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遭到抚养费变更申请的委托人

- - 抚养费案件经过
- 2. 抚养费变更相关法令及案件争议焦点

- - 案件争议焦点与策略
- 3. 抚养费变更抗辩协助事项

- - 抚养费律师的协助① 反驳事实婚姻主张
- - 抚养费律师的协助② 强调减额事由不充分
- - 抚养费律师的协助③ 说明子女福利及情绪状况
- 4. 抚养费变更抗辩成功,“驳回原告申请”

- - 抚养费纠纷解决方法
1. 遭到抚养费变更申请的委托人

委托人收到抚养费变更申请书后,在抚养费律师的协助下获得驳回原告申请的决定,从而得以维持原有抚养费。
抚养费案件经过
委托人于一年前与前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以委托人亲自抚养子女为条件,由前夫每月支付200万韩元抚养费。
但此后,前夫以经济状况为由,申请“抚养费变更审判”,要求将抚养费减至60万韩元。
不仅如此,前夫还主张离婚后双方仍维持事实婚姻关系,此前约定的抚养费实际属于生活费。
委托人因这些无理主张深感委屈,为抗辩抚养费变更申请而向抚养费律师寻求协助。
2. 抚养费变更相关法令及案件争议焦点
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子女稳定成长与福利而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如果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随着时间推移确有变更必要,可在符合一定法律条件时申请“抚养费变更审判”。
⑤家庭法院认为为子女福利有必要时,可依父、母、子女及检察官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变更有关子女抚养的事项,或作出其他适当处分。
因此,并非只要父母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法院就会准许减少抚养费。
法院将以抚养费变更是否有违子女福利等因素为标准作出判断。
案件争议焦点与策略
本案原告即委托人的前夫以经济状况为由,主张大幅减少抚养费。
他还主张离婚后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此此前约定的抚养费不过是“生活费”。
但律师认为,本案很难仅视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而且从子女福利角度来看,减少抚养费并无正当依据。
律师特别综合考虑离婚时的协议内容、此后双方各自生活的独立性以及抚养子女的实际负担,制定了以驳回原告主张为方向的抚养费变更案件应对策略。
案件争议焦点
▷ 离婚后双方是否仍维持事实婚姻关系,以及原有抚养费是否属于生活费
▷ 以子女福利为标准,减少抚养费是否妥当
3. 抚养费变更抗辩协助事项

为争取在抚养费变更审判中获得驳回原告申请的决定,抚养费律师细致查明了事实关系。
随后通过以下主张提供了策略性协助。
抚养费律师的协助① 反驳事实婚姻主张
抚养费律师细致审查了离婚时的短信、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的对立程度等,证明双方离婚后即使曾短暂和解,也不存在婚姻共同生活的实质。
律师还结合相关材料说明,双方同居时间极短,且从未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或约定长期复合。
抚养费律师的协助② 强调减额事由不充分
前夫在离婚时曾自行承诺“以每月支付200万韩元抚养费代替精神损害赔偿金”,委托人也因此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金。
抚养费律师提及这一点,并强调原告一方面主张减少抚养费,另一方面却一直未诚实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据此提出其违反诚信原则的论据。
①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②不得滥用权利。
律师还依据韩国《民法》及韩国大法院判例,强调应以子女福利而非单纯的经济状况为判断标准,从而指出该申请并不合理。
抚养费律师的协助③ 说明子女福利及情绪状况
抚养费律师在抚养费变更案件中,通过子女近期撰写的日记、学校作业等材料,证明了子女的情绪状态和实际抚养情况。
律师还证明了原告强行搬走委托人物品的相关情况以及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的言行等,凸显原告反而正在对其与子女的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4. 抚养费变更抗辩成功,“驳回原告申请”

审判庭采纳了抚养费律师为抗辩抚养费变更申请而提出的主张,全面接受委托人的立场,作出了驳回原告申请的判决。
由此,委托人得以继续全额获得此前约定的抚养费,子女的情绪稳定和实际福利也得到了维护。
抚养费纠纷解决方法
抚养费变更并非仅根据收入的增减作出判断。
有关判断是否真正有利于子女,才是核心标准。
面对本案这样的无理主张和被歪曲的事实,需要积极应对。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多名在离婚、亲权、抚养权及抚养费等家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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