
如果您想寻找大邱律所
前来大邱律所的委托人虽因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被提起控告,但在大邱律师的帮助下得以获判罚金刑。
个人信息不仅包括居民登录号码、住址、姓名、电话号码,只要是能够特定个人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
因此,本人也可能在不知不觉间因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被提起控告。
在大倫,分布于各地区的律师通过面对面会议、实时视频会议,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若您与委托人处于类似情况,欢迎随时向🔗大邱律师提交咨询。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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