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医疗诉讼委托人案件概要

- - 与委托人的咨询事项
- - 医疗死亡事故损害赔偿核算标准
- 2. 分析医疗诉讼争议焦点的医疗专业律师

- - 患者角度的医疗诉讼程序
- 3. 协助医疗诉讼的律师策略

- - 以死者既往病史为依据主张疗养医院注意义务的强化
- - 以转院前病历记录为基础证明医疗人员对大腿部骨折的认知可能性
- - 以转院后病历记录为基础主张骨折及脓肿状态的判断时期为入住被告医院期间
- 4. 医疗诉讼案件结果,判决赔偿5000万韩元

1. 医疗诉讼委托人案件概要

这是为提起医疗诉讼而寻求协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的母亲曾长期住在一家疗养医院。
后来因病情恶化、出现肺炎症状,医疗人员将其转院至另一家医院。
转院后随即进行精密检查,结果发现右侧股骨转子间骨折与深部脓肿,最终接受了股骨骨髓炎治疗。
然而病情逐渐恶化,据称因大肠癌引发的多器官衰竭与吸入性肺炎并发,最终导致死亡。
与委托人的咨询事项
委托人主张,疗养医院未尽到业务上的注意义务,导致其母亲死亡。
为此,委托人请求协助提起医疗诉讼、获得损害赔偿金。
医疗死亡事故损害赔偿核算标准
成为医疗死亡事故遗属的人,往往会想了解死亡事故所致损害赔偿金额的核算标准。此时可将损害项目整理为逸失收入、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损害等。
| 赔偿项目 | 各项目说明 |
| 逸失收入 | 若未死亡本可获得的收入 - 标准: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或统计厅城市劳动者家庭平均收入 - 可劳动期间:一般认定至60岁 - 生计费:通常扣除1/3 |
| 丧葬费 | 判例中通常按定额认定 |
| 精神损害赔偿金 | 死亡案件中占比最大的项目 - 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年龄、社会地位、遗属关系、事故经过等 |
| 其他损害 | - 未成年子女学费、特别护理费等(需另行举证) |
| 遗属精神损害赔偿金 | 对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分别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通常为数千万韩元级别) |
2. 分析医疗诉讼争议焦点的医疗专业律师
医疗专业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立即着手分析争议焦点。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
其一,是转院后发现的股骨骨折与脓肿,究竟是否发生在其住在疗养医院的期间。
其二,是疗养医院一方是否尽到迅速发现并妥善治疗此类伤情的义务,即是否存在诊断及治疗延误。
患者角度的医疗诉讼程序
委托人为明确确认母亲的死亡经过以及转院前后的状态差异,将案件委托给本法人。
医疗专业律师取得了疗养医院及转院后医院出具的全部病历记录,并经过了医疗鉴定程序。
此后,从委托人的角度出发,医疗诉讼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梳理事实关系:将患者的既往病史、住院经过、转院时点、骨折发现时点等按时间顺序系统化
2. 取得证据:收集两家医院的诊疗记录、影像资料、护理日志、有无跌倒的相关记录
3. 申请医疗鉴定:鉴定股骨骨折发生的时点以及医疗机构是否违反注意义务
4. 准备辩论:重点主张疗养医院违反注意义务及治疗延误是死亡原因之一
5. 推进庭审:提交针对疗养医院否认主张的反驳资料及专家意见
3. 协助医疗诉讼的律师策略
本法人由在大韩律师协会登记的医疗专业律师、具备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仲裁经历的医疗专业律师组成专案组(TF),制定了如下医疗诉讼策略应对本案。
以死者既往病史为依据主张疗养医院注意义务的强化
医疗专业律师与证据调查中心合作,收集了有关死者既往病史——脑梗塞后遗症、右侧偏瘫、肌力下降的全部医疗记录。
不仅如此,还取得了康复治疗记录、物理治疗明细、神经科专科医师意见书等,着力客观证明患者属于跌倒高风险人群。
医疗专业律师基于这些资料主张,被告疗养医院一方对因脑梗塞后遗症导致运动功能下降的患者,负有更为严格地监护、管理的法律及义务上的责任。
此外,还从病历记录和护理日志等中细致分析针对患者跌倒风险的管理、预防措施是否得到妥善落实,集中证明医院疏于履行相关义务。
以转院前病历记录为基础证明医疗人员对大腿部骨折的认知可能性
医疗专业律师取得被告疗养医院制作的全部病历记录与护理日志,精密分析了患者的状态记录。
特别集中审查了跌倒事件报告、疼痛主诉记录、医师意见书、身体检查结果等存在骨折疑似可能性的记录。
由此证明了提示骨折的疼痛主诉或活动受限、针对骨盆及大腿部的检查结果等情况,在转院时点之前本可被充分发现。
在庭审过程中,依据上述记录强调疗养医院医疗人员有充分依据可认知患者大腿部的异常。
此外,主张医疗人员即便认知到该骨折仍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诊断及治疗延误,从而明确其过失责任。
以转院后病历记录为基础主张骨折及脓肿状态的判断时期为入住被告医院期间
医疗专业律师取得并分析了转院后医院拍摄的影像资料以及制作的医疗记录、手术记录、诊断书等。
以此为基础,准备了用于主张骨折并非发生在转院后,而是发生在转院前入住疗养医院期间的依据资料。
此外,还一并分析了脓肿的进展情况与骨髓炎治疗记录,证明并非转院后状态才恶化,而是已处于相当进展的病变状态。
通过附上此类医学鉴定书,借助转院前后医疗记录的比较,向审判庭强调骨折及脓肿发生在入住疗养医院期间。
4. 医疗诉讼案件结果,判决赔偿5000万韩元

审判庭支持了医疗专业律师的主张。即认定被告疗养医院未能及时发现并治疗患者的跌倒及骨折,而此类过失对患者状态恶化与死亡起到了一定作用。
结果,法院对疗养医院一方作出了判令向委托人支付约5,000万韩元损害赔偿金的判决。
委托人表示,虽然死者的生命无法用金钱折算,但正因为有本法人医疗专业律师的协助,才得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慰藉,并致以感谢之意。
医疗诉讼中,患者一方负有证明存在医疗过失等的责任,因此个人向医务人员或医院提起诉讼这一事实,可能会让人感到很大的负担。
本法人的医疗制药组由能够深切体会此类医疗事故受害人心情的医疗专业律师组成团队,全程陪同处理由此衍生的各项法律程序。
通过在大韩律师协会登记的医疗专业律师,以及持有医师、药师、韩医师资格的医疗专业律师和证据调查专家组成的专案组(TF)所提供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为您减轻沉重的心理负担。
如有疑问,欢迎🔗医疗律师法律咨询预约。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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