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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款回收

投资款回收纠纷会依据韩国《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以及《刑法》上的诈骗罪等多种法律争点进行判断。本文整理投资款返还的认定标准与法律程序。

CONTENTS
  • 1. 投资款回收 | 常见纠纷类型与相关判例
    • - 常见的投资款回收相关纠纷
    • - 投资款回收相关判例
  • 2. 投资款回收 | 判断标准与核心资料
    • - 判断标准
    • - 需确认的核心资料
  • 3. 投资款回收 | 法律程序
    • - 民事程序
    • - 刑事程序
  • 4. 投资款回收 | 诉讼进行时应考虑的要点
    • - 诉讼进行时需确认的核对清单
    • -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应对策略

1. 投资款回收 | 常见纠纷类型与相关判例

投资款回收是指投资者通过法律程序取回其依据特定项目或投资合同所提供资金的行为。

由于投资款通常以承担投资风险为前提提供,因此仅凭项目失败、市场情况变化、经营判断失误等属于投资风险的情形,往往无法获得投资款返还的认定。

但是,在确认存在违约或欺骗行为等情形时,可通过民事返还请求或刑事程序主张投资款回收。

常见的投资款回收相关纠纷

• 在招募投资过程中,对项目内容或收益结构作出虚假说明的情形

• 约定将投资款用于特定项目,却挪作他用的情形

• 以与投资合同约定方式不同的方式运用资金的情形

• 在没有实际经营意愿的情况下募集投资款的情形

• 尽管签订了投资款返还约定却未履行的情形

如上所述,当投资款使用方式或投资劝诱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常会发生投资款回收纠纷,因此综合审查投资合同内容与资金使用经过十分重要。

投资款回收相关判例

韩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在判断是否应返还投资款时,会综合考虑投资合同的性质、投资劝诱过程、资金使用方式等因素。

尤其将区分投资损失与因欺骗行为而支付的投资款,作为主要判断标准。

最高法院2015年12月23日宣告2015다231092号判决

信托业者预先确定特定金钱信托之信托财产即金钱的具体运用方法,并劝诱客户签订合同等,可视为实质上进行了投资劝诱的情形下,负有合理调查信托财产具体运用方法所对应的收益结构与风险因素、向客户提供正确信息并作出清晰说明以便客户理解,从而保护客户使其能够作出合理投资判断的注意义务,因违反上述注意义务导致客户遭受损害时,应承担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该判例认定,金融机构实际上设计了投资产品并向客户劝诱时,负有充分说明收益结构与风险因素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可能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法院2007年11月29日宣告2005다64552号判决

特定金钱信托因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运用方法进行资产运用、其收益率随之变动,故始终伴随风险,除信托公司未对信托财产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等特别情形外,该风险应由受益人承担,因此其信托财产运用结果的损益全部归属于受益人,此以自己责任主义与实绩分配主义为其本质。

在与投资相关的法律关系中,投资结果的风险原则上由投资者承担的自己责任原则,是确认了这一原则的判例。

如上所述,根据判例,在投资款相关纠纷中,属于无返还义务的投资损失,还是投资劝诱过程中存在说明义务违反或欺骗行为,成为重要的判断标准。

即,仅凭投资款遭受损失这一事实,并不会立即认定返还责任,而是综合审查投资劝诱过程、投资合同内容、资金运用方式、说明义务履行与否等具体情形,来判断投资款回收的可能性

2. 投资款回收 | 判断标准与核心资料

投资款回收 投资诈骗控告 受害金返还请求 账户追踪侦查 假扣押申请 民事诉讼进行

在投资款相关纠纷中,以下要素作为主要判断标准。

判断标准

判断要素

审查内容

投资合同的性质

属于投资合同还是金钱借贷合同

投资劝诱过程

投资劝诱时是否存在虚假说明

或欺骗行为

资金使用方式

是否被用于与约定的项目目的

不同的用途

是否违约

是否以与投资合同内容不同的方式

运用了资金

投资款是以单纯的投资风险为前提提供的,还是为执行特定项目而提供的资金,法律判断可能因此不同。

因此,在投资款纠纷中,需要综合审查合同内容、投资劝诱过程中所作的说明以及资金使用明细等。

需确认的核心资料

在投资款相关纠纷中,取得客观资料非常重要,尤其以下资料常被用作主要证据。

• 投资合同及约定书

• 投资劝诱过程中使用的说明资料

• 投资款入账及使用明细

• 项目进展相关资料及会计资料

• 投资相关的信息或电子邮件记录

通过这些资料,可以确认投资合同的内容、实际资金使用方式以及投资劝诱过程中所作的说明等,这将成为判断能否进行投资款回收的重要依据。

3. 投资款回收 | 法律程序

投资款回收的法律程序如下。

民事程序

发送内容证明 → 申请支付命令 → 提起民事诉讼 → 强制执行及保全处分

要求返还投资款时,通常按上述顺序进行程序。

首先,通过内容证明正式传达返还投资款的意思,若对方不予回应,可考虑通过法院申请支付命令。

若债务人对支付命令提出异议,案件将转为民事诉讼进行,并通过法院的判决确定返还义务。

此后仍未自愿支付的,可通过对债务人的不动产、存款、债权等进行强制执行来实现投资款回收。

刑事程序

在投资款纠纷过程中,若存在对方欺骗投资者而取得资金的情形,也可考虑通过刑事程序进行应对。

• 在没有实际执行项目意愿的情况下募集投资款的情形

• 提出虚假项目计划或虚假收益结构的情形

• 将投资款用于个人用途的情形

此类情形适用韩国《刑法》上的诈骗罪,可通过刑事控告启动侦查程序。

刑事程序并非直接强制返还投资款的程序,但在侦查过程中查明事实关系或达成和解时,也有促成投资款返还的案例。

但要认定实际的刑事责任,须满足故意欺骗行为等法律要件,因此需要仔细审查案件的具体经过。

4. 投资款回收 | 诉讼进行时应考虑的要点

法院会综合审查投资合同的法律性质、投资劝诱过程中的说明内容、资金使用方式、是否违约等多种要素。

因此,为进行投资款回收,需要综合确认相关资料等,并审查法律应对方向。


基于这些资料与事实关系,可通过民事程序或刑事程序判断投资款回收的可能性。

诉讼进行时需确认的核对清单

核对清单

确认是否存在投资合同或约定书

取得能够证明投资款支付事实的账户转账明细

取得投资劝诱过程中提供的说明资料或信息记录

审查能否确认投资款使用明细及资金流向

确认投资合同内容与实际资金使用方式是否一致

确认是否存在投资款返还约定或收益保证约定

事先审查对方财产状况及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应对策略

大倫律師事務所在投资款相关纠纷中,综合分析合同结构、投资经过、资金流向等案件核心要素,系统地制定民事及刑事应对策略。

此外,还一并审查诈骗、侵占等刑事争点,制定符合案件性质的应对方向。

尤其与证据调查中心协作,细致分析投资款支付明细、资金使用路径、相关信息及资料等,并基于客观证据整理案件的核心争点。

由此明确掌握事实关系,并系统地取得可在今后纠纷应对过程中使用的证据资料。

此外,还根据需要,由内部会计师、税务师、民事专业律师组成1~20人的专案组(TF),专业地审查资金流向与会计资料,并客观分析投资款使用结构。

如需为投资款回收进行法律应对,请通过大韩民国排名第9的律所大倫(依据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的🔗损害赔偿·民事律师法律咨询预约,来审视具体的应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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