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寻求龙山离婚诉讼律师的委托人

- 2. 龙山离婚诉讼律师讲解的离婚诉讼

- 3. 龙山离婚诉讼律师着手提起的离婚诉讼

- - 龙山离婚诉讼律师委托人的离婚事由
- - 龙山离婚诉讼律师委托人的请求内容
- 4. 龙山离婚诉讼律师取得的判决

1. 前来寻求龙山离婚诉讼律师的委托人
前来寻求龙山离婚诉讼律师的委托人表示,要对妻子提起离婚诉讼。
委托人表示,妻子在一年前有过婚外情,他原谅了妻子,并正在对婚外情对象男性提起对婚外情第三者的索赔诉讼,
近来妻子又与另一人发生婚外情,委托人再也无法忍受,表示要提起离婚诉讼。
委托人与妻子之间还有年幼的孩子,据说孩子们在玩妻子的手机时看到了相册中的视频,从而引发了此事。
该视频是妻子与其他男性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委托人表示,希望通过离婚诉讼在获得离婚判决的同时,还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抚养权以及抚养费。
龙山离婚诉讼律师应委托人的请求,决定着手处理这起离婚诉讼。
2. 龙山离婚诉讼律师讲解的离婚诉讼

龙山离婚诉讼律师的委托人表示要提起离婚诉讼,而离婚诉讼是离婚程序中最耗费时间和费用、最为繁琐的程序。
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如果离婚条件等已经协商一致,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如果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协商但仍需要调解,则可以经过调解离婚,
若经过上述所有程序仍未能达成调解,那么会考虑的便是离婚诉讼,即经过🔗审判离婚程序。
审判离婚将经过以下程序进行。
此外,要进行审判离婚,必须具备以下事由才能推进相关程序。
夫妻一方在存在下列各项事由时,可以向家庭法院请求离婚。
1. 配偶有不正当行为时
2. 配偶恶意遗弃另一方时
3. 受到配偶或其直系尊亲属极为不当的对待时
4. 自己的直系尊亲属受到配偶极为不当的对待时
5. 配偶生死不明达三年以上时
6. 存在其他难以继续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时
3. 龙山离婚诉讼律师着手提起的离婚诉讼
龙山离婚诉讼律师为委托人强调了以下内容,提起了离婚诉讼。
龙山离婚诉讼律师委托人的离婚事由
龙山离婚诉讼律师委托人的妻子在一年前有过不正当行为,尽管曾获得一次原谅,却再次实施了不正当行为。
委托人的妻子存在韩国《民法》第840条离婚事由第1项所规定的不正当行为,委托人对反复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妻子已完全无法信任。
委托人与妻子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程度,存在韩国《民法》第840条第6项所规定的难以继续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故提起离婚诉讼。
龙山离婚诉讼律师委托人的请求内容
龙山离婚诉讼律师在提起委托人的离婚诉讼时,请求了以下事项。
2. 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000韩元,以及按年利率12%计算至清偿之日为止的款项。
3. 指定原告为案件本人(子女)们的亲权人及抚养人。
4. 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本人(子女)们的抚养费,在案件本人们成年前一日为止,按每名案件本人每月600,000韩元,于每月末日支付。
5.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请求作出上述判决。
4. 龙山离婚诉讼律师取得的判决
听取了龙山离婚诉讼律师陈述的审判部,就委托人的案件作出了全部支持请求内容的判决。
委托人在龙山离婚诉讼律师的协助下,获得了精神损害赔偿金、抚养权、抚养费,在离婚诉讼中得到了所期望的结果。
如果您像本案委托人一样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帮助,欢迎随时通过🔗律师推荐获得协助并提出请求。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