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劳动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

- - 卷入不当解雇案件的委托人
- 2. 劳动法律事务所解读的不当解雇

- - 不当解雇相关法令有哪些?
- 3. 劳动法律事务所的案件应对策略

- - 劳动法律事务所主张① 拒绝录用事由的正当性
- - 劳动法律事务所主张② 试用劳动合同的成立
- 4. 劳动法律事务所协助结果,再审驳回

- - 若卷入不当解雇案件
1. 前来劳动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

本案例中,前来劳动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在办理过大量劳动案件的法律事务所协助下,就劳动者提起的不当解雇救济再审申请获得了驳回决定。
卷入不当解雇案件的委托人
作为A企业代表理事的委托人为招聘新员工进行了面试,结果将申请人录用为试用劳动者。
但在试用期内,对申请人的诚实性、业务能力、品行等进行综合评价的结果,其得分未达到转为正式录用的标准。
据此,委托人决定不对申请人进行正式录用。
于是,申请人主张该措施不当,提起了🔗不当解雇救济申请。
劳动委员会未采纳申请人的主张,驳回了救济申请,但申请人对此不服,申请了再审。
为此,委托人为了更系统地应对本案,选择了劳动法律事务所。
2. 劳动法律事务所解读的不当解雇
委托人为了彻底应对不当解雇救济再审申请案件,选择了劳动法律事务所。
劳动律师与委托人一同详细研究了与案件相关的法令。
不当解雇相关法令有哪些?
解雇在符合劳动合同、就业规则、集体协议等所明示的纪律处分事由,或因劳动者的行为导致劳资之间的信赖关系严重受损的情况下,可被认定为具有正当性。
但即使解雇事由正当,若不遵守公司集体协议或就业规则所规定的程序,也很可能被视为不当解雇。
因此,解雇要具有正当性,不仅需要具备事由,还须同时具备程序上的正当性。
与案件相关的法令如下。
① 劳动委员会对收到救济命令(包括以救济命令为内容的再审裁定,以下本条相同)后,在履行期限内未履行救济命令的使用者,处以3千万韩元以下的履行强制金。
3. 劳动法律事务所的案件应对策略

劳动法律事务所根据案件的经过及主要争议点,制定了周密的策略。
为使本次申请被驳回,提出了如下主张。
劳动法律事务所主张① 拒绝录用事由的正当性
委托人将业务适格性评价设计为能够综合考察劳动者的职务能力与态度。
考虑到申请人专业性不足、拒绝上级的业务指示、违反考勤相关规定等态度,本次拒绝录用存在合理事由。
此外,还强调书面通知义务也已正常履行,程序上不存在瑕疵,且拒绝录用是在社会一般观念上认定为相当的范围内作出的。
劳动法律事务所主张② 试用劳动合同的成立
申请人明确确认了在试用期内被认定不适合继续工作者可被取消录用这一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书上签了字。
申请人事先已充分知悉本人的雇佣形态为试用。
并强调,通过再审申请主张本人并非试用劳动者,与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及此前的主张相矛盾。
4. 劳动法律事务所协助结果,再审驳回
中央劳动委员会采纳了劳动律师的主张,作出了 “驳回再审申请人(劳动者)的再审申请。” 的决定。
得以获得所期望结果的委托人表达了深切的谢意。
若卷入不当解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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