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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行政诉讼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是在对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纠正措施不服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无需先提出异议申请,即可直接进行公平交易行政诉讼。

CONTENTS
  • 1.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 | 概念
    • -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示例
  • 2.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 | 程序
    • -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得以提起的主要事由
  • 3.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 | 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
    • -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企业应对策略
    • - 大倫的协助内容

1.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 | 概念

大倫律師事務所对公平交易行政诉讼的概念说明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是指对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纠正措施、课征金处罚等不服时提起的诉讼。

由于公平交易行政诉讼须以公平交易委员会为被告提起,因而要求对《公平交易法》有深入的理解与专业能力。

此外,还需对《行政诉讼法》有全面理解并熟悉相关程序。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2024年对企业课处的课征金规模较上一年增长逾26%。

因此,众多企业提起行政诉讼,但胜诉率偏低;且以公平交易委员会为被告提起的行政诉讼采用省略一审的两审制,当事人可能会感到司法权利救济有所不足。

与实行三审制的其他行政诉讼不同,公平交易行政诉讼不经地方法院,而是经首尔高等法院上诉至大法院,采用两审制。

因此,为取得有利结果,务必获得在公平交易行政诉讼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的法律意见,审慎推进。

与其他争讼程序不同,因由高等法院进行事实审理,须在短期内准备与审阅的资料较多,并须细致审查公平交易委员会作出处罚的事由。

若您正考虑提起公平交易行政诉讼,建议就具体事项与具备《公平交易法》相关专业能力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示例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是指企业对公平交易委员会针对企业或个人作出的各类行政处罚,即纠正命令、课征金处罚、举报请求、公布命令等行政制裁措施表示不服,而将其诉至法院加以争辩的程序

其以撤销之诉或无效确认之诉的形式提起,是在认为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时,用以予以纠正的法律手段。


因违反《公平交易法》而由公平交易委员会课处的措施,不仅会给企业带来财务打击(课征金、履行纠正措施的费用),还可能造成品牌信赖度下滑、交易渠道中断、因媒体报道引发舆论恶化等实际经营风险。

因此,公平交易行政诉讼已超越单纯的制裁不服程序,成为关乎企业存续及经营稳定的核心战略应对手段。


▶主要诉讼示例

请求撤销课征金处罚: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被课处数百亿韩元课征金的企业,就其计算标准或违法性认定本身加以争辩的情形

请求撤销纠正命令:流通企业因被认定向供货企业强制施加合同条件而受到纠正措施命令,就其合法性问题加以争辩的情形

请求撤销举报请求:因违法行为被刑事举报的企业,就该举报的适当性加以争辩的情形

2.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 | 程序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程序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是为对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纠正措施命令或课征金处罚表示不服而进行的。

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也可提出公平交易委员会的不服救济程序,即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须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制作异议申请书并提交至公平交易委员会。

在提起公平交易行政诉讼前,即便已提出异议申请仍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不提出异议申请而直接提起诉讼。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的提起程序如下。

提交公平交易行政诉讼起诉状 > 送达答辩书 > 辩论 > 宣告判决

1. 提交起诉状(提起诉讼)

企业(原告)如欲对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处罚提出异议,应自知悉处罚存在之日起9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法院提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

-原告(企业)与被告(公平交易委员会)的信息
-处罚的具体内容及由此造成的不利益
-认为处罚违法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诉讼请求(例如:“撤销OO处罚。”)
-证明材料的简要说明

※ 实务中,通常委任律师制作并提交起诉状;须明确整理相关事实关系与违法事由,方能奠定诉讼策略的基础。

2. 送达答辩书

受理起诉状的法院,将其送达被告即公平交易委员会。

公平交易委员会通常在30日内提交答辩书。

答辩书包含以下内容。

-对处罚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反驳
-对原告主张逐条的反驳
-调查报告、听证材料、委员会决定书等的附件

收到公平交易委员会答辩书的原告,可制作准备书面以补充或反驳其他主张,并可一并提交其他证据。

※ 双方的书面攻防有时会往返多次。

3. 进行辩论期日

当原、被告的书面攻防大致整理完毕后,合议庭会确定辩论期日,进行实质性的争点整理与口头辩论。

通常开庭数次,主要进行内容如下。

-确认双方立场并整理核心争点
-判断证据的主张及是否采纳
-必要时进行证人询问或指定鉴定人
-听取经济分析资料或专家意见书

※ 实务中,该企业的法务负责人或经营层有时会亲自出庭陈明企业立场,经济专家(会计师、经济学家等)亦可能提交意见。

4. 宣告判决

辩论终结后,法院宣告判决。

判决以下列形式之一作出。

-原告胜诉(撤销处罚)→ 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处罚归于无效,企业得以免受不利益。
-部分支持→ 仅课征金获得减额,或对特定项目部分撤销的情形
-原告败诉(维持处罚)→ 处罚照原样确定,产生履行义务

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向高等法院上诉,其后亦可向大法院提起上告。

※ 行政诉讼会对企业形象及经营策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应止步于处罚是否撤销,还须一并考虑与刑事处罚衔接的可能性、媒体报道的应对、对外投资信赖度等,制定长期策略。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得以提起的主要事由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得以提起的背景,在于认为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处罚内容在法律上、事实上不当或过度。

以下是对主要提起事由的详细说明。


▶事实关系的误认或证据不足
指企业行为在结构上难以认定为限制竞争,公平交易委员会却基于限缩解释作出处罚的情形。

例如,在合同过程中虽存在相互协商,却被认定为单方强迫;或调查报告中的数据解读遭到歪曲等情形。


▶法理适用的错误或恣意解释
在市场界定、限制竞争性评估、共同行为的认定等法律标准模糊或可作多义解释的项目上,公平交易委员会若朝着不利于企业的方向适用法理,则会提起诉讼。

尤其在同类、异类市场的区分上,法理误解多有发生。


▶课征金计算标准的不当或失衡
课征金的计算标准虽反映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销售规模、反复性等,但当实际处罚金额高至足以造成经营打击,或与类似案例相比设定得不合理地偏高时,便会提起对此加以争辩的诉讼。


▶程序上的瑕疵
在调查过程中企业的防御权受到侵害,或存在遗漏听证程序、未公开必要文件等程序违法时,即属可对程序正当性提出异议的情形。

3.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 | 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

大倫律師事務所对公平交易行政诉讼的协助事项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不仅是对行政处罚的不服,更存在多项可能直接冲击企业经营的风险因素。

▶课征金未减额或增额 :即便提起诉讼,也存在未获减额的情形,诉讼策略一旦失败,财务打击可能进一步扩大。


▶因处罚确定导致企业形象下滑 :尤其上市企业或大企业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公平交易委员会处罚确定”可能对外部信赖度产生负面影响。


▶并处刑事处罚的可能性 :与课征金处罚不同,若违法行为属故意、反复实施,公平交易委员会可向检察机关举报,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有时会同时进行。


▶诉讼费用及风险长期化 :在诉讼期间,法务费用、经营层应对资源的消耗等负担较大。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企业应对策略

1. 在处罚事前阶段的迅速应对

自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或审议阶段起,便获得法律专家的协助,明确客观事实关系并准确提交必要资料,十分关键。

尤其若认真提交意见书、说明材料、陈述书等,减轻处罚幅度的可能性会随之提高。

应对初期的迅速与准确,对此后的诉讼可能性影响甚大。

2. 确保经济分析及市场资料

行政诉讼的争点之一是“市场界定”与是否具有“限制竞争性”。

为对此加以争辩,需要关于相关行业市场结构、占有率、需求替代性等的实证资料。

因此,取得由专家等制作的意见书,或提交可信度较高的数据库分析资料,对说服合议庭的判断具有决定性作用。

3. 与专业律所协作制定诉讼策略

行政诉讼较一般民事诉讼法理结构更为复杂,需要构建能够反驳公平交易委员会逻辑的缜密论证。

应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协作,将全部争点(事实、程序、法律)分门别类加以整理,并系统整理反驳逻辑。

尤其诉讼请求的撰写、证据采纳策略、必要时的证人传唤等战术十分重要。

4. 通过类似判例分析深化策略

分析与本企业案件类似的公平交易委员会处罚在法院如何被判断,是极为有效的策略。

应整理被驳回案例与被支持案例之间的差异,把握法院的判断标准,并以将其适用于本企业案件的方式,使策略具体化。

5. 为防范风险的内外部沟通管理

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处罚及诉讼进行的事实,可能向外部利害关系人传递负面信息,因此在企业内部应向员工准确共享事实,对外则需一并说明法律应对与维护企业信赖的方案,需要相应的沟通策略。

尤其重要的是,采取防止与股东及交易方关系恶化的策略性应对。

大倫的协助内容

公平交易行政诉讼采用例外的两审制,因此获得熟悉相关程序特点的专业律师协助十分重要。


据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布的2024年公平交易委员会诉讼动向,去年作出确定判决的行政诉讼中,公平交易委员会胜诉的比例超过90%。

由此可见,对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处罚不服而提起公平交易行政诉讼时,要取得所期望的结果颇为不易

因此,如欲提起公平交易行政诉讼,务必寻求在处理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的协助加以推进

大倫拥有在行政不服程序方面具备专业知识、并有处理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案件经验的🔗公平交易律师,与行政专业律师组成专案组,从委托人公平交易行政诉讼的初始阶段起,直至判决宣告,全程相伴

若您将公平交易行政诉讼案件委托本律所,我们将为委托人的权利救济制定契合案情的策略,竭力相助。

公平交易专业律师可依委托人情况,提供上门咨询、到访咨询、电话咨询、当面咨询等多种方式的咨询服务,并已建立365日24小时法律咨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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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医药生物领域合规实践——公平交易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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