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提出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请求的委托人

- - 什么是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 - 什么是裁判解除收养关系?
- 2. 通过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协助解除养父母子女关系

- -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协助 1. 主张裁判解除收养关系事由
- -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协助 2. 提交基因检测报告
- 3.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结果,确认成功

1. 提出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请求的委托人

这是请求协助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的委托人的事例。
委托人希望通过整理户籍以与养父母断绝关系。
养父母通过对委托人进行出生申报,实质上完成了收养申报,在家庭关系证明书上显示为亲生子女。
大倫律師事務所告知,在父母子女关系需要解除、达到需要裁判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度时,可以进行‘代替裁判解除收养关系的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请求’。
由于是不常见的案件,委托人希望委托大型律师事务所处理,最终将案件委托给了从咨询到证据收集、诉状撰写乃至审判阶段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法律服务的大倫律師事務所。
什么是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是为了纠正家庭关系证明书等所错误记载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等而提起的诉讼。
具有代表性的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起该诉讼。
| -因出生申报有误,导致无关的人被登记为父母的情况 -并非亲生子女,却在法律上成立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况 -通过基因检测等查明并非亲生子女时 |
什么是裁判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是指解除因收养而产生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行为,分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和裁判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可通过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协议进行,并经解除收养申报后发生效力。
若就解除收养关系未能达成协议,且存在法律上的解除收养事由,则可通过审判解除收养关系。
具有代表性的裁判解除收养关系事由如下。
-养父母虐待或遗弃养子女,或以其他方式显著损害养子女福祉的情况
-养父母受到养子女严重不当对待的情况
(严重不当对待是指对养子女或养父母施加的身体、精神方面的虐待、放任、侮辱等)
-养父母或养子女的生死3年以上不明的情况
(生死不明是指完全无法证明养子女是生是死的状态)
-存在其他难以继续维持养父母子女关系的重大事由的情况
(重大事由是指从一般社会生活关系来看,被认为难以维持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情况)
2. 通过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协助解除养父母子女关系
通过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为解除委托人与养父母(被告)之间的养父母子女关系提供了协助。
根据判例,即使进行了出生申报,但实际上是以收养为目的进行申报的情况下,该申报可被认定为收养申报。
即使并非亲生子女却被申报为亲生子女,若该申报起到收养申报的作用,则无法通过单纯从户籍中删除(注销)的方式解决,因此为消除亲子关系,需要经过裁判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大倫律師事務所着手准备代替裁判解除收养关系的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请求诉讼。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协助 1. 主张裁判解除收养关系事由
承办律师主张委托人遭受了被告方严重不当对待,并强调了解除收养关系的必要性。
被告方每天殴打年幼的委托人,以学习不好为由罚站、不让其睡觉,进行了持续的虐待。
度过这样童年的委托人一直很孤独,在无所依靠的情况下独自忍受一切,直至成年。
其间,委托人在被告的通话中偶然得知自己被收养的事实。
感到震惊的委托人再次确认自己是否确实被收养,但被告方非但不担心得知真相的委托人,反而以‘黑发畜生不可收留’这样的话表现出荒唐的态度。
委托人因被收养的事实和被告方的态度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不仅如此,委托人还处于不得不对未尽父母职责的被告方承担抚养义务的不合理境地。
承办律师强调,委托人是为了即便现在也要理顺法律关系,才提起了该🔗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协助 2. 提交基因检测报告
承办律师提交了证明委托人与被告方之间不成立亲子关系的鉴定结果作为证据。
3.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结果,确认成功
协助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的结果,审判庭作出了‘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判决。
一旦解除收养关系,因收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即告终止。
因此,基于养子女身份而产生的与养父母之间的法律效果(亲权关系、抚养关系、继承关系等)随之消灭。
上述案件是一起在经办过多起相关案件的专业律师协助下,从法律上明确主张裁判解除收养关系的正当性并证明其必要性至关重要的案件。
裁判解除收养关系、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等家事诉讼伴随复杂的法律程序,因此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应对是最好的选择。
大倫律師事務所从诉讼准备阶段到最终审判全程陪伴,为委托人提供系统的法律服务。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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