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南杨州民事律师的委托人

- - 什么是地住组合诉讼?
- 2. 南杨州民事律师协助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诉,为返还地住组合定金

- - 民事律师就确约书效力提出的主张
- - 民事律师主张组合加入合同无效
- 3. 南杨州民事律师协助结果:返还不当得利之诉全额成功

1. 前来咨询南杨州民事律师的委托人
向南杨州民事律师寻求咨询的委托人希望返还加入地区住宅组合时缴纳的定金。
地区住宅组合(以下简称"地住组合")当初表示将在3年内竣工,但相关期限已过,组合设立认可却仍未下达。
南杨州民事律师通过细致的咨询着手了解委托人的案件情况,并告知其可通过返还不当得利之诉取回已缴纳的定金7000万韩元。
地区住宅组合的规约涉及组合成员的权利与义务、退出条件等,内容复杂;且组合与组合成员之间易产生意见分歧,诉讼往往较为复杂。
尽管这是一起复杂的民事诉讼,委托人对开展仅为委托人服务的律师一体化(One-Team)应对的大倫律師事務所深感信赖,遂将该案件委托给了大倫。
什么是地住组合诉讼?
地住组合诉讼是指地区住宅组合诉讼,即为解决与🔗地区住宅组合项目相关的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地区住宅组合是指居住在同一特别市、广域市、市或郡的小型住宅所有人及无房者,依据韩国《住宅法》设立组合,并取得特定地区的土地建设公寓的项目。
与一般的再开发、重建不同,这是由居民直接组建组合来推进的项目形式。
加入地区住宅组合时须缴纳加入金,随着项目推进还需缴纳追加缴纳款。
地区住宅组合按照组合成员招募申报、组合设立认可、项目计划批准、开工及销售、清算及组合解散等程序进行。
要加入地区住宅组合,须符合无房者、拥有85m²以下住宅、在同一或邻近地区居住6个月以上三者之一的条件。
地区住宅组合诉讼的代表性类型包括:▲组合成员资格 ▲合同解除 ▲分担金返还 ▲项目批准程序问题等。
2. 南杨州民事律师协助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诉,为返还地住组合定金

南杨州民事律师着手为返还委托人加入地住组合所缴纳的定金进行准备。
民事律师在收集证据以证明本案组合加入合同无效的同时,准备了返还不当得利之诉。
民事律师就确约书效力提出的主张
委托人与被告在签订本案组合加入合同时,达成了"在上述项目推进过程中,若组合设立认可后1年内未完成项目批准,则确约返还组合成员的全额分担金"的约定。
地住组合筹备委员会的法律性质为非法人社团,其成员所缴纳的分担金作为非法人社团的财产,属于成员的总有。
如无章程或规约,则须经社员大会决议,因此在章程或规约未作规定的情况下,未经社员大会决议对总有物进行的管理及处分行为应属无效。
此类约定在其所载条件成就时,须返还属于组合成员总有物的组合成员分担金,因此不能视为单纯的债务负担行为,而属于导致总有物本身减少的行为。
组合向组合成员交付的退款保证确约书,是以处分尚未设立的组合的财产为前提的。
组合设立前所作成的确约书,因未经组合总会批准,属于无权利人的处分行为,故为无效。
南杨州律师强调,组合设立前作成的退款保证确约书不具有法律效力,组合成员的分担金返还要求不能被接受,并强调本案组合加入合同无效。
民事律师主张组合加入合同无效
民事律师主张,由于本案确约书约定无效,本案组合加入合同亦属无效。
为证明该合同无效,民事律师引用了最近的韩国最高法院判例作为证据。
参照韩国最高法院2022.3.17.宣告的2020다288375号判决 |
| 本案安心保障证书上的退款保证约定,是为确定组合加入合同项下缴纳款的特约事项而随组合加入合同、在经济上与事实上作为一体订立的,整体上处于如同一份合同的关系之中。 因此,安心保障证书上的退款保证约定若如原审判断那样,属于未经被告总会决议而作出的总有物处分行为、应属无效,那么根据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法理,作为一体订立的组合加入合同也随之无效乃是原则。 |
3. 南杨州民事律师协助结果:返还不当得利之诉全额成功
在南杨州民事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在所提起的🔗返还不当得利请求之诉中成功实现全额返还。
地住组合诉讼因法律争点复杂、程序繁琐,专业律师的协助必不可少。
大倫律師事務所凭借多起地住组合诉讼经验,通过准确掌握事实关系与彻底收集证据,提供应对组合主张的最优辩护策略。
如果您正在准备地住组合诉讼,建议通过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定制化律师咨询寻求解决方案。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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