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涉及电子金融诈骗嫌疑的委托人

- - 涉及诈骗案件的委托人的案件经过
- 2. 电子金融诈骗处罚标准

- - 处罚程度
- - 案件争议焦点
- 3. 电子金融诈骗嫌疑委托人协助事项

- - 主动申报及配合侦查
- - 初犯及提交请愿书
- - 强调社会经验不足及未获利益事实
- 4. 电子金融诈骗嫌疑委托人协助结果,“缓刑”

- - 电子金融诈骗应对方法
1. 涉及电子金融诈骗嫌疑的委托人
电子金融诈骗嫌疑委托人因涉嫌担任电信网络诈骗现金传递人员,稍有不慎便面临实刑,但在刑事专业律师的系统协助下,得以获得缓刑判决。
涉及诈骗案件的委托人的案件经过
委托人在兼职招聘网站上传简历后,收到A公司的联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然而,委托人在不知道该工作与金融诈骗有关的情况下,曾一次担任现金传递人员的角色。
此后,委托人在身边熟人的建议下,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及电子金融诈骗问题,随即停止了该工作,并主动联系警察局、自愿到案接受调查。
于是,委托人与拥有多起电子金融诈骗案件处理经验的刑事专业律师进行咨询,请求协助以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

2. 电子金融诈骗处罚标准
电子金融诈骗是指利用电话、电脑等通信媒介实施的一种金融诈骗。
代表性类型包括电信网络诈骗(语音钓鱼)、网址嫁接(Pharming)、短信钓鱼(Smishing)、内存黑客(Memory Hacking)等。
处罚程度
实施电子金融诈骗的,可能依据韩国《关于防止电信金融诈骗被害及返还被害款的特别法》受到处罚。
若属惯犯,可最高加重刑期的1/2予以处罚。
| 《关于防止电信金融诈骗被害及返还被害款的特别法》第15条之2 | 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处相当于犯罪收益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或者并处。 |
此外,电子金融诈骗是欺骗他人以取得财产上利益的行为,因此也可能依据韩国《刑法》上的诈骗罪受到处罚。
诈骗罪处罚程度
| 韩国《刑法》第347条(诈骗罪) | 处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次电子金融诈骗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是否故意参与电子金融诈骗犯罪,以及其主动申报并配合侦查的情节将如何反映在刑事处罚和量刑中。
此外,委托人系初犯且无再犯之虞、案发当时身为大学生而缺乏社会经验和经济独立经验,以及未获得任何金钱利益等事实是否会影响判决,也是核心争议焦点。
3. 电子金融诈骗嫌疑委托人协助事项

为使电子金融诈骗嫌疑委托人在本案中获得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进行了如下主张。
主动申报及配合侦查
委托人主动率先向警方申报了自己的电子金融诈骗犯罪行为,并在侦查过程中积极予以配合。
对此,刑事专业律师以委托人主动申报及配合侦查的事实为依据,在诈骗案件调查阶段协调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讯问或追加调查,并积极向侦查机关传达了委托人的善意与悔改意愿。
初犯及提交请愿书
委托人系电子金融诈骗初犯,无再犯之虞,家人和熟人也在为其请求从宽处理。
对此,刑事专业律师向法院系统地传达了委托人的悔改态度、初犯事实以及无再犯可能性等情节,并积极协助使所提交请愿书的内容能够在审判中得到积极反映。
强调社会经验不足及未获利益事实
委托人在案发当时身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经济独立经验,且通过本次电子金融诈骗案件实际上完全未获得任何金钱利益或个人好处。
对此,刑事专业律师以委托人不成熟的社会经验及未获利益的事实为依据,向侦查机关和法院积极强调这些情节,并提供系统协助以争取从宽处理。
4. 电子金融诈骗嫌疑委托人协助结果,“缓刑”

协助电子金融诈骗嫌疑委托人的结果,法院作出了缓刑判决。
对此,委托人对律师的系统协助以及从案件初期到最终审判的悉心支持表达了谢意。
电子金融诈骗应对方法
就电子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而言,即使只是单纯承担了部分角色,也很可能被移送并遭到起诉。
因此,从案件初期就迅速制定应对策略非常重要。
韩国排名第9的大倫律師事務所(依据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数据)拥有众多刑事专业律师,凭借在电子金融诈骗案件方面丰富的经验与专业知识,提供符合委托人具体情况的量身定制应对方案。
在案件初期阶段,通过应对侦查机关调查、审查证据、整理委托人主动悔改与配合的情节,制定能够在日后审判中对量刑产生有利作用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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