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面临强奸罪处罚危机的委托人

- 2. 强奸罪处罚与准强奸罪处罚的差异

- - 即使被害人看似同意了性关系,也会成立准强奸罪吗?
- - 没有证据就能获得无罪判决吗?
- - 因准强奸嫌疑被控告就会成为有前科的人吗?
- 3. 面临强奸罪处罚危机的委托人案件的争点

- - 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协助内容
- 4. 强奸罪处罚应对结果

1. 面临强奸罪处罚危机的委托人
这是一位因面临强奸罪处罚危机、需要性犯罪专业律师协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在案发当时正独自散步,想起了住在同一小区、关系相熟的弟弟,便打算一起吃顿饭而拨打了电话。
那位弟弟说自己正和要好的朋友一起喝酒,问委托人要不要一起喝。
委托人应约前往弟弟告知的酒馆,而弟弟所说的要好的朋友是一名女性。
委托人当时身体状态不佳,本不打算喝酒,但因中意初次见面的这名女性的外貌,不想破坏气氛,便一同饮了酒。
第一场酒局结束后,委托人尊重了不喜欢吵闹场所的女性的意见,转移到了以包间形式与其他客人隔开的酒馆。
据说在第二场酒局上玩了一种“成人限制级(19禁)酒桌游戏”,由于女性的行为较为主动,委托人便认为该女性在性方面比较开放。
第二场酒局结束后,委托人、相熟的弟弟和该女性商定到汽车旅馆继续第三场酒局。
在便利店购买了酒和下酒菜后前往汽车旅馆,在弟弟使用洗手间期间,委托人与该女性进行了亲密的肢体接触,女性还对委托人说今后也要常常见面。
察觉到这种氛围的弟弟说出去一会儿便离开了汽车旅馆房间,随后女性与委托人在双方同意下发生了性关系。
然而案发之后,该女性以委托人利用其丧失心神及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奸淫为由,以准强奸嫌疑进行了控告。
因此,委托人面临准强奸罪处罚的危机,遂向本法人请求协助。

2. 强奸罪处罚与准强奸罪处罚的差异
强奸罪处罚与准强奸罪处罚的量刑程度相同,但在构成要件以及被害人在案发当时的状态等方面存在差异。
区分 | 🔗强奸罪(韩国《刑法》第297条) | 准强奸罪(韩国《刑法》第299条) |
概念 | 以暴行或胁迫违背被害人意愿实施奸淫时成立 | 利用被害人处于丧失心神或无法反抗状态实施奸淫时成立 |
构成要件 | ①存在暴行·胁迫 ②发生奸淫行为 | ①被害人处于丧失心神(醉酒、药物、意识不清等) ②加害人对此有所认知并加以利用 ③发生奸淫行为 |
被害人状态 | 具有正常的意思决定能力,但 | 处于无法进行自由意思决定或抵抗的状态 (醉酒、药物、睡眠、昏厥、障碍等) |
处罚程度 | 3年以上有期徒刑 | |
即使被害人看似同意了性关系,也会成立准强奸罪吗?
准强奸罪的关键在于被害人当时是否处于丧失心神或无法反抗的状态。
例如,如果被害人因大量饮酒而不具备正常的判断能力,或因药物而处于意识模糊的状态,那么即使表面上看似表示了同意,在法律上也可能被认定为并非有效的同意。
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的自由意思决定能力处于丧失状态,就可能成立准强奸罪。
因此,通过案发前后的情况(对话内容、酒局情形、CCTV、目击者陈述等)来证明被害人实际上意识是否清醒、能否作出合理判断的过程十分重要。
没有证据就能获得无罪判决吗?
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陈述与犯罪嫌疑人的陈述相互对立的情况十分常见。
此时,法院会重点审查被害人的陈述有多具体、是否具有一致性。
因此,在没有物证(衣物、DNA、CCTV、KakaoTalk对话、位置记录)的情况下,仅凭被害人的陈述也可能被认定为有罪;反之,若被认定被害人的陈述存在矛盾或可信度较低,也可能被宣告无罪。
归根结底,没有证据并不等同于无罪,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才是核心争点。
因此,犯罪嫌疑人一方尽可能多地取得案发前后的情况资料、短信·即时通讯记录、周围人的陈述以及能够证明饮酒量的资料等,以揭示被害人主张存在矛盾,这一点十分重要。
因准强奸嫌疑被控告就会成为有前科的人吗?
被以准强奸罪控告,并不意味着立即就会成为有前科的人。
前科记录只有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在审判中确定有罪后才会留下,因此若在侦查阶段获得不予移送、不起诉处分,则不会留下前科记录。
因此,如果被以准强奸罪控告,应在初期积极应对,以获得不予移送或不起诉处分为目标。
3. 面临强奸罪处罚危机的委托人案件的争点
性犯罪专业律师为替委托人对准强奸罪处罚进行辩护,所审视的本案主要争点如下。
▶被害人是否丧失心神·无法反抗
女性主张自己醉酒并对委托人提起控告,但实际上,其在酒局中积极参与游戏、合意同行前往汽车旅馆、在便利店购物等,表明存在正常的意思决定与行为,这成为了争点。
因此,能否认定被害人当时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是本案的核心。
▶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
被害人主张这是“未经同意的性关系”,但犯罪嫌疑人一贯陈述称双方是在合意下发生的性关系。
因此,决定主张:前往汽车旅馆的经过、被害人亲自合意参与的情形、性关系发生后随即表示要再次见面的情形等,都有力地佐证了同意意思的存在。
▶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
被害人所主张的自身无法反抗的状态与其实际行为之间存在矛盾。
便利店购物、对话、移动、与弟弟的互动等表明被害人当时完全能够进行意思表达,因此其陈述是否缺乏一致性·具体性成为了争点。
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协助内容
▶侦查初期的防御
性犯罪专业律师从警方调查阶段起就指导犯罪嫌疑人保持陈述的一致性。
尤其协助其克制不必要的陈述或情绪化的应对,只专注于“双方是在合意下发生关系”这一核心主张。
▶反驳被害人的状态
性犯罪专业律师为证明被害人当时并非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取得了CCTV、刷卡记录、便利店购物小票、进出汽车旅馆的画面等。
此外,通过同行人“弟弟”的证言,强调被害人在酒局及移动过程中进行了正常的对话与意思表达,以此力图阻止准强奸罪处罚。
▶凸显性关系合意的情形
性犯罪专业律师强调,本案被害人自愿同行前往汽车旅馆,且在案发后随即与委托人有过“再见面吧”的对话这一事实。
通过这些情形,主张犯罪嫌疑人并非“利用”了被害人的状态,而是双方合意的性关系。
▶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
性犯罪专业律师指出了被害人陈述在案件初期与此后侦查过程中出现变化的部分,以及与客观情形不一致的部分。
尤其主张:若被害人的陈述被认定具有可信度,那么被害人能够对案发当时的情况作出详细陈述这一事实本身,反而会成为被害人当时并未处于无法反抗或丧失心神状态的旁证。
▶提交辩护人意见书
性犯罪专业律师整理了佐证“当时并非处于丧失心神·无法反抗状态”“是在合意下发生的关系”的情况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辩护人意见书。
4. 强奸罪处罚应对结果

通过性犯罪专业律师上述的协助,委托人获得了不起诉(无犯罪嫌疑)处分,从而摆脱了准强奸罪处罚的危机。
这样的结果,正是因为从案件初期就获得了专业的法律协助才得以实现。
倘若委托人独自应对,很可能会被被害人一方的片面陈述所左右,从而蒙冤遭受准强奸罪处罚。
性犯罪案件因其特性往往缺乏客观证据,仅凭被害人的陈述便可能使结果发生很大变化。
因此,如果您正蒙受冤屈而被指控,建议在案件初期阶段进行🔗法律咨询预约。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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