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卷入诈骗嫌疑的委托人

- - 卷入诈骗组织的经过
- 2. 针对涉嫌诈骗成立的辩护协助事项

- - 涉嫌诈骗辩护策略① | 重构联系经过及“受骗”逻辑
- - 涉嫌诈骗辩护策略② | 分析并比较贷款诈骗组织的手法
- - 涉嫌诈骗辩护策略③ | 为警方调查设计陈述方向
- 3. 涉嫌诈骗案件协助结果以“不予移送”提前结案

- - 诈骗罪处罚幅度
- - 如无端卷入诈骗
- - 涉嫌诈骗相关常见问题
1. 卷入诈骗嫌疑的委托人
收到涉嫌诈骗调查通知的委托人为了筹措母亲的治疗费,正处于走投无路的境地,仅因相信“可以提供贷款”的说法而按照指示行事,实际上更接近一名善意的受害人。
卷入诈骗组织的经过
委托人当时刚完成个人重整程序,因信用评分较低而无法获得贷款。
由于急需筹措患病母亲的治疗费,委托人在合法贷款中介网站上提交了咨询。
据称,此时有陌生人联系委托人称:“帮助处理业务就能获得贷款。”
据委托人称,自己误以为这是正常的贷款流程,并按照对方指示,将汇入本人账户的款项分笔转入指定账户。
随后,委托人发现了以下异常情况。
∙ 委托人察觉异常后提出询问,但对方反复只回答“没有问题,继续办理即可”
∙ 此后收到警方关于涉嫌诈骗的通知
事实上,委托人被以贷款为诱饵接近的诈骗组织欺骗,被用于实施“具有洗钱性质的转账行为”。

2. 针对涉嫌诈骗成立的辩护协助事项

为了帮助涉嫌诈骗的委托人,大倫的刑事专业律师为委托人构建了以下策略,以证明其“并非诈骗组织的共犯,反而是受骗的被害人”。
涉嫌诈骗辩护策略① | 重构联系经过及“受骗”逻辑
诈骗案件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故意,即参与诈骗的意图。
为此,刑事专业律师按照以下脉络,将委托人的善意与清白梳理成体系。
∙ 急需筹措母亲治疗费的迫切情况
∙ 联系始于通过合法贷款网站提交咨询
∙ 在不了解“刷流水业务”含义的情况下予以配合
∙ 尽管多次询问是否合法,却只得到“没有问题”的答复
∙ 发现1韩元转账警告信息后,委托人主动确认停止意向
这一逻辑有力地支持了“委托人是受骗的被害人,完全没有成为共犯的意图”这一点。
涉嫌诈骗辩护策略② | 分析并比较贷款诈骗组织的手法
刑事专业律师通过律师意见书明确指出,“刷流水业务”是贷款诈骗组织典型的资金洗钱方式。
分类 | 诈骗组织的典型方式 | 委托人的实际情况 |
接触方式 | 非法贷款短信、电话 | 在合法贷款网站咨询后收到联系 |
指示内容 | 使用“刷流水业务”等专业术语 | 不了解其含义,却误认为是专业操作 |
账户使用 | 被害款项入账后进行多笔转账 | 同样是款项入账 → 分笔转账给n人 |
停止时间 | 暴露前持续进行 | 看到警告性转账短信后自行产生怀疑并询问 |
借此强调了委托人的表现与故意参与诈骗者截然不同。
涉嫌诈骗辩护策略③ | 为警方调查设计陈述方向
仅从资金流向来看,侦查机关可能会将委托人误认为“共犯”,因此刑事专业律师在调查阶段制定了以下策略。
▷ 整理转账记录、KakaoTalk对话、通话录音等能够证明委托人未获得任何经济利益的客观资料
▷ 事先纠正可能被解读为“存在故意”的表述,明确强化不存在故意及获利的论证
这样的陈述设计避免了“账户收到款项就是共犯”的片面判断,并使侦查机关准确认识到委托人只是被卷入诈骗犯罪结构的受害人,发挥了重要作用。
3. 涉嫌诈骗案件协助结果以“不予移送”提前结案

侦查机关审查了关于涉嫌诈骗的律师意见书及相关资料后,基于以下理由对委托人的案件作出“不予移送(无犯罪嫌疑)”决定。
∙ 多次确认是否合法及询问的内容前后一致
∙ 很可能是受骗的被害人
∙ 与诈骗组织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也没有获取利益的迹象
对此,委托人表示:“我只是想了解贷款,却担心被当作与诈骗组织有关的人,能得到这样的结果,终于得救了。”委托人表现出了极大的宽慰。
诈骗罪处罚幅度
韩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在欺骗他人并取得财产性利益时成立,法定刑如下。
法律条文 | 处罚幅度 |
韩国《刑法》第347条 (2025年12月23日修订) | 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如无端卷入诈骗
大倫律師事務所凭借处理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及卷入贷款诈骗案件的经验,提供系统化的辩护协助。
在案件初期咨询中,由专门负责咨询的律师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关系,之后根据案件类型安排适合的案件专责律师,分阶段提供细致协助。
尤其针对即将接受警方调查的委托人,从设计陈述方向、亲自陪同接受调查到提交意见书,系统支持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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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相关常见问题
A. 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被诈骗组织常用手法欺骗的被害人,就可以避免受到处罚。Q. 我收到了涉嫌诈骗的调查通知,即使我是被诈骗组织欺骗的,也会受到处罚吗?
A. 可以通过联系途径、咨询内容、是否确认行为合法、是否获取收益、发现警告信息后的行动等整体行为所体现的“善意与一致性”加以证明。Q. 在涉嫌诈骗案件中,如何证明“不存在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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