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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惩戒/解雇

惩戒/解雇是雇主必须审慎处理的重要程序。为使惩戒/解雇处分得到合法处理,接受企业专门律师的法律咨询是必不可少的。

CONTENTS
  • 1. 惩戒/解雇 | 概念说明
    • - 解雇事由的法律要件
  • 2. 惩戒/解雇 | 主要法律争议与实务风险
    • - 惩戒/解雇的合法性要件
    • - 惩戒量定的适当性问题
  • 3. 惩戒/解雇 | 不得解雇劳动者的情形
    • - 禁止以通报违反劳动基准法事实为由解雇
    • - 禁止在工伤·疾病疗养期间及产前·产后停工期间解雇
    • - 禁止以性别及主张性骚扰被害等为由解雇
    • - 禁止以育儿休职、产假等为由解雇
    • - 禁止以加入·参与工会活动、举报不当劳动行为为由解雇
    • - 禁止以定期制·非全日制·派遣劳动者申请纠正歧视为由解雇
    • - 禁止以发生工伤危险时中止作业、举报违反法令事实为由解雇
    • - 禁止以残疾为由解雇
    • - 禁止以年龄为由解雇
  • 4. 惩戒/解雇 | 公司惩戒种类
    • - 解雇与劝告辞职的区别
    • - 企业进行人事措施时需检查法律禁止事由

1. 惩戒/解雇 | 概念说明

惩戒/解雇的法律责任

惩戒/解雇程序是企业运营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可能伴随各种法律问题。

所谓惩戒/解雇,是指以劳动者行为上的问题为由进行的解雇等,由用人单位作为维持经营秩序及行使人事权的一环而实施的人事措施

但由于这会对劳动者的生计及职业自由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遵守法律上正当的事由和合法的程序,方能被认定为有效。

如果没有正当事由、惩戒程度过重或违反程序,该解雇将被判定为无效,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及损害赔偿风险。

解雇事由的法律要件

《劳动基准法》第23条规定,不得无正当理由解雇劳动者

尤其在惩戒/解雇的情形下,须客观、具体地存在劳动者行为上的事由,惩戒量定在社会通念上不显著不当,且解雇程序遵守《劳动基准法》及就业规则·集体协约所定的程序,方为有效。

大法院认为,即便存在惩戒事由,若惩戒权人作出在社会通念上不可容忍的过度惩戒,则视为‘惩戒权滥用’,并判定该惩戒处分无效。

这是为了防止人事权的滥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企业应格外注意对惩戒量定适当性的判断。

2. 惩戒/解雇 | 主要法律争议与实务风险

惩戒/解雇法律咨询

企业可作为惩戒/解雇事由的代表性情形如下。

无故缺勤、擅自离岗

不诚实的工作态度

违反业务命令·人事命令

简历虚假记载

侵占、背信等刑事犯罪

有罪判决确定

职场内辱骂·殴打

损害公司名誉

私生活不端及有损体面

违法争议行为

但即便存在上述事由,也应综合考虑经过、动机、程度、工龄、过往工作态度等各种情况来决定惩戒量定,若不被认定具有正当性,解雇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惩戒/解雇的合法性要件

惩戒/解雇会对劳动者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解雇事由书面通知 :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27条,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雇事由和时间,若遗漏此项,解雇不发生效力。

▶解雇预告 : 原则上有义务提前30日进行解雇预告,或支付30日份的通常工资。


遵守集体协约·就业规则的程序:如违反召开惩戒委员会、给予陈述意见机会、调查等内部规定,可能因程序上的瑕疵而受到解雇无效的判决。


大法院除程序违反得以补正的例外情形外,均否定解雇的效力,因此企业即便仅在形式程序上也很可能承担风险,需要进行彻底的管理。

惩戒量定的适当性问题

根据大法院判例,即便劳动者存在惩戒事由,若解雇处分在社会通念上显著丧失妥当性,则因惩戒权滥用而无效

例如,在考虑轻微违纪或长期工龄、功劳、行为经过等情况后,若相比解雇更可以减薪、停职等予以替代,则解雇即属违法。

首尔高等法院2017나2086307判决是以因单纯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为由进行解雇的案例,法院综合考虑不存在故意性·反复性且一贯诚实工作等情况,作出了解雇无效的判决。

遭受不当解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委员会提出救济申请,劳动委员会可审查解雇的正当性并作出救济命令。

此外,若解雇无效判决确定,可能产生须支付解雇期间相当于工资金额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3. 惩戒/解雇 | 不得解雇劳动者的情形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惩戒/解雇协助事项


即便企业行使人事权对劳动者进行惩戒或解雇,法令中也存在明确禁止解雇的事由。

若违反此类法律禁止事由而实施解雇,解雇将被判定为无效,企业除面临不当解雇判决外还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需要格外注意。

尤其重要的是,不仅要确认解雇事由的正当性,还要准确确认禁止解雇的时期和事由。

禁止以通报违反劳动基准法事实为由解雇

仅以劳动者向有关当局或公司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法令的事实为由进行解雇,依《劳动基准法》及《产业安全保健法》被禁止。

这是通过保护举报人以维持职场内公正性和合法守法经营的措施,违反此项的解雇将作无效处理。

禁止在工伤·疾病疗养期间及产前·产后停工期间解雇

劳动者因工伤或疾病为疗养而停工期间,或产前·产后停工期间,解雇也受到限制。

根据《劳动基准法》,在该停工期间及其结束后30日内原则上禁止解雇,仅在存在公司经营上严重危机状况等特殊事由时方为例外可行。

禁止以性别及主张性骚扰被害等为由解雇

以劳动者性别为由的歧视性解雇,在《男女雇佣平等法》中被明确禁止。

此外,以劳动者主张遭受性骚扰或提出问题为由进行解雇或给予人事上的不利益,也属于禁止对象。

若实施此类解雇,可能同时被课以不当解雇救济命令和损害赔偿责任。

禁止以育儿休职、产假等为由解雇

对使用育儿休职或产假的劳动者进行不利益解雇,也被法律禁止。

《男女雇佣平等法》严格限制仅以劳动者申请或使用育儿休职或产假为由进行解雇,违反此项的用人单位将成为课以罚款的对象。

禁止以加入·参与工会活动、举报不当劳动行为为由解雇

以劳动者行使工会法上权利即加入并参与工会活动、举报不当劳动行为为由进行解雇,也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这是与宪法上团结权保护直接相关的事项,不仅解雇,人事上的不利益也被视为不当劳动行为,可能受到强有力的法律制裁。

禁止以定期制·非全日制·派遣劳动者申请纠正歧视为由解雇

韩国法律禁止以定期制劳动者、非全日制劳动者、派遣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要求纠正歧视性待遇或向雇佣劳动部提出申诉为由进行解雇。

若违反此项,解雇将无效,用人单位可能被课以罚款及民事责任。

禁止以发生工伤危险时中止作业、举报违反法令事实为由解雇

《产业安全保健法》明确禁止以劳动者在作业场所发生重大事故危险时中止作业,或举报违法事实为由进行解雇。

这是为预防工伤事故确保安全而必须遵守的事项。

禁止以残疾为由解雇

以残疾为由解雇残疾劳动者,依《残疾人歧视禁止法》被严格禁止。

以残疾为由解雇或给予人事上不利益的行为被视为歧视,作为违法行为可能产生民刑事责任。

禁止以年龄为由解雇

以劳动者年龄为由进行解雇原则上也被禁止。

尤其《高龄者雇佣法》明确禁止以年龄为由解雇,或以对年龄歧视行为的申诉、提交资料等为由给予不利益,因此对高龄劳动者进行人事处分时需要特别注意

4. 惩戒/解雇 | 公司惩戒种类

《劳动基准法》并未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可对劳动者课以的惩戒种类。

企业中一般使用的惩戒如下。

惩戒种类概念注意事项
谴责责备过错并要求提交检讨书的轻微惩戒无另行法律限制
减薪从工资中扣减一定金额的惩戒遵守减薪额度限额(《劳动基准法》第95条)
调职变更职务或工作地点等的人事调动需要业务上的适当性和合理性
停职一定期间禁止出勤并无薪停止提供劳动劳动合同维持,作无薪处理
劝告辞职用人单位劝告退职、劳动者予以接受从而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有劳动者的明确同意
解雇因劳动者应负责的事由终止劳动合同的最重惩戒遵守正当解雇事由和程序的义务(《劳动基准法》第23条)

解雇与劝告辞职的区别

解雇与劝告辞职的区别可能容易混淆,以下整理主要区别。

区分

解雇

劝告辞职

合同终止方式

用人单位的单方意思表示

用人单位的劝告 + 劳动者的同意

法律要件

正当事由及遵守解雇程序

无法律要件(以协商为中心)

书面通知义务

解雇事由·时间书面通知义务

无义务

解雇预告津贴

提前30日预告或支付津贴

无义务

不当解雇救济申请的可能性

可能

原则上不可(被强迫时可能)

大法院判例

解雇存在解雇预告义务

劝告辞职以劳动者的自由意思为前提

若劳动者因难以拒绝用人单位的要求而在强压下填写·提交辞呈,则这可能被视为解雇,可以提出不当解雇救济申请。

大法院也反复对此作出判示(大法院1991.7.12,90다11554,大法院2003.4.22,2002다65066),须为劳动者基于自愿选择的劝告辞职方为有效。

对于低绩效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只有在经过相当期间的客观人事评价、提供绩效改善机会等程序后,达到社会通念上难以维持劳动合同的程度时,方可进行一般解雇。

但通过与劳动者协商引导劝告辞职也是可行的,不过需要在程序上注意避免存在强迫之嫌(大法院2018다253680,2021. 2. 25)。


▶防止强迫劝告辞职的要领

向劳动者提供充分的退职决定时间

提供个别对话与说明、明确的选择机会

制定退职慰问金、失业给付领取支援等福利保障措施

确保劳动者书面同意并接收辞呈

劝告辞职时,务必留存能够证明系依劳动者自由意思进行的资料,方能预防日后的法律纠纷。

企业人事负责人与经营层熟知上述内容,明确认识解雇与劝告辞职的法律区别和实务上的注意事项,并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具备合法程序和正当性,这一点很重要。

必要时,通过劳动法咨询事先检查程序和证据,也是良好的应对策略。

企业进行人事措施时需检查法律禁止事由

企业在行使人事权的过程中检讨惩戒或解雇时,务必预先检查相关法令中是否存在禁止事由。

因为若属于禁止事由,解雇被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较高,且可能伴随不当解雇救济命令、损害赔偿请求、刑事处罚、课以罚款等各种法律风险。

因此,人事劳务负责部门及经营层在决定解雇前,务必确认以下事项为宜。


■解雇事由的正当性

■是否属于与解雇事由无关的禁止事由

■相关法令的具体条款及违反时的法律责任

■不当解雇救济申请的可能性及应对策略


通过此举,可以将与解雇相关的法律风险降至最低,实现公正、合法的人事管理。

为了企业的可持续经营,请注意在行使人事权的过程中检查法律风险也是必不可少的。

敬请查看与该业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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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据普通工资判例变更的企业实务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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