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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事实婚解除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及财产分割

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抗辩案例 | 驳回不当解除事实婚案原告请求

在事实婚姻财产分割诉讼中被起诉的委托人无法接受与对方的事实婚姻关系及财产分割,因此找到办理过众多财产分割案件的律师,请求提供协助。

CONTENTS
  • 1. 在事实婚姻财产分割诉讼中被起诉的委托人
    • - 卷入不当解除事实婚诉讼的经过
  • 2. 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案件相关信息?
    • - 事实婚姻,法律保护如何?
    • - 事实婚姻,证明方法如何?
  • 3. 为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抗辩提供的协助事项
    • - 离婚律师主张① 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 - 离婚律师主张② 原告无贡献
    • - 离婚律师主张③ 经济独立
  • 4. 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抗辩结果,“驳回原告请求”
    • - 如果决定提起不当解除事实婚诉讼

1. 在事实婚姻财产分割诉讼中被起诉的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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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事实婚姻财产分割诉讼的委托人无法接受与对方的事实婚姻关系及财产分割,在办理过众多财产分割案件的律师协助下,成功使原告的请求被驳回。

卷入不当解除事实婚诉讼的经过

曾为事实婚姻财产分割而苦恼的委托人,直到不久前还与女友同居生活。

然而,因一次小小的口角引发争执,两人最终分手了。

不久后,委托人得知女友提起了要求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诉讼。

委托人感到委屈,认为双方只是恋人关系,并非事实婚姻关系。

于是,为应对事实婚姻财产分割诉讼,委托人找到离婚律师,请求提供协助。

2. 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案件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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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为应对事实婚姻财产分割而找到离婚律师的委托人的经历所示,要成立事实婚姻关系,必须能够证明存在婚姻生活。

事实婚姻,法律保护如何?

在韩国,只有同时满足婚姻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才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夫妻。

但事实婚姻虽满足婚姻的实质要件,却不具备婚姻登记这一形式要件。

因此在法律上只能受到夫妻权利与义务中一部分的保护

事实婚姻,证明方法如何?

韩国最高法院通过以下判例,就事实婚姻的证明方法作出了判示。

[韩国最高法院1987年2月10日宣判 86므70判决]

若主观上具有结婚的意思,客观上也存在足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婚姻生活实体,则应视为已成立事实婚姻关系。

3. 为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抗辩提供的协助事项

为协助在事实婚姻财产分割诉讼中被起诉的委托人,离婚律师对委托人的案件进行了细致审查。

同时收集证明并非事实婚姻的证据,并以此为基础制定了协助委托人的策略。

离婚律师主张① 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离婚律师主张,委托人与原告之间并非事实婚姻关系。

双方只是因原告无处可去的处境而共同居住,彼此的家人之间也毫无往来。

以此为据,得以强调双方并非事实婚姻,而只是单纯的恋人关系。

离婚律师主张② 原告无贡献

离婚律师就事实婚姻财产分割主张,原告对委托人的财产形成没有贡献。

原告既未分担过生活费,也不做家务,无法证明其对财产形成有过贡献。

因此,得以阐明原告所主张的财产分割并不正当。

离婚律师主张③ 经济独立

离婚律师主张,委托人与原告一直各自过着经济上相互分离的生活。

此外,双方各自管理收入,过着经济上完全独立的生活。

据此,得以证明不存在能够证明事实婚姻的夫妻共同生活痕迹。

4. 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抗辩结果,“驳回原告请求”

为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抗辩协助委托人的结果,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请求的判决。

险些蒙冤进行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委托人,向离婚律师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如果决定提起不当解除事实婚诉讼

这是一则委托人因事实婚姻财产分割诉讼险些蒙冤进行财产分割,但在离婚律师的协助下成功使原告请求被驳回的经历。

由此可见,对于事实婚姻而言,证明双方曾进行夫妻共同生活至关重要。

因此,接受法律建议、收集证据以应对案件是明智之举。

大倫律師事務所从咨询阶段起便明确把握委托人的案件,并针对每起案件安排最合适的律师,迅速应对委托人的案件。

如果您像本案委托人一样,就不当解除事实婚诉讼需要法律建议,请通过🔗法律咨询预约向离婚律师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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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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