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寻求南杨州诽谤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2. 南杨州诽谤律师所了解的委托人被指控事实要点

- - 南杨州诽谤律师案件中控告人的主张
- 3. 南杨州诽谤律师讲解的诽谤

- 4. 南杨州诽谤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 - 南杨州诽谤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公然性
- - 南杨州诽谤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故意性
- 5. 南杨州诽谤律师委托人的处分

1. 寻求南杨州诽谤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寻求南杨州诽谤律师帮助的委托人称自己因诽谤被控告,
并表示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因而请求提供协助。
2. 南杨州诽谤律师所了解的委托人被指控事实要点
南杨州诽谤律师为协助委托人的案件,着手了解委托人的被指控事实,委托人被指控事实的要点如下。
南杨州诽谤律师的委托人通过SNS消息向朋友散布了控告人正在接受赞助的虚假事实。
委托人以诋毁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公然揭露虚假事实,损害了控告人的名誉。
南杨州诽谤律师案件中控告人的主张
控告南杨州诽谤律师委托人的控告人主张如下。
控告人称,委托人将自己形容为接受赞助的“荡妇”,并表示这种虚假事实的散布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还令自己害怕听到这话的其他人会如何看待自己。
3. 南杨州诽谤律师讲解的诽谤
南杨州诽谤律师将为您介绍委托人被指控的罪名——🔗诽谤。
诽谤是指公然摘示具体事实或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要成立,必须具备①公然性,必须有②(虚假)事实的摘示,并且必须③损害他人名誉。
韩国《刑法》第307条(诽谤)
①公然摘示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者,处二年以下徒刑或监禁,或五百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公然摘示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者,处五年以下徒刑、十年以下停止资格,或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诽谤成立时,若该事实为具体事实,处二年以下徒刑或监禁,或五百万韩元以下罚金;若该事实为虚假事实,则处五年以下徒刑、十年以下停止资格,或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4. 南杨州诽谤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南杨州诽谤律师的委托人因涉嫌散布虚假事实损害控告人名誉,面临处五年以下徒刑或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的危机。
南杨州诽谤律师为避免委托人受到处罚,作出了如下辩护。
南杨州诽谤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公然性
南杨州诽谤律师的委托人谈及控告人的场所是与朋友的SNS聊天室。
该内容除朋友和委托人外无人能够查看,由此可知委托人的行为不具备公然性。
南杨州诽谤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故意性
南杨州诽谤律师的委托人是在与朋友闲聊日常时谈及控告人,委托人完全没有损害控告人名誉的故意。
因此,南杨州诽谤律师的委托人的行为不具备公然性,且不能认定其具有诽谤的故意,故不应认定其涉嫌罪名。
5. 南杨州诽谤律师委托人的处分

听取南杨州诽谤律师意见后,检方对委托人作出了不起诉处分。
在南杨州诽谤律师的协助下,证明了以委托人的嫌疑不构成诽谤罪,
即便是在与朋友的聊天室中进行的对话,若其对话内容损害了他人的名誉,也可能构成诽谤罪。
若像本案委托人一样面临因诽谤罪受处罚的危机,敬请立即寻找🔗南杨州诽谤律师委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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