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昌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 - 前来昌原律师事务所的经过
- 2. 昌原律师事务所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3. 昌原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 - 昌原律师事务所主张① 财产权行使的不利益
- - 昌原律师事务所主张② 多次的拆除请求
- 4. 法院对昌原律师事务所主张作出的决定

- - 如果您需要昌原律师事务所的帮助
1. 前来昌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前来昌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为了与拥有众多不动产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一同推进案件,来到昌原律师处说明了案件的经过。
前来昌原律师事务所的经过
向昌原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的委托人的情况如下。
委托人在购买土地和建筑物并居住期间,得知被告(该建筑物的使用者)侵占了自己的土地,非法建造了仓库和卫生间。
委托人为解决问题,向被告要求拆除建筑物,但被告予以拒绝,完全没有履行拆除。
由于被告持续非法占有该建筑物,无法再放任不管的委托人决心进行法律应对。
委托人为向专业律师寻求🔗建设·不动产咨询并寻找解决方案,来到昌原律师处寻求了帮助。
2. 昌原律师事务所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委托人为提起建筑物等拆除诉讼,向昌原律师寻求了帮助。
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建筑物下达拆除命令,如不遵从,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拆除建筑物。
建筑法(第79条第1款)
特别市市长·广域市市长·特别自治市市长·特别自治道知事,或者市长·郡守·区厅长,在土地或建筑物违反建筑法或依据建筑法作出的命令或处分时,可以撤销依据建筑法作出的许可或批准,或者命令该建筑物的建筑业主·施工人·现场管理人·所有人·管理人或占有人(以下简称"建筑业主等")停止施工,或者确定相当期限,命令对该建筑物进行拆除·改建·增建·修缮·变更用途·禁止使用·限制使用,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1] 集合建筑物基地的所有人,对无基地使用权而拥有专有部分的区分所有人,能否请求拆除专有部分(肯定)
[2] 仅拆除部分专有部分在事实上不可能这一情形,是否构成驳回拆除请求的事由(否定)
※ 建筑物拆除诉讼 :针对非法建造的建筑物向法院请求拆除的民事诉讼
3. 昌原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昌原律师分析了判例及不动产相关法令,制定了分阶段的策略。主张了以下内容并进行了辩论。
昌原律师事务所主张① 财产权行使的不利益
委托人最近为了通过在本案土地上新建建筑物等方式行使正当的财产权,向管辖机关区厅申请了建筑许可。
但是,以本案土地地上存在被告的无许可建筑物占有为由,建筑许可申请被驳回。
委托人由此强调,因被告的行为,其行使正当财产权受到了相当大的不利益。
昌原律师事务所主张② 多次的拆除请求
委托人就被告侵占委托人所有土地的部分,多次要求拆除,但被告至今未予回应。
委托人对主张自己是该建筑物实际所有人的被告,有权请求拆除建筑物。
此外,委托人强调,被告至今连一分土地地租都未支付,擅自占有并获取不当利益。
4. 法院对昌原律师事务所主张作出的决定
法院采纳了昌原律师事务所的主张,作出了"被告应拆除本案的围墙,并交付土地。"的决定。
对此,委托人向昌原律师致以了深深的谢意。
如果您需要昌原律师事务所的帮助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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