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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损害赔偿(其他)

群山离婚律师 | 举证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不正当行为并在第三者诉讼中胜诉

前来咨询群山离婚律师的委托人希望提起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诉讼,向群山事务所的离婚律师请求帮助,并通过举证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不正当行为最终胜诉。

CONTENTS
  • 1. 前来咨询群山离婚律师的经过
    • - 与群山离婚律师会面的委托人的经历
    • - 群山离婚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群山离婚律师的协助事项
    • - 群山离婚律师的主张① 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欺骗行为
    • - 群山离婚律师的主张② 精神损害
  • 3. 群山离婚律师的协助结果“胜诉”

1. 前来咨询群山离婚律师的经过

前来咨询群山离婚律师的委托人得知配偶婚外情的事实后,为向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婚外情第三者(女性)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前来向群山离婚律师请求帮助。

群山离婚律师

与群山离婚律师会面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某天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听到对方称“我与你丈夫在交往”,并转告“我会与你丈夫见面,你去离婚吧”。

受到冲击的委托人向配偶追问事情原委,得知配偶实际上已进行了近一年的不正当行为。

但配偶认为不应再继续不正当行为,于是向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提出分手,该第三者一气之下便打电话给了委托人。

因此承受巨大压力的委托人,为就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不正当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向群山离婚律师请求了协助。

群山离婚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如果配偶实施了不正当行为,可对负有过错责任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

同时,也可就此对作为另一不正当行为当事人的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男性)提起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男性)的索赔诉讼

过去,通奸曾构成韩国当时规定的通奸罪,可据此进行刑事程序,但如今该罪已废止,只能追究民事责任。

相关法令如下

• 韩国《民法》第750条(因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侵害他人权利者,应赔偿因该侵害造成的损害”

存在上述规定,据此,婚外情第三者(女性)被认定侵害了委托人的婚姻生活,委托人可就精神损害要求赔偿。

不过,在婚外情第三者(女性)诉讼中,取得婚外情的证据非常重要,并需借此明确证明委托人所受的精神痛苦。

2. 群山离婚律师的协助事项

群山离婚律师通过与委托人的详细咨询,细致掌握了案件情况,并收集多种证据资料,作出如下主张。

群山离婚律师的主张① 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欺骗行为

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本是实施了导致夫妻生活破裂的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却反而打电话给委托人要求其离婚,实施了严重的欺骗行为。

群山离婚律师主张,婚外情第三者(女性)侵害夫妻生活所造成的损害巨大,其负有赔偿责任。

群山离婚律师的主张② 精神损害

委托人在本案发生后出现脱发、进食障碍等,因压力造成的损害极为严重。

因此,委托人正在精神科同时接受咨询治疗与药物治疗,并主张婚外情第三者(女性)对此负有赔偿责任。

3. 群山离婚律师的协助结果“胜诉”

采纳群山离婚律师主张的法院,就本案作出了如下判决。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5,000,000韩元,及以此为基数按年12%的比例计算至清偿之日的款项。”

如果您希望提起婚外情第三者(女性)诉讼

这是通过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索赔诉讼,向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婚外情第三者(女性)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经历。

如同委托人的经历,进行婚外情第三者(女性)诉讼时,涉及不正当行为的证据收集与举证、大量文件准备等许多个人难以独自完成的事项,因此获得专家的帮助十分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以多样的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男性)诉讼案例为基础,根据证据与情况确定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并帮助委托人通过胜诉使请求得到支持。欢迎随时通过🔗法律预约咨询接受咨询。

군산이혼변호사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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