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律师电话咨询,委托人的经过

- - 案件经过
- - 律师电话咨询,刑事律师的协助
- - 律师电话咨询,刑事律师协助促成和解协调成功
- 2. 律师电话咨询,咨询时的重点

- - 律师电话咨询费用
- - 律师电话咨询,殴打罪和解金计算时的重点是?
- 3. 律师电话咨询,若需要刑事律师的协助

- - 律师电话咨询的优点
- - 若获得刑事律师的协助
1. 律师电话咨询,委托人的经过
请求律师电话咨询的委托人的经过如下。
案件经过
委托人是在餐厅工作的员工,平时与共事的A员工(以下称犯罪嫌疑人)时常发生摩擦。
案发当天,餐厅老板将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聚在一起,说“彼此消除误会好好相处”,并安排了酒局。
委托人顾及餐厅老板的情面,参加了酒局并开始与犯罪嫌疑人交谈。
其间,委托人对犯罪嫌疑人说“把过去的事都忘掉,好好相处吧”,表示了和解意愿,并伸出手示意握手。
然而,犯罪嫌疑人突然殴打委托人的面部,致使委托人遭受了颧骨、鼻骨骨折等严重伤害。
于是,委托人通过律师电话咨询,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刑事律师就刑事控告代理及和解方案请求了协助。
律师电话咨询,刑事律师的协助
1) 确保证明受害程度的资料
刑事律师取得了委托人的医院诊断书、专科医生意见书等,强调委托人颧骨及鼻骨遭受了严重伤害,主张这是严重的殴打案件。
此外,通过精神科诊疗记录证明委托人因面部伤害正遭受相当程度的心理冲击和回避人际交往的症状,并据此阐明了身体损害与精神损害均十分巨大。
2) 计算损害范围并确立和解标准
刑事律师综合审查了因骨折产生的今后治疗可能性、停业损害、精神损害等,系统地梳理了损害范围。
以此协助委托人,使其能够根据受害程度计算出客观的和解金。
3) 协调和解并代理进行程序
刑事律师代替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一方进行联系,全权负责了和解过程。
通过这一过程具体协调和解条件,整理和解书文句,从而完成程序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律师电话咨询,刑事律师协助促成和解协调成功
通过律师电话咨询请求协助的委托人,在刑事律师的帮助下得以与犯罪嫌疑人妥善地进行了和解。
在客观资料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并支付了符合委托人所提出标准的和解金。
据此,委托人提交了不希望处罚意见书,案件得以妥善终结。
2. 律师电话咨询,咨询时的重点

若想通过律师电话咨询进行和解,需要客观地梳理受害程度,并以此为基础提出适当的和解金,从而审查应对方向,以促成妥善的协议。
韩国《刑法》规定的单纯殴打罪属于被害人意思不罚罪,因此若被害人表明不希望处罚的意思,则可能不予处罚。
律师电话咨询费用
律师电话咨询费用可能因案件经过、伤害程度及应对方向而有所不同,难以一概而论地说明。
因此,咨询时准确梳理案件的事实关系,并事先考虑如何设定和解意愿及是否提交不希望处罚意见书,这一点很重要。
此外,还需要客观地梳理受害范围以确立协议标准。
律师电话咨询,殴打罪和解金计算时的重点是?
区分 | 和解金计算时的考虑因素 |
治疗费及今后治疗 | 不仅要考虑现有治疗费,还须一并考虑追加治疗的可能性、是否留有疤痕及后遗症。 |
停业损害 | 若因治疗存在无法工作的期间,则应反映由此产生的损害。 |
精神损害 | 外貌受损、不安症状等精神痛苦也可能纳入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 |
3. 律师电话咨询,若需要刑事律师的协助
律师电话咨询的优点在于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能够快速梳理案件的方向。
律师电话咨询的优点
1) 无需到访也能快速判断案件方向
通过电话咨询,可以就当前情况是处于需要刑事控告的阶段,还是应以和解为中心处理的事项,获得初步判断。
大倫律師事務所在咨询前会对案件内容进行基础审查,然后以契合案件的应对方向为中心进行咨询,而非仅作简单说明。
2) 可以减少初期应对中不必要的时间和负担
在殴打案件中,若情绪化地应对,协议可能变得困难。
通过律师电话咨询梳理和解的可能性、是否提交不希望处罚意见书、需要准备的资料等,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程序。
3) 可以获得契合案件性质的下一步指引
律师电话咨询之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进一步与刑事专门律师追加咨询。
和解是否进行、控告程序、准备文件等下一步得以梳理,从而能够进行更系统的应对。
若获得刑事律师的协助
若通过律师电话咨询获得刑事律师的协助,可以客观地梳理案件经过与受害内容,并在设定和解标准方面获得帮助。
此外,还可以审查与犯罪嫌疑人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争点并梳理程序。
必要时可代为进行联系与和解协调,以减轻委托人负担的方向进行应对,从而能够更稳妥地处理案件。
此外,对于殴打受害,在需要刑事控告的情况下,刑事律师会从控告状撰写阶段起,到证据整理、陈述方向设定、应对侦查机关的全过程提供支持。
缜密审查加害人被处罚的可能性,协调依据是否和解的策略,并协助使被害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体现。
关于律师电话咨询费用的具体说明,请通过🔗法律咨询预约进行确认。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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