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违反韩国《公职选举法》 | 26年6月3日举行‘第9届地方选举’

- - 预备候选人分发名片引发的争议
- 2. 违反韩国《公职选举法》 | 预备候选人竞选活动的允许范围

- 3. 违反韩国《公职选举法》 | AI、深度伪造竞选活动的法律问题

- - 强化网络平台的管理责任
- 4. 违反韩国《公职选举法》 | 选举期间需要注意的行为

- - 应对法律纠纷的重要性
1. 违反韩国《公职选举法》 | 26年6月3日举行‘第9届地方选举’

围绕是否违反韩国《公职选举法》的争议,往往随着选举临近而反复出现。
韩国《公职选举法》不仅广泛规范候选人和竞选活动相关人员的行为,也规范普通选民的行为,并对竞选活动的形式、场所、时期和方法等作出具体限制。
尤其是随着将于2026年6月3日举行的第9届全国统一地方选举日益临近,社会对竞选活动是否违法的关注也进一步升高。
分发名片、发布网络帖子、提供财物、散布虚假信息等与选举有关的行为如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可能因违反韩国《公职选举法》而成为刑事处罚对象,因此需要格外注意。
预备候选人分发名片引发的争议
近期,韩国政界也在持续围绕预备候选人分发名片的行为是否违反韩国《公职选举法》展开法律争议。
韩国国民力量党前总统候选人金文洙因涉嫌在上届总统选举期间以预备候选人身份,在地铁站检票口内向选民分发名片而被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金文洙当时作为党内竞选候选人,在党内最终候选人选出前一天于地铁检票口内向选民分发名片的行为,属于韩国《公职选举法》禁止的竞选活动,因而提起公诉。
根据韩国《公职选举法》,预备候选人可以通过亲自发放载有本人姓名、照片、学历和经历等信息的名片开展竞选活动,但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在客运站、机场、铁路车站及地铁站的检票口内进行此类竞选活动。
对此,金文洙方面在法庭上提出了以下主张。
金文洙方面还以当时选举管理委员会就此事作出了要求遵守韩国《公职选举法》的回复为依据,主张同一事项进一步进入刑事审判并不妥当。
审判庭计划在今后进行证人询问和书证调查后终结法庭辩论。
2. 违反韩国《公职选举法》 | 预备候选人竞选活动的允许范围
韩国《公职选举法》允许预备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竞选活动,同时也为维护选举公正性设置了多项限制规定。
①预备候选人可以通过下列任一方式开展竞选活动。
1. 根据第61条(竞选机构的设置)第1款及第6款但书的规定设置竞选事务所,或者在该竞选事务所设置、悬挂招牌、标牌或横幅的行为
2. 亲自发放长度不超过9厘米、宽度不超过5厘米,载有本人姓名、照片、电话号码、学历(指正规学历及完成与其相当的外国教育课程所取得的学历。以下第4项同)、经历及其他宣传所需事项的名片,或者呼吁他人支持的行为。
但是,在船舶、定期客运汽车、列车、电车、航空器内及其客运站、车站、机场检票口内,以及医院、宗教设施、剧院的室内(因租赁等原因将该设施用于原用途以外用途的情形除外)发放名片或呼吁支持的,不适用前述规定。
具体而言,预备候选人可以开展以下竞选活动。
- 分发载有本人姓名、照片、电话号码、学历和经历等信息的名片
- 直接向选民呼吁支持
- 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网络宣传活动
但是,此类竞选活动也会因场所和方式受到限制,韩国《公职选举法》禁止在以下场所开展竞选活动。
- 铁路车站及地铁站检票口内
- 机场、客运站等交通设施内部
- 其他限制竞选活动的场所
也就是说,即使是预备候选人,也不能在所有场所开展竞选活动;违反场所规定时,可能构成违反韩国《公职选举法》。
3. 违反韩国《公职选举法》 | AI、深度伪造竞选活动的法律问题

在近期的选举环境中,利用AI技术开展选举宣传已成为新的法律争议焦点。
随着图像生成AI、语音合成技术、深度伪造视频等多种技术被用于制作选举内容,韩国《公职选举法》的适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①任何人自选举日前90日起至选举日,不得为开展竞选活动而制作、编辑、传播、放映或发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制作的、难以与真实内容区分的虚拟声音、图像或视频等(以下简称“深度伪造视频等”)。
②任何人在第1款规定期间以外,为开展竞选活动而制作、编辑、传播、放映或发布深度伪造视频等时,应当依照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深度伪造视频等内容中标明相关事项,使人能够明确识别该信息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制作的虚拟信息。
现行韩国《公职选举法》禁止利用以下AI生成内容开展竞选活动,违反规定时,将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0万韩元以上、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难以与真实内容区分的虚拟视频
- 对特定候选人进行篡改的合成图像
- 利用深度伪造语音或“深度合成语音”进行选举宣传
上届总统选举期间,实际发生过有人在互联网上大量发布将特定候选人合成为身穿囚服、被监禁形象的AI图片的事件,该发布者也曾因选举管理委员会举报而被移送刑事审判。
此外,利用AI语音合成技术制作并发布旨在促使特定候选人当选或落选的竞选歌曲,也可能构成违反韩国《公职选举法》。
强化网络平台的管理责任
选举期间,网络平台和社区所发挥的作用也变得更加重要。
近期,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与韩国互联网自律政策机构(KISO)决定加强选举期间互联网信息服务运营方面的合作机制。
据此,门户网站和网络社区运营者在收到删除违反韩国《公职选举法》帖子的请求时,应当积极配合。
此外,收到删除选举相关帖子的请求时,运营者应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确定是否处理相关帖子。
该制度可被视为旨在迅速阻止网络空间中的非法竞选活动及虚假信息传播的措施。
4. 违反韩国《公职选举法》 | 选举期间需要注意的行为

韩国《公职选举法》不仅适用于候选人,也可能适用于普通公民的行为,因此在选举期间应注意以下行为。
- 在限制竞选活动的场所开展宣传活动
- 发布虚假事实或伪造内容
- 利用AI生成的图像、视频诋毁候选人
- 提供财物或收买选民
- 散布虚假民意调查结果
应对法律纠纷的重要性
随着6·3地方选举临近,事先排查竞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反韩国《公职选举法》风险也日益必要。
尤其是违反韩国《公职选举法》的案件通常与选举日程直接相关,侦查和审判往往会迅速推进,并可能直接影响候选人或选举相关人员的政治活动,因此初期应对十分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在第9届全国统一地方选举前夕,为应对选举相关刑事案件,正式成立了专项“地方选举应对工作组(TF)”,并以首都圈以及釜山、大邱、光州、大田、江原、济州等韩国主要地区的分所为基础,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应对体系。
大倫选举工作组不仅提供事后辩护,还运营一站式应对体系,从预备候选人登记阶段起,对竞选团队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事先排查。
主要咨询领域包括候选人提名及预备候选人登记过程中的法律审查、应对公布虚假事实及假新闻、选举费用及政治资金相关会计咨询、侦查阶段应对及刑事辩护等。
此外,大倫还通过与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合作,为SNS、网络社区、AI内容等数字环境中发生的选举相关纠纷提供科学的证据分析和法律应对支持。
如果在竞选过程中遇到可能涉及违反韩国《公职选举法》的情况,准确审查相关规定并制定应对策略十分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以刑事专业律师的经验为基础,提供有助于降低选举相关法律风险的定制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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