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委托人的来访经过

- 2.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委托人被科处课征金的原因

- -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撤销委托人课征金征收处分的方法
- 3.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对委托人案件的协助

- -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强调委托人的弟弟未配合办理登记
- -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强调区厅滥用裁量权
- 4.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协助委托人案件的结果

1.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委托人的来访经过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的委托人表示,自己收到了区厅长作出的不当课征金征收处分。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了解到的委托人情况如下。
据委托人所述,约十多年前,其从弟弟处购买了一块土地,之后在该土地上开始经营餐饮店。
此后,委托人在几个月前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区厅认为委托人属于长期未登记者,对其科处了约3亿韩元的课征金。
委托人主张,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所以延迟是有原因的,区厅科处的课征金并不正当。
委托人请求城南行政诉讼律师帮助其取得撤销该课征金征收处分的判决。
2.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委托人被科处课征金的原因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的委托人因被认定属于长期未登记者,被区厅科处了约3亿韩元的课征金。
根据韩国《不动产实名法》,若在一定期间内未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将在不动产价额的30/100范围内科处课征金。
《不动产实际权利人名义登记相关法律》第10条(对长期未登记者的处罚等)
1. 合同当事人相互负担对价性债务的,为对待给付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2. 仅合同当事人一方负担债务的,为该合同生效之日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撤销委托人课征金征收处分的方法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需要为委托人取得撤销这一不当课征金征收处分的判决。
在此情况下,可以就撤销课征金征收处分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因为课征金征收处分是行政机关针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作出的、作为金钱制裁的行政处分。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决定以对委托人科处课征金的区厅长为被告,提起撤销课征金征收处分之诉。
3.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对委托人案件的协助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在提起撤销课征金征收处分之诉的同时,提供了如下协助。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强调委托人的弟弟未配合办理登记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强调了委托人的弟弟未配合办理登记这一点。
委托人因弟弟不配合办理登记而无法申请登记,
为此,委托人还曾以弟弟为被告提起所有权转移登记请求之诉,并取得了胜诉判决。
根据该诉讼的判决,委托人完成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区厅认为委托人属于长期未登记者,遂对其科处了课征金。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强调区厅滥用裁量权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强调,作出本案处分的区厅存在滥用裁量权的情形。
根据韩国最高法院2005두3257判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进行利益衡量,或遗漏了应当纳入利益衡量考量对象的事项等情形,该行政行为即被视为逾越并滥用裁量权的违法处分。
韩国《不动产实名法》规定,鉴于长期未登记者会引发逃税等反社会行为,故对其科处课征金。
而委托人之所以长期未登记,是因为与弟弟之间就买卖价款存在纠纷。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据此主张,由此可知委托人并非为逃税等目的而拖延登记手续,故本案处分系区厅滥用裁量权所致,属于违法处分。
4.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协助委托人案件的结果

城南行政诉讼律师协助委托人处理案件的结果,委托人获得了撤销课征金征收处分的判决。
但区厅主张处分并无违法性而提起上诉,城南行政诉讼律师随即进行了上诉答辩,法院作出了驳回区厅上诉的判决。
委托人本无任何逃税意图,却面临着须缴纳3亿韩元这一巨额课征金的困境。
正因城南行政诉讼律师基于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提供了协助,才得以取得撤销全部所科处课征金的判决。
如遇与本案委托人类似、需要就撤销课征金征收处分之诉获得协助的情形,欢迎随时🔗获取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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