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请求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委托人

- - 委托人所涉嫌疑
- 2. 交通事故纠纷的应对方法

- - 威德马克公式概念说明
- 3. 着手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专业律师

- - 确认是否投保综合保险
- - 否认饮酒事实
- 4. 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结果

1. 请求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委托人

这是请求协助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称,案发当天驾车变更车道时未能查看后方,撞到了被害人的车辆。
因此,被害人遭受颈椎扭伤及拉伤等伤害,需要接受约2周治疗。
事故发生后,委托人为查看被害人的情况,立即下车走向被害人的车辆。
被害人突然质问委托人是否喝了酒,并追问喝了多少。
委托人称,自己此前从未引发过交通事故,因感到慌乱,在被害人的诱导性提问下误称喝了一瓶半烧酒。
委托人将自己的名片交给被害人,并告知对方为办理保险理赔与其联系,随后离开了现场。
此后,被害人不断向委托人发送带有威胁性的消息,并索要过高的和解金。
委托人拒绝后,被害人以醉酒驾驶、交通事故致伤嫌疑控告委托人,由此引发了本案交通事故纠纷。
委托人所涉嫌疑
委托人为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所面临的嫌疑如下。
委托人作为从事驾驶业务的人,在为确保空间而变更行驶路线时,负有先确认该路线安全、再安全变更行驶路线的业务注意义务。
但委托人疏于履行该义务,因贸然变更车道的过失,致使当时正在委托人变入的车道内直行的被害人受伤。
此外,委托人还涉嫌在案发当天处于按威德马克公式计算血液酒精浓度为0.099%的醉酒状态下驾驶。
委托人因上述嫌疑而卷入交通事故纠纷,并面临受到处罚的风险。
2. 交通事故纠纷的应对方法
根据韩国《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第4条,除被害人因伤害而面临生命危险等情形外,如引发交通事故的车辆已投保,即使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也不得提起公诉。
因此,为预防交通事故纠纷,最好预先投保交通事故综合保险。
但属于韩国《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规定的12项重大过失时,即使已经投保,也可以提起公诉。
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也属于12项重大过失,因此,如涉嫌由12项重大过失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无证驾驶、醉酒驾驶交通事故,应寻求专业律师协助,才能制定应对处罚的策略。
威德马克公式概念说明
本案委托人因在被害人的诱导性询问下称自己喝了一瓶半烧酒,故被指控按照威德马克公式计算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0.99%,在醉酒状态下驾驶。
威德马克公式是指醉酒驾驶后经过较长时间,无法测量案发时血液酒精浓度的情况下所使用的公式。
威德马克公式如下。
C = 距最终饮酒时点经过t小时后推算的血液酒精浓度
A÷(10PR) = 饮酒者血液酒精浓度的最高值(%)
A = 饮酒者摄入的酒精质量(g,= 饮酒量(ml) X (酒精度(%)÷100) X 酒精比重(0.7894g/ml))
P = 饮酒者的体重(kg)
R = 饮酒者的性别系数(男性 = 0.86,女性 = 0.64)
β = 每小时血液酒精浓度下降量(平均为0.015 %/h)
t = 经过时间(单位:h)
3. 着手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专业律师
为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本所专业律师采取了以下措施。
确认是否投保综合保险
专业律师首先确认了卷入交通事故纠纷的委托人是否已投保综合保险。
委托人当时已投保综合保险,专业律师提交了综合保险投保明细,强调不能对委托人适用交通事故致伤嫌疑。
本案被害人所受伤害轻微,仅需接受2周治疗,因此专业律师主张,根据韩国《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不得对委托人提起公诉。
否认饮酒事实
专业律师强调,案发当天并未对委托人进行酒精检测,仅凭被害人的陈述便对委托人适用醉酒驾驶嫌疑,并全面否认委托人曾饮酒。
委托人虽曾在案发前日喝过约一两杯烧酒,但案发当天完全没有饮酒。
然而,事故发生后,委托人在被害人咄咄逼人的诱导性询问下误称自己喝了酒。
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仅在案发前日喝过极少量的酒,不能仅凭被害人的陈述便断定委托人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099%。
4. 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结果

专业律师着手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后,检察机关对委托人作出不起诉处分。
检察机关说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对于交通事故致伤嫌疑,委托人因已投保综合保险而不存在公诉权;对于醉酒驾驶嫌疑,则因证据不足而不存在犯罪嫌疑。
委托人因交通事故纠纷面临支付过高和解金及受到刑事处罚的风险,但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案件得以在检察阶段结案。
如同本案委托人一样卷入交通事故纠纷时,如委托本所办理,交通事故律师与刑事律师将相互协作,制定符合案件具体情况的策略。
如需协助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敬请办理🔗预约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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