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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家事专业律师协助案例 |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应诉抗辩

前来咨询家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正面临弟妹们提起的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为委托办理该家事案件,委托人来到本法律法人。

CONTENTS
  • 1. 前来咨询家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 - 家事案件经过
  • 2. 家事专业律师解读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 - 此次家事案件的核心争议
  • 3. 家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 - 梳理事实关系及证据材料
    • - 韩国大法院判例及法律原理研究
    • - 指出并反驳原告主张中的矛盾
  • 4. 家事专业律师协助结果,原告请求被驳回(不予受理)
    • - 如需家事法律咨询

1. 前来咨询家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家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虽遭弟妹们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但在家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进行了应诉抗辩,并成功维护了继承权。

家事案件经过

委托人是五兄弟姐妹中的长女,一生都作为父亲的女儿长大。

然而,父亲去世后,弟妹们以“姐姐是母亲与父亲结婚前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并非父亲的亲生子女,因此也没有继承权”为由,要求她放弃继承。

其中一名弟妹甚至对委托人提起了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

对此,委托人强调父亲亲自为她办理出生申报,并一直将她作为亲生女儿抚养。为维护继承权,她向家事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家事专业律师 家事案件经过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

2. 家事专业律师解读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家事专业律师首先向委托人详细说明了其所涉诉讼。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是以不存在血缘关系为由,请求法院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法律程序。

如通过该程序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经更正登记簿,依法登记的家庭关系可能被删除或修改,从而对亲属关系及继承等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家事案件的核心争议

此次家事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即使不存在血缘关系,如果父亲基于收养意愿办理了亲生子女出生申报,能否认定在法律上成立养父母子女关系


弟妹们以委托人属于非婚生子女及基因检测结果为依据,主张不存在亲子关系。


对此,家事专业律师强调父亲办理的出生申报具有收养申报的效力,并着重证明委托人从未成年时期起便与父亲共同生活,实际上一直被作为亲生女儿抚养,以此制定了案件应对策略。

① 即使不存在血缘关系,基于收养意愿办理的亲生子女出生申报能否成立法律上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② 基因检测结果与实际抚养关系、出生申报效力之间的法律优先顺位

③ 实际抚养事实及家庭关系能否使该出生申报被认可具有收养申报的效力

3. 家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家事专业律师 协助事项 法律咨询

家事专业律师提供了以下协助,促使原告关于委托人与已故父亲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的主张被驳回。

梳理事实关系及证据材料

家事专业律师按年份梳理了委托人的出生申报经过、其未成年期间与父亲在居民登记中记载的住址一致、父亲在婚礼上履行父亲职责等具体事实。

由此明确了父亲实际上基于收养意愿抚养委托人这一事实。

韩国大法院判例及法律原理研究

家事专业律师仔细研究了关于“基于收养意愿办理的出生申报之效力”及“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请求的允许范围”的韩国大法院判例

在此基础上,律师列举了法院认可其具有收养申报效力的案例,并构建了从法律原理上反驳原告主张的论证逻辑。

韩国大法院1988. 2. 23.宣判的85므86号判决

当事人以建立养父母子女关系的意愿办理亲生子女出生申报,且收养的实质要件均已具备时,即使其形式略有瑕疵,……此时虚假的亲生子女出生申报仍会发挥收养申报的功能,公示作为法律亲子关系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在上述情形下,……除存在需要解除该养父母子女关系等特别情形外,不得通过注销该户籍记载本身,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从而否认法律上亲子关系的存在。

指出并反驳原告主张中的矛盾

原告主张,委托人在高中毕业时离家出走,此后实际上一直独自生活。

对此,家事专业律师提出以下证据,着重指出原告的主张前后不一且与事实不符

4. 家事专业律师协助结果,原告请求被驳回(不予受理)

家事专业律师 协助结果 请求被驳回(不予受理)

经家事专业律师协助,法院认可父亲与委托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养父女关系,并对弟妹们提出的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请求不予受理。

因此,委托人成功维护了继承权及法律地位。

如需家事法律咨询

本案表明,不能仅关注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综合准备收养意愿、实际抚养事实及法律原理研究等事项同样十分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通过专职咨询律师机制,在案件初期准确掌握案件结构,并根据案件类型安排专职律师。

此后,律师会系统研究证据和判例,制定能够维护委托人权利的案件策略。

如正需要家事案件方面的法律帮助,请随时通过🔗法律咨询预约委托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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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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