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违反残疾人福利法 | 定义

- - 残疾人福利法
- 2. 违反残疾人福利法 | 类型

- - 身体虐待
- - 精神虐待
- - 性虐待
- - 经济剥削
- - 遗弃·放任
- 3. 违反残疾人福利法 | 处罚力度

- - 身体虐待
- - 精神虐待
- - 性虐待
- - 经济剥削
- - 遗弃·放任
- - 通过相关判例了解处罚力度
- 4. 违反残疾人福利法 | 应对方法

- - 若要否认嫌疑?
- - 若想减轻处罚?
- - 若想进行和解?
- - 若需应对法律程序?
- 5. 违反残疾人福利法 | 独自应对有困难?

1. 违反残疾人福利法 | 定义

违反韩国《残疾人福利法》,是指违反《残疾人福利法》所规定的义务,或对残疾人实施歧视性对待的行为。
残疾人福利法
韩国《残疾人福利法》旨在保障残疾人有尊严的生活与权利,并通过增进残疾人的福利与社会活动参与,为社会融合作出贡献。
《残疾人福利法》所称的残疾人,是指因身体或精神障碍而长期在日常生活或社会生活中受到较大限制的人。
身体障碍是指主要外部身体功能的障碍、内部器官的障碍,而精神障碍是指因发育障碍或精神疾病所产生的障碍。
2. 违反残疾人福利法 | 类型
违反韩国《残疾人福利法》的类型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经济剥削、遗弃·放任等。
身体虐待
身体虐待是指使残疾人身体受伤或遭受痛苦的行为,包括殴打、伤害、监禁等身体上的暴力。
▷ 强迫接受不愿进行的手术或治疗的行为(例如:堕胎、纹身、绝育手术等)
▷ 捆绑或关押他人等限制其移动或控制其出入的行为
▷ 妨碍睡眠,或让其端坐而不能动弹等强制性行为
▷ 以引起痛苦为目的强行喂食过量食物或刺激性食物的行为
精神虐待
精神虐待是指伤害心灵的行为,其中辱骂、威胁、嘲弄、贬低等言语暴力,以及无视或集体排挤的非言语暴力、强迫实施侮辱性行为的苛待行为等均包含在内。
▷ 反复的贬低、侮辱、嘲弄、辱骂等言语暴力
▷ 排挤或孤立的行为,以及无视其存在的态度
▷ 强迫进行宗教活动或强制其遵从特定信念的行为
性虐待
性虐待是指性骚扰、性猥亵、性侵害等此类性暴力或苛待行为。
▷ 性骚扰
▷ 要求或强迫进行性交易的行为
经济剥削
经济剥削是指利用被害人的残疾,不正当地侵害其劳动力、金钱、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等,并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 以殴打或胁迫等手段夺取财产的行为
▷ 通过欺骗侵吞财产的行为
▷ 盗用他人名义侵吞财产或制造债务的行为
遗弃·放任
遗弃·放任是指,负有保护义务的人未尽其责任,从而给被害人的生命或身体带来危险的行为。
其中,遗弃是指负有保护·监督义务的人故意抛弃残疾人的行为,放任是指对应受保护·监督的残疾人连最基本的保护都不提供的情形。
▷ 明显疏于提供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的行为
▷ 明知处于需要治疗或手术等医疗处置的状况,却不采取任何措施而放任不管的行为
▷ 完全不提供教育或康复训练等基本支持的行为
3. 违反残疾人福利法 | 处罚力度

违反韩国《残疾人福利法》时,不仅适用一般《刑法》,还可能依据《残疾人福利法》受到加重处罚。
身体虐待
| 造成伤害的情形 | 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 实施殴打的情形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 逮捕或监禁的情形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 强迫进行杂技表演的情形 | 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精神虐待
| 危害精神健康及发育的精神虐待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性虐待
| 性骚扰·性暴力 | 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
经济剥削
| 通过殴打·胁迫·监禁等强迫从事不愿从事的劳动 | 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 让残疾人乞讨,或利用残疾人乞讨的情形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 将赠与或支付给残疾人的钱财挪作他用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遗弃·放任
| 遗弃·放任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通过相关判例了解处罚力度
首尔北部地方法院2023年8月10日宣告2023고정353号判决
被告人夺走被害人所戴的手套、踢其腿部等,多次实施身体暴力,因此构成违反《残疾人福利法》罪。
昌原地方法院2023年3月8日宣告2022고단1321号判决
被告人将被害人推倒,并多次殴打或踩踏其身体多个部位等,实施了严重暴力,造成需约2个月治疗的伤害。
4. 违反残疾人福利法 | 应对方法
违反韩国《残疾人福利法》并不属于反意思不罚罪(即被害人明确表示不愿处罚便不予处罚的犯罪),因此即使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仍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仅以不知情为由进行主张,在侦查机关的调查中反而可能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需要注意。
若要否认嫌疑?
在违反韩国《残疾人福利法》的案件中否认嫌疑时,需要通过客观资料与陈述证明对残疾人的行为并不属于殴打、遗弃、放任等违法行为这一点。
尤其是,是否具有保护义务人的身份、行为的故意性、有无反复性等常常成为争议焦点,因此最好以此为中心整理事实关系。
→ 确保关于被害人状态及反应的陈述
→ 确保CCTV、目击者陈述、通信记录等周边情况资料
→ 提出不存在殴打或放任故意这一点的依据
若想减轻处罚?
违反韩国《残疾人福利法》的案件被视为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犯罪,因此存在量刑较重的倾向。
不过,是否为初犯、行为的经过、防止再犯的努力等可能成为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的因素。
→ 确保能够证明为初犯的犯罪经历查询书等基本资料
→ 整理案件发生后的生活态度及反省内容
→ 完成残疾人相关教育、参与设施志愿服务等实质性改善努力并予以记录
若想进行和解?
在违反韩国《残疾人福利法》的案件中,与被害人的和解虽然不能成为免于处罚的手段,但可能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不过,若被害人为设施居住者或有监护人,则可能需要通过法定代理人进行和解程序。
→ 准备和解金支付计划及和解书撰写方式
→ 和解书中应包含具体的事实关系、损害赔偿内容、防止再次发生的承诺等
若需应对法律程序?
在调查或审判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应对态度会直接反映在处罚力度上。
尤其是针对残疾人的犯罪受到社会谴责的可能性较高,因此比起情绪化的反应或片面的陈述,基于事实的一致立场梳理与履行程序的态度更为重要。
→ 无论是否承认嫌疑,都要具体整理与被害人的接触路径、情况等
→ 提前准备程序进行中所需的文件(陈述书、反省文等)
→ 对所要求的资料在期限内如实提交,并积极配合程序
5. 违反残疾人福利法 | 独自应对有困难?

违反韩国《残疾人福利法》的犯罪属于比一般《刑法》加重处罚的案件,因此最好从案件初期就迅速制定应对方案。
本法人以案件数据为基础,提供契合委托人情况的定制化策略,以及从案件初期到解决的分阶段协助。
此外,我们通过自主证据调查,并与数字取证中心协作,专注于证据的确保与分析,从而取得与被害人的接触路径、施暴当时的CCTV影像、通话及短信记录等客观资料。
如果您因涉及违反韩国《残疾人福利法》的案件而陷入困境,欢迎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刑事律师寻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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