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寻求济州行政诉讼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2. 济州行政诉讼律师讲解的遗属年金

- 3. 济州行政诉讼律师的协助事项

- - 济州行政诉讼律师的委托人分居的经过
- - 济州行政诉讼律师了解的相关规定
- 4. 济州行政诉讼律师取得的判决

1. 寻求济州行政诉讼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这是一位寻求济州行政诉讼律师帮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称其丈夫于一年前去世,她申请了遗属年金,却收到不予批准处分。
收到不予批准处分的原因是委托人未与丈夫共同生活,
委托人表示,因丈夫感染了法定传染病艾滋病(HIV),她不得已才分居。
但丈夫一直通过子女持续向委托人汇寄生活费,在丈夫去世前她还曾在医院陪伴左右,
委托人虽与丈夫分居,但在法律上维持了20年以上的婚姻关系,为此感到委屈。
委托人丈夫的国民年金参保期间在20年以上,领取额约为每月100万韩元。
委托人希望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获得遗属年金的支付,为此寻求了济州行政诉讼律师的帮助。
2. 济州行政诉讼律师讲解的遗属年金
济州行政诉讼律师的委托人申请了遗属年金却收到不予批准处分,因而寻求协助,
所谓遗属年金,是指国民年金参保人等去世时,向依靠该年金维持生计的遗属支付年金。
要领取遗属年金,去世的国民年金参保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 参保期间10年以上
3. 缴纳年金保险费的期间达到参保期间的1/3以上
4. 自去世日前5年起至去世日止,缴纳年金保险费的期间在3年以上
遗属年金按配偶、子女、父母、孙子女、祖父母的顺序,由依靠去世年金参保人维持生计的人领取。
申请遗属年金后即使获得批准处分,也并非能领取该金额的100%,而是根据去世者的年金参保期间领取40%至60%左右。
济州行政诉讼律师的委托人一直依靠丈夫的年金维持生计,因此为取得本案撤销处分判决,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3. 济州行政诉讼律师的协助事项
济州行政诉讼律师为使委托人能够领取遗属年金,进行了如下协助。
济州行政诉讼律师的委托人分居的经过
济州行政诉讼律师的委托人申请了遗属年金的审查,却以“未认定生计维持关系”为由收到不予批准处分。
但委托人与丈夫在法律上维持了20年以上的婚姻关系,并延续着生计维持关系。
委托人的丈夫在海外出差归来后健康急剧出现异常信号,接受检查后被诊断出糖尿病、渐冻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和艾滋病。
委托人了解传染病艾滋病的传播可能性,因此不得已决定分居。
尽管如此,委托人仍持续送去饭菜并时常确认其健康状况,丈夫对此心怀感激,坚持寄来生活费。
济州行政诉讼律师据此主张,虽因委托人丈夫的健康状况而分居,但生计维持关系一直延续。
济州行政诉讼律师了解的相关规定
据济州行政诉讼律师了解,韩国《国民年金法》规定,可领取遗属年金的遗属为依靠国民年金维持生计的配偶。
因离家出走、失踪等事由而无法认定存在扶养关系的情形,则被排除在可领取遗属年金的遗属之外,
济州行政诉讼律师据此主张,委托人实质上存在扶养关系,因此本案处分不当。
4. 济州行政诉讼律师取得的判决

在济州行政诉讼律师协助下,法院作出了撤销遗属年金给付对象不符合决定处分的判决。
委托人因丈夫的疾病在其去世前未能共同生活本已伤心,去世后连该年金都收到不予批准处分,感到失去了活下去的希望。
但济州行政诉讼律师制定策略并提起行政诉讼,使委托人得以领取遗属年金,
由于对国家机关提起诉讼伴随诸多困难,务必寻求济州行政诉讼律师的协助。
如像本案一样,需就国民年金、遗属年金等对国民年金公团提起行政诉讼,欢迎随时🔗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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