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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撤销医师执业资格暂停处分

医师执照暂停 | 因无证医疗行为被暂停执照的医疗人员,通过行政诉讼撤销处分

本案中,大倫协助医师执照被暂停的委托人,通过行政诉讼成功撤销了该处分。最终查明委托人的行为不属于无证医疗行为。

CONTENTS
  • 1. 因医师执照暂停事由受到处分的委托人
    • - 案件相关常见问题
  • 2. 大倫针对撤销医师执照暂停处分制定的应对策略
    • - 关于禁止无证医疗行为之宗旨的主张
    • - 强调医疗行为的本来含义
  • 3. 医师执照暂停处分,诉讼中成功撤销
    • - 医师执照暂停的应对方法

1. 因医师执照暂停事由受到处分的委托人

因医师执照暂停事由前来求助的委托人

这是因医师执照暂停事由而受到执照暂停处分的委托人的经历。

身为皮肤科专科医师的委托人为解决个人健康问题,直接购买并服用了处方药。

尽管委托人从未诊疗患者,也从未开具处方或销售药品,侦查机关仍以涉嫌无证医疗行为作出暂缓起诉处分(韩国检察处分),韩国保健福祉部据此作出了暂停医师执照的处分。

委托人表示自己蒙受冤屈,并向大倫寻求帮助。


▶委托人的执照暂停事由

韩国保健福祉部认定委托人实施了超出本人执照范围的医疗行为。

因此,韩国保健福祉部认为其违反了韩国《医疗法》第27条关于医疗人员不得从事执照许可领域以外医疗行为的规定,并作出执业资格暂停处分。

案件相关常见问题

Q. 哪些情形会导致医师执照暂停?

A. 根据韩国《医疗法》,医师执照暂停的事由如下。


-无证医疗行为,即无证医疗行为或超出执照范围的医疗行为

-虚假填写诊疗记录

-有损品行的行为(包括性犯罪、醉酒驾驶等极易受到社会谴责的犯罪)

-其他违反《医疗法》及相关命令的行为


医师执照暂停期限最长为1年,并根据违法程度区别适用。

Q. 医师执业资格暂停与吊销医师执照有何区别?


A. 区别如下。


-医师执业资格暂停:属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医疗行为的行政处分,期限届满后执照效力恢复。

-吊销医师执照:属于使执照本身失效的处分,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重新发放执照。


Q. 哪些情况下执业资格暂停可能导致医师执照被吊销?


A. 根据韩国《医疗法》第65条,在下列情况下,执业资格暂停可能转为吊销执照。

-在执业资格暂停期间从事医疗行为

-受到三次以上执业资格暂停处分

出现上述情形时,可能不只是暂停执业资格,执照本身也可能被吊销,因此需要格外注意。

Q. 医师执业资格暂停期间可以继续经营医院吗?

A. 执业资格暂停处分原则上意味着“不得从事医疗行为”。

因此,暂停处分的对象并非医疗机构,而是医疗人员个人。

所以,相关医师不能亲自诊疗,但如果聘用代诊医师,医院本身仍可继续运营。

Q. 受到执业资格暂停处分时应如何应对?


A. 如果预计将受到执业资格暂停处分,首先应在事先通知或听证阶段提交书面意见,充分说明事实关系和法律依据。


如果受到不当处分,可以通过韩国行政审判或行政诉讼程序积极提出异议。


尤其是许多执业资格暂停处分与刑事程序相关联,因此有必要尽早制定应对策略。

2. 大倫针对撤销医师执照暂停处分制定的应对策略

大倫为撤销医师执照暂停处分提供的协助

为撤销医师执照暂停处分,大倫专攻医疗和行政领域的律师证明了委托人的行为不属于无证医疗行为。

关于禁止无证医疗行为之宗旨的主张

禁止无证医疗行为是为了防止对他人的生命、身体和公共卫生造成风险。

承办律师主张,委托人为自己服用药物的行为与他人无关,也与公共卫生没有关联,因此不能认定为无证医疗行为。

▶ 相关判例

首尔行政法院在牙科医师直接购买并服用生发药物的案件中认为,以本人为对象的行为与规制无证医疗行为的目的没有直接关联,因而撤销了执照暂停处分。(首尔行政法院2025.1.16.作出的2024구합56030号判决)

此外,大邱地方法院曾在医师购买脱发治疗药物并给自己用药的案件中指出,将无证医疗行为扩大解释至针对本人的行为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并作出无罪判决。(大邱地方法院2023.4.14.作出的2023고정54号判决)

强调医疗行为的本来含义

韩国《医疗法》中的“医疗行为”并非指服药行为,而是指以医学专业知识为基础,诊断他人的疾病、说明其状况,并据此通过开具处方、给药、手术等方式进行治疗的一系列行为。

医疗行为受到法律规制,是因为其会直接影响他人的生命和身体,并可能产生公共卫生风险。


相比之下,委托人的行为只不过是为了自身健康而购买并服用药物的自行服药行为,完全不存在以他人为对象的诊察或开具处方过程。

承办律师强调,以社会一般观念下难以视为医疗行为的自行服药为依据作出医师执照暂停处分,是超出《医疗法》规制目的范围的过度解释。

律师还主张,自行服药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部分风险因素已由韩国《药事法》《麻醉药品类管理法》等其他法律规制,因此再将其扩大解释为韩国《医疗法》规定的无证医疗行为并不妥当。

3. 医师执照暂停处分,诉讼中成功撤销

在医师执照暂停处分案件中,法院认定,医师为自己购买并服用处方药的行为不能视为韩国《医疗法》规定的无证医疗行为。

法院认可了大倫的主张,认定为自己服用药物不会对他人的生命、身体或公共卫生造成风险,属于个人和私人领域的行为。

因此,法院认为韩国保健福祉部对委托人作出的医师执照暂停处分违法,并判决撤销该处分

本案的意义如下。

▶韩国《医疗法》第27条禁止无证医疗行为的宗旨,是防止医疗行为可能对他人生命和健康造成的风险

▶自行服药行为与上述风险没有直接关联

▶再次确认罪刑法定原则,即对刑罚或行政制裁规定应当严格解释,不允许扩大解释或类推解释

医师执照暂停的应对方法

如果收到医师执照暂停处分通知,个人首先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是积极参与事先通知、提交意见和听证程序。

在这一阶段,明确事实关系并提交相关材料,避免对自己不利的误解或错误事实被纳入处分依据,十分重要。

但是,对于是否违反《医疗法》等法律问题,普通人自行应对存在一定局限。

如果应对不当,可能导致执业资格暂停处分最终确定,甚至进一步成为吊销医师执照的事由。

因此,如果认为处分不当,应及时提起韩国行政审判或行政诉讼,并在此过程中寻求专攻医疗和行政领域律师的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专攻医疗领域的律师与专攻行政领域的律师协作,提供包括▲应对医师执照暂停、吊销处分 ▲代理韩国行政审判、行政诉讼程序 ▲医疗法咨询及风险管理等综合服务,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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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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