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就恐吓罪成立要件进行咨询的委托人

- - 了解恐吓罪等成立要件
- 2. 查看恐吓罪成立要件等并制定辩护战略

- - 否定恐吓罪成立要件
- - 否定敲诈勒索罪成立要件
- - 否定惯常殴打成立要件
- - 否定强制猥亵及非法拍摄罪(偷拍)成立要件
- 3. 反驳恐吓罪成立要件等的结果,以不起诉结案

1. 就恐吓罪成立要件进行咨询的委托人

这是就恐吓罪成立要件进行咨询的委托人的故事。
委托人在与熟人的酒局之后,与平时相识的A某(以下称控告人)发生了口角,在此过程中情绪激动,提高嗓门并对对方进行了辱骂。
之后,控告人称自己感到委托人将会对其加害的恐惧,以恐吓罪提出了控告。
此外,控告人主张过去委托人曾要求金钱并施加心理压力,一并主张了敲诈勒索罪。
除此之外,A某陈述称,在过去几次争执过程中委托人曾对自己动手,这类行为构成惯常殴打。
另外,酒局当时曾有开玩笑地把手搭在肩膀上并紧贴的行为,A某主张这构成强制猥亵,并称在同一场合用手机拍集体照时,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在非本意的情况下被暴露,还额外就非法拍摄罪(偷拍)提出了问题。
委托人否认全部嫌疑,希望洗清蒙受的冤屈嫌疑。
专业律师通过细致的咨询把握了案件经过,梳理各项嫌疑的成立要件,着手进行处罚防御。
了解恐吓罪等成立要件
■恐吓罪成立要件
韩国《刑法》上的恐吓罪是指,通过告知足以使他人感到恐惧的危害,从而侵害意思形成自由的犯罪。
这里所说的恐吓,必须告知足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程度的危害。
法院在判断是否告知危害时,综合行为人与对方的性格倾向、告知当时的周边情况、行为人与对方之间的关系与地位、熟识程度等行为前后的多种情况进行判断。
恐吓他人者,可能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敲诈勒索罪成立要件
韩国《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罪是指,通过敲诈他人取得财物的交付或获取财产上的利益。
敲诈勒索罪与恐吓罪相比,其区别在于以保护财产权为优先。
若敲诈勒索罪被认定,将被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惯常殴打成立要件
惯常殴打要成立,首先必须满足故意对他人身体行使暴力或使用威力施加痛苦等殴打罪(暴行罪)的要件。
此外,这种殴打必须反复实施,并且在综合考虑个人性格、环境、前科、犯罪动机等因素后,须认定其具有反复性的暴力倾向,即反复性。
若殴打罪被认定,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若属于常习性,可加重处罚至二分之一。
■强制猥亵成立要件
强制猥亵是指以暴力或胁迫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的情形,将被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非法拍摄(偷拍)·散布成立要件
根据韩国《性暴力处罚法》,利用照相机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机械装置,违背拍摄对象的意愿拍摄可能引起性欲或羞耻心的他人身体者,将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2. 查看恐吓罪成立要件等并制定辩护战略

查看恐吓罪成立要件等,着手制定辩护战略。
否定恐吓罪成立要件
🔗恐吓罪须告知足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的危害才能成立。
在本案中,委托人只是提高嗓门情绪化地表达了不满,完全没有告知具体危害或暗示加害的事实。
专业律师通过委托人与控告人的通话录音和短信等,证明了其并未达到构成恐吓罪的程度。
否定敲诈勒索罪成立要件
🔗敲诈勒索罪以胁迫为手段取得或获得财产上利益的行为作为要件。
委托人只是就金钱交易要求偿还而已,并未为此进行胁迫或行使威力。
否定惯常殴打成立要件
惯常殴打要成立,须🔗殴打行为反复实施,并通过个人性格、前科等认定其反复性。
委托人除了仅一次甩开手的行为外,没有身体接触的事实,是完全没有殴打前科的初犯。
承办律师强调过去的争执也只是单纯的口角程度,并指出没有任何关于殴打的证据。
否定强制猥亵及非法拍摄罪(偷拍)成立要件
🔗强制猥亵罪在以暴力或胁迫为手段实施猥亵行为的情况下成立。
本案只是在酒局上开玩笑地把手搭在肩膀上的程度,难以视为对对方引起性羞耻心或带有强制性的行为。
承办律师通过周围目击者的陈述强调,该行为并未达到引起性意图或不适的程度,仅仅是一时且轻微的身体接触。
此外,控告人主张委托人利用相机拍摄自己的身体,引起了性羞耻心。
对此,承办律师反驳称,委托人拍摄的照片是与多人一起拍摄的集体照,事先已向所有拍摄对象告知,并非带有性意图的拍摄。
承办律师将成为问题的案发当日拍摄的所有照片作为证据提交,反驳称控告人的主张没有理由。
3. 反驳恐吓罪成立要件等的结果,以不起诉结案
对包括恐吓罪成立要件在内的5项嫌疑进行反驳的结果,检察院作出了证据不足、无嫌疑的不起诉决定。
在同时牵涉多项嫌疑的情况下,准确把握各项嫌疑不同的法律成立要件和争点并加以应对十分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专业律师们组成专门针对委托人案件的TF(专案组)予以应对。
专门负责委托人案件的刑事专业律师们梳理复杂的事实关系,根据证据制定战略,提供量身定制的辩护战略。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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