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仁川刑事诉讼律师的委托人

- - 卷入刑事案件的事件经过
- 2. 仁川刑事诉讼律师的两项协助

- - 仁川刑事律师的辩护 ① | 无殴打事实
- - 仁川刑事律师的辩护 ② | 控告人陈述的矛盾
- 3. 仁川刑事诉讼律师的协助结果,无罪

- - 若您正面临刑事诉讼
1. 委托仁川刑事诉讼律师的委托人
向仁川刑事诉讼律师 请求 帮助的 委托人 涉嫌殴打 的嫌疑 。
但这并非事实,因此委托人在刑事诉讼前为防御处罚而委托了仁川律师。
卷入刑事案件的事件经过
仁川刑事诉讼律师了解到的委托人案件经过如下。
据称,委托人在村里 与熟人 饮酒 时 ,与因农事 相关 摩擦 而心存芥蒂的 控告人 发生了口角 。
委托人 虽曾就农地 设施 遭 擅自使用 一事向控告人 提出抗议,但据称在抗议 之后 并无殴打控告人 的事实 。
但控告人主张遭到委托人殴打并提起刑事控告,委托人因此蒙冤被指涉嫌殴打。
在警方调查阶段,控告人的陈述起到很大作用,案件最终被移送审判,委托人在刑事诉讼前请求仁川律师提供法律协助。
仁川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委托仁川刑事诉讼律师的委托人涉嫌韩国《刑法》规定的殴打(暴行罪)。
对身体实施任何非法有形力时,即构成殴打(暴行罪)。
此时,殴打(暴行罪)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伤害,也包括精神上的暴力以及间接行使有形力,因此是需要格外注意的犯罪。
若殴打(暴行罪)成立 将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此时,若显示团体或多数人的威力,或携带危险物品实施殴打(暴行罪),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的加重处罚。
就委托人而言,因其并无殴打控告人的事实,仁川律师为依据韩国《刑事诉讼法》第325条获得无罪判决,制定了案件应对策略。
| 韩国《刑事诉讼法》第325条(无罪判决) 当被告案件 不构成犯罪或 对犯罪事实 缺乏证明时,应以判决宣告无罪。 |
2. 仁川刑事诉讼律师的两项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 通过与委托人的深入咨询 ,组建了由多名在殴打 案件 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 组成的 仁川刑事诉讼律师 团队 。
之后,仁川刑事诉讼律师 主张被告人 只是与控告人 发生争执 而已 ,从未 殴打过 对方 。
同时 ,指出控告人的 陈述 多次改变等、缺乏 可信度 ,据此 请求宣告无罪 。
仁川刑事律师的辩护 ① | 无殴打事实
控告人陈述称,其遭到被告人单方面多次殴打。
但被告人主张,其并无对控告人实施殴打的事实,并且从控告人的体格等来看,该陈述不可能成立。
仁川刑事律师的辩护 ② | 控告人陈述的矛盾
控告人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多次反复变更陈述。
此外其主张,在缺乏客观证据的情况下,控告人的陈述难以认定具备刑事审判所要求程度的证明力。
3. 仁川刑事诉讼律师的协助结果,无罪
法院 采纳了大倫律師事務所 仁川刑事诉讼律师的 主张 作出了“被告人 无罪。 上述 判决的 要旨 予以公示”的判决。
法院 就作出无罪 判决 的 理由 说明称 :“本 案 的公诉事实 属于对犯罪 的证明 缺乏 的情形 ,故 依据韩国《刑事诉讼法》第325条 后段 据此 宣告无罪 , 并依据韩国《刑法》第58条第2款 据此 决定将判决 要旨 予以公示 ” 。
韩国《刑法》第58条(判决的公示)①在认定为被害人的利益确有必要时,仅限于有被害人请求的情形,由被告人负担费用 宣告判决公示 意旨方可作出。 ② 对被告案件 宣告无罪判决时 ,应当宣告无罪判决公示 意旨 。但是 ,受无罪判决 的被告人 不同意宣告无罪判决公示 意旨,或无法取得被告人同意的情形,不在此限。 ③ 对被告案件 宣告 免诉 判决时 ,可以宣告免诉判决公示 意旨。 |
实际上 ,获得无罪 判决 实属 非常 困难 的情形 。
在一审公判 案件中 ,无罪率 据悉仅为2~3% 。
无罪 判决 公示是指 ,法院 为使被宣告无罪 者 恢复名誉 ,将判决书 要旨 刊登在报纸上 。
得到大倫 仁川刑事诉讼律师 协助 的 委托人 顺利获得无罪 判决 ,相关 内容 也 得以公示 。
若您正面临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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