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找到特许经营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 - 就《加盟事业法》请求咨询的委托人
- 2. 特许经营专业律师讲解的加盟事业法

- - 根据加盟事业法的加盟金返还要件是什么?
- 3. 特许经营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 - 加盟金存管义务违反
- - 虚假、夸大的广告
- - 合法的加盟金返还请求
- - 信息公开书提供义务违反
- 4. 特许经营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全额获准"

- - 如果需要关于加盟事业法的咨询
1. 找到特许经营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寻找特许经营专业律师的委托人为向特许经营总部请求返还加盟金而请求帮助,在精通《加盟事业法》的律师的帮助下,请求金额获得全额获准。
就《加盟事业法》请求咨询的委托人
以下是特许经营律师所了解的案件经过。
委托人在多年常去的餐厅表示要开展特许经营事业后,决心自主经营并签订了加盟合同。
当时以商标使用费和培训费的名义汇入了700万韩元,但实际上完全没有接受烹饪方法或食材处理方法等培训。
此后在经营店铺的过程中,委托人觉得总部的经营方式异常,经了解后得知总部违反了相关法律。
对此感到荒唐的委托人决心解除加盟合同并请求返还加盟金,为获得法律协助而找到了《加盟事业法》专业律师。
2. 特许经营专业律师讲解的加盟事业法

找到特许经营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希望解除加盟合同并请求返还加盟金,进行🔗特许经营诉讼。
通常也被称为特许经营的加盟事业,是指加盟总部让加盟店经营者使用其商标、商号及招牌等,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销售。
但并非只要有商标就都被认定为加盟事业,根据韩国《加盟事业法》须满足一定条件。
加盟事业的条件
▶ 加盟店经营者按照一定的品质标准或营业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
▶ 加盟总部对经营及营业活动等提供支持、培训、管控
▶ 作为营业标志使用及对经营活动等的支持、培训的对价而支付加盟金
▶ 持续性的交易关系
根据加盟事业法的加盟金返还要件是什么?
根据《加盟事业法》,在违反若干法令的情况下,总部对加盟店经营者产生返还加盟金的义务。
加盟金返还的事由
② 向加盟店经营者提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或夸大事实提供信息的行为
③ 被认定向加盟店经营者提供的虚假或夸大的信息或遗漏的内容对合同签订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④ 加盟总部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断加盟事业的情况
若因上述事由,加盟店经营者要求总部返还加盟金时,依法须在1个月内返还加盟金。
此种情况下规定有一定的期间和要件,故需要注意。
3. 特许经营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特许经营专业律师仔细审查了委托人的加盟合同书,并以相关《加盟事业法》法理为基础制定了辩护方案。
加盟金存管义务违反
对方在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时,曾以培训费和商标使用费的名义收取了700万韩元的汇款。
但根据《加盟事业法》,加盟总部不得直接收取加盟金,除例外情况外须存入另设的存管机构。
《加盟事业法》律师强调对方完全没有遵守此类相关法令。
虚假、夸大的广告
委托人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中记载有加盟总部'提供独创的服务与经营方式、烹饪方法'的内容。
实际上完全没有基于独创食谱或研发技术的料理,原材料也多为仅更换标签的成品。
《加盟事业法》律师强调,由于总部进行了虚假、夸大的广告,故违反了《加盟事业法》。
合法的加盟金返还请求
根据《加盟事业法》,加盟总部违反《加盟事业法》第7条第3项等主要法令时,加盟经营者要求返还加盟金的,须在1个月内返还。
委托人据此合法地要求返还加盟金,但对方仍未履行。
《加盟事业法》律师强调,对方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未遵守合法的加盟金返还请求。
信息公开书提供义务违反
根据《加盟事业法》第7条第1项,加盟总部在签订加盟合同时有义务事先提供信息公开书。
但加盟总部直至合同签订之后仍未提供信息公开书。
《加盟事业法》律师强调,对方明显违反了与提供信息公开书相关的法令,故应返还加盟金。
4. 特许经营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全额获准"

采纳特许经营专业律师主张的法院作出了全额支付委托人请求金额的裁定。
如果需要关于加盟事业法的咨询
这是一起因不当加盟合同而欲请求返还加盟金的委托人在律师的帮助下请求金额获得全额获准的案例。
如此,有关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的纠纷需要以相关法律的专业能力为基础,对合同事项进行细致的审查。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在《加盟事业法》、加盟事业以及公平交易领域经验丰富的特许经营专业律师,能够准确判断委托人的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协助。
如果您有类似的困扰,欢迎随时通过🔗法律咨询预约获得《加盟事业法》相关的帮助。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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