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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法律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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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同胞法》修订带来萨哈林同胞永久回国范围扩大,为萨哈林同胞家属开启的新路径

在与韩国《在外同胞法》相关的政策持续变化之际,一项扩大萨哈林同胞家属永久回国范围的法律修订得以完成。

CONTENTS
  • 1. 《在外同胞法》 | 推进萨哈林同胞支援法修订
    • - 萨哈林同胞支援制度
  • 2. 《在外同胞法》 | 此次修订的核心变化
    • - 反映老龄化状况的制度改善
    • - 今后政策推进方向
  • 3. 《在外同胞法》 | 在外同胞政策的意义
    • - 在外同胞与在外国民的区别
    • - 什么是在外同胞签证(F-4)
    • - 在外同胞居留时可从事的活动
    • - 通过专家咨询确认程序

1. 《在外同胞法》 | 推进萨哈林同胞支援法修订

韩国《在外同胞法》相关政策正在发生变化。

在外同胞厅表示,包含扩大对萨哈林同胞家属永久回国支援内容的《关于支援萨哈林同胞的特别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已通过国务会议审议。

该修正案预计将于公布6个月后的2026年9月11日起施行。

因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强制动员等历史原因而定居萨哈林地区的萨哈林同胞,长期以来在回归故国的过程中经历了诸多制度上的限制。

尤其是萨哈林同胞第一代去世后,其家属被排除在永久回国支援对象之外的问题,一直被持续提出。

为弥补这一问题,此次进行了向已故萨哈林同胞的家属也开放永久回国之路的法律修订,政府计划在完成施行令等下位法令的整备后,自2027年起依据修订后的法律正式推进萨哈林同胞永久回国及定居支援事业。

萨哈林同胞支援制度

萨哈林同胞支援政策的法律依据是2020年制定的《关于支援萨哈林同胞的特别法》。

萨哈林同胞是指因日本殖民统治时期日本的强制动员政策而迁移至萨哈林地区的韩人。

光复之后,因政治局势和国际关系等诸多原因而难以回国的萨哈林同胞,长期无法返回故乡,居住在海外。

考虑到这一历史背景,大韩民国政府一直施行萨哈林同胞永久回国及国内定居支援政策。

支援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该制度具有以历史责任为基础的在外同胞保护政策这一特点。

现行制度的局限

萨哈林同胞支援政策虽经过多次制度改善,但仍存在局限。

在2024年修订之前,永久回国支援对象曾如下受到限制。

  • 萨哈林同胞本人
  • 配偶
  • 一名直系卑亲属及其配偶

因此,一直有人指出该政策未能充分反映萨哈林同胞的家庭结构和实际生活形态。

2. 《在外同胞法》 | 此次修订的核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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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在外同胞法》修订的核心是扩大永久回国支援对象的家属范围

此前只有在萨哈林同胞本人在世的情况下才能对随行家属提供支援,而此次修订带来了如下变化。

已故萨哈林同胞去世当时的家属也纳入永久回国支援对象

通过此次修订,为萨哈林同胞第一代去世后其家属仍可永久回国至大韩民国奠定了制度基础。

反映老龄化状况的制度改善

此次法律修订的背景是萨哈林同胞第一代的老龄化问题。

萨哈林同胞第一代大多是因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强制动员而迁移至萨哈林的一代,目前相当一部分已处于高龄状态,去世的案例也在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现行制度产生了如下问题。

  • 萨哈林同胞去世后无法为家属提供回国支援
  • 以家庭为单位的回国政策实效性不足
  • 历史受害者家属保护的局限

今后政策推进方向

在外同胞厅表示,修订后的法律施行后计划推进如下政策。

  • 扩大萨哈林同胞家属永久回国支援
  • 加强国内定居支援
  • 运营生活稳定项目
  • 扩大福祉及医疗支援

政府表示,将同时运营生活支援政策,以便同胞在永久回国后也能稳定定居。

3. 《在外同胞法》 | 在外同胞政策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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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同胞法》同时具有历史责任与人道主义支援的意义。

萨哈林同胞问题同样是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强制动员这一历史背景下产生的问题,韩国政府正通过在外同胞政策,持续为解决这类历史问题提供制度性支援。

与萨哈林同胞法一脉相承的《在外同胞法》,是为保护居住在海外的韩裔同胞权益、支援其维持与国内的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其正式名称为《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与法律地位的法律》,是为使居住在海外的韩国国籍者或曾拥有韩国国籍的人及其后代能够与大韩民国保持持续关系而奠定法律基础的制度。

《在外同胞法》主要规定了如下内容。

尤其是,《在外同胞法》的特点在于为使居住在海外的同胞能够在国内进行一定的活动而设立了在外同胞居留资格(F-4签证)制度

通过这一制度,海外同胞可以在国内长期居留并从事就业或经营活动等。

在外同胞与在外国民的区别

在外同胞与在外国民都是指居住在海外的韩裔人士,但法律地位不同。

首先,在外国民是指在保有大韩民国国籍的状态下居住在海外的人。

例如,移居海外或长期居留的韩国国籍者即属于在外国民。由于在外国民仍是大韩民国国民,其在国内的权利与义务基本上得以维持。

相反,在外同胞是指虽不持有大韩民国国籍,但过去曾拥有大韩民国国籍或具有韩裔血统的海外居住者

具有代表性的是,以下人群属于在外同胞。

  • 过去曾拥有大韩民国国籍后取得外国国籍的人
  • 居住在海外的韩国人后代
  • 高丽人、萨哈林同胞等因历史原因定居海外的同胞

也就是说,二者的区别在于在外国民是目前拥有大韩民国国籍的海外居住者,而在外同胞是即使没有大韩民国国籍也具有韩裔血统的海外居住者

可以说,《在外同胞法》是一种在一定范围内允许这类在外同胞在国内居留和活动,从而使其能够维持与大韩民国的历史与文化联系的法律机制。

什么是在外同胞签证(F-4)

《在外同胞法》中最核心的制度之一是在外同胞居留资格(F-4签证)。

F-4签证是一种允许过去曾拥有大韩民国国籍或具有韩裔血统的外国国籍同胞在国内长期居留并从事一定活动的签证制度。

与一般外国人居留资格不同,F-4签证的特点在于考虑到在外同胞的历史与文化特殊性,允许范围相对广泛的活动。

通过这一制度,在外同胞可以在国内长期居留,从事就业、经营、投资等多样活动。

可申请F-4签证的代表性对象如下。

  • 过去曾拥有大韩民国国籍的外国国籍者
  • 大韩民国国籍者的直系后代
  • 高丽人、萨哈林同胞等因历史原因定居海外的韩裔同胞

取得F-4签证后,通常可在3年范围内获得居留许可,若满足一定条件还可延长居留

此外,与一般就业签证不同,其多数情况下不从属于特定雇主,因此可以进行相对自由的经济活动。

但若存在犯罪记录、兵役问题、过去脱离国籍事由等一定事由,F-4签证的签发可能受到限制,因此需要事先进行准确的审查。

在外同胞居留时可从事的活动

取得依据《在外同胞法》的F-4签证后,便可在国内从事多样的活动。其特点在于允许比一般外国人居留资格更广范围的经济活动。

具有代表性的活动如下。

就业活动
除一定的限制职种外,在外同胞可在国内企业就业。

经营及投资活动
也可以经营个人事业或进行投资活动。

不动产取得及资产管理
在外同胞也可进行国内不动产取得或金融资产管理。

长期居留及居留延长
F-4签证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长期居留,居留期限也可延长。

恢复国籍或办理归化程序
部分在外同胞在国内居留后,会通过恢复国籍或归化程序重新取得大韩民国国籍。

通过专家咨询确认程序

萨哈林同胞等在外同胞相关问题不仅仅是单纯的签证问题,而是《国籍法》《出入境管理法》《在外同胞法》等多部法律共同适用的领域。

尤其在涉及丧失国籍经历、兵役问题、过去居留记录等相互交织的情况下,程序可能变得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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