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原州法律法人咨询的委托人

- - 前来原州法律法人的经过
- 2. 原州法律法人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3. 原州法律法人的协助

- - 原州法律法人主张① 比例原则
- - 原州法律法人主张② 剥夺军人身份
- - 原州法律法人主张③ 初犯
- 4. 法院对原州法律法人主张作出的决定

- - 如果需要原州法律法人的帮助
1. 前来原州法律法人咨询的委托人

前来原州法律法人咨询的委托人认为对其作出的降级处分有些过重,为通过法律法人的帮助成功撤销该处分,前来原州法律法人寻求协助。
前来原州法律法人的经过
向原州法律法人请求帮助的委托人的经历如下。
身为军人的委托人因在血液酒精浓度0.086%的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的嫌疑,被判处罚金刑。
此外,委托人还受到了降级处分,面临约2年后被强制退役的处境。
但委托人是醉酒驾驶初犯,且未造成任何损害,因此认为该处分有些过重。
委托人决定与拥有丰富🔗交通事故/醉酒驾驶行政处分案件处理经验的专业律师一起进行行政诉讼。
为与专业律师共同推进案件、使撤销降级处分的请求获得准许并重新找回平静的日常生活,前来原州法律法人寻求协助。
2. 原州法律法人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韩国《军人事法》第56条规定,可对军人在服役期间实施的不名誉行为作出纪律处分。
根据该条款,军人在服役期间不得实施损害军队名誉的行为,醉酒驾驶等行为即属于此列。
实施了醉酒驾驶的委托人可能根据《军人事法》第56条受到纪律处分,🔗军队纪律处分 包括降级、减薪、停职、罢免等。
3. 原州法律法人的协助
原州法律法人为使撤销降级处分的请求获得准许,制定了周密的策略,并主张了以下内容。
原州法律法人主张① 比例原则
被告主张,根据军队规定,血液酒精浓度达到0.08%以上即可作出纪律处分,且根据《军人纪律令》,醉酒驾驶不得减轻处分,因此该处分正当。
但同时强调,该处分相较于违规行为的程度而言过重,违反了比例原则。
原州法律法人主张② 剥夺军人身份
本案的处分实质上是免职处分,会导致剥夺委托人军人身份本身的结果。
虽然对委托人违法行为进行纪律处分的必要性得到充分认可,但强调该处分属于失衡的过重处分,因此是逾越、滥用裁量权的决定。
原州法律法人主张③ 初犯
委托人从侦查阶段直至纪律委员会,始终承认全部事实并表现出反省的态度。
此外,委托人是毫无醉酒驾驶前科的初犯,且醉酒驾驶未造成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害。
因此强调,该处分属于过重处分,理应予以撤销。
4. 法院对原州法律法人主张作出的决定
采纳原州法律法人主张的法院作出了“撤销被告对原告作出的降级纪律处分。”的决定。
对此,委托人向原州法律法人致以了深深的感谢。
如果需要原州法律法人的帮助
为将军队纪律处分降至最低,最好与对军队相关法律及纪律程序有深入了解的军事刑事律师一起进行策略性应对。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具有法务兵科长、法务参谋、法务室长、军事法官·检察官、纪律干事经历的军事专业律师,为同一案件有机地协作。
在军队纪律处分、违反军刑法·兵役法、国家赔偿、国防产业等领域,制定迅速的策略并积极应对。
如果您在与上述案例类似的情况下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欢迎随时🔗预约法律咨询。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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