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决定提起返还不当得利诉讼的委托人

- 2. 为返还不当得利诉讼提供协助

- - 返还不当得利诉讼,主张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内容
- - 返还不当得利诉讼,主张被告无证据支持其主张
- 3. 返还不当得利诉讼结果,法院判令全额支付诉请款项

1. 决定提起返还不当得利诉讼的委托人

决定提起返还不当得利诉讼的委托人当时未能收回多付的工程款。
委托人与被告签订了再分包合同。
按照工程完工进度结算工程款时,发现原告即委托人向被告预付的金额超出了结算金额。
因此,委托人要求被告返还额外支付的约1亿韩元工程款,但被告一直未付款。
该工程款是被告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取得的利益,因此委托人决定提起返还不当得利诉讼。
什么是返还不当得利诉讼
不当得利是指通过违反法令的不当方式取得的利益。
因某种原因取得他人的财产或劳务,但因没有取得该利益的法律依据而应当返还时,所取得的利益即为不当得利。
韩国《民法》规定,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因他人的财产或劳务获得利益,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应当返还该利益。
2. 为返还不当得利诉讼提供协助
🔗返还不当得利诉讼中,大倫仔细审查了委托人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并着手制定返还请求策略。
返还不当得利诉讼,主张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内容
委托人最初从A建设公司承接了本案工程的分包,工程金额约达10亿。
此后,委托人与A建设公司因工程量增加等问题,共3次变更工程金额并签订合同。
委托人与A建设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后,又与被告签订了再分包合同。
委托人与被告之间的协议书明确约定,工程进度款应从开具发票后到账的款项中扣除10%(办公室运营经费)后支付给被告。
但是,被告主张,双方仅约定就本案工程最初的10亿工程金额扣除10%的办公室运营经费,对于此后变更增加的工程金额,并未约定支付上述款项。
承办委托人返还不当得利请求诉讼的律师反驳了被告的主张,指出:虽然原告与A建设公司之间曾多次变更工程金额,但原告与被告并未在每次变更时另行签订合同;原告约定扣除的10%,是指全部工程进度款的10%。
返还不当得利诉讼,主张被告无证据支持其主张
承办返还不当得利诉讼的律师指出,被告关于原告同意不对追加工程收取手续费的主张,完全没有证据予以证明。
承办返还不当得利诉讼的律师强调,该主张不仅完全没有证据支持,而且有悖于一般合同惯例,完全不可信。
工程进度款约为10亿韩元,从上述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0%后为9亿韩元。
原告向被告预付的金额约达10亿韩元,因此原告向被告多付了1亿韩元。
承办返还不当得利诉讼的律师主张,被告有义务向原告返还多付的1亿韩元及相应的迟延损害金。
3. 返还不当得利诉讼结果,法院判令全额支付诉请款项
返还不当得利诉讼结果显示,法院认定被告有义务返还原告多付的约1亿韩元工程款及其迟延损害金。
委托人成功收回了上述多付的工程款及迟延损害金。
由于分包合同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且发生不公平行为的可能性较高,最好寻求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和施工现场惯例等的专业律师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平均执业经验10年以上的专业律师组成3~20人的专项团队,为委托人提供定制化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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