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涉嫌医疗过错的委托人

- - 业务过失致死案件经过
- 2. 医疗过错案件的争议焦点

- - 律师制定抗辩策略
- 3. 否认医疗过错的协助事项

- - 强调DNR同意书效力及分工体系中的信赖原则
- - 关于不存在注意义务违反的逻辑说明
- - 说明已实施除心肺复苏外的全部急救措施
- - 主张因果关系中断
- 4. 成功否认医疗过错,获不予移送决定

- - 医疗案件应对方法
1. 涉嫌医疗过错的委托人

本案中,涉嫌医疗过错的疗养医院护士委托人在医疗专业律师的协助下,于警方调查阶段获作出“无犯罪嫌疑(不予移送)”决定,案件就此终结。
业务过失致死案件经过
委托人是疗养医院的一名护士,在患者死亡后,被遗属以涉嫌业务过失致死为由提出刑事控告。
案发当天,委托人发现患者因痰液而感到痛苦,但考虑到患者刚用餐完毕且症状并不严重,因此未实施吸痰(抽吸治疗)。
约20分钟后,患者被发现已无意识和呼吸,委托人立即采取供氧、吸痰等急救措施,但患者最终死亡。
问题在于,受害患者已签署拒绝延命医疗(DNR)同意书,因此委托人仅采取急救措施,未实施心肺复苏。
遗属对此质疑DNR的效力,并主张护士的应对存在过失,遂对委托人提出刑事控告。
最终,涉嫌业务过失致死的委托人向医疗专业律师请求了法律协助。
2. 医疗过错案件的争议焦点
委托人被怀疑存在医疗过错的直接原因,是患者出现痰液症状时委托人未实施吸痰,并且在患者死亡时也未进行心肺复苏。
遗属认为上述措施的遗漏导致患者死亡,因而对委托人提出业务过失致死指控。
业务过失致死的处罚幅度
韩国《刑法》第268条 | 处罚幅度 |
因业务过失或重大过失致人死亡或受伤者 | 5年以下监禁(不服劳役)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但是,要成立业务过失致死嫌疑,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② 违反了该注意义务
③ 该违反行为与受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律师制定抗辩策略
对此,医疗专业律师制定了否认上述三项要件均成立的策略。
首先,委托人未参与DNR同意书的签署,并依据交接的医疗记录省略心肺复苏,律师认为这是医疗现场通常分工体系内的正当措施。
此外,委托人在确认患者状况后立即采取供氧、吸痰等急救措施,避免贸然吸痰的判断也属于临床上合理的决定。
最终,律师以委托人的判断处于注意义务范围内,且难以断定其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核心制定了抗辩策略。
3. 否认医疗过错的协助事项

为否认医疗过错并就委托人可能受到的处罚进行抗辩,医疗专业律师提供了以下协助。
强调DNR同意书效力及分工体系中的信赖原则
犯罪嫌疑人知悉患者已签署DNR同意书,因此实施了除心肺复苏以外的急救措施。
此外,犯罪嫌疑人完全没有参与DNR同意书的签署,因此即使签署DNR同意书时存在程序瑕疵或形式问题,委托人也很难知悉。
对此,医疗专业律师援引韩国大法院判例,主张根据医疗现场通常的分工体系和信赖原则,犯罪嫌疑人的判断具有正当性。
韩国大法院2003. 1. 10.宣判的2001도3292号判决
关于不存在注意义务违反的逻辑说明
医疗专业律师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证明委托人未实施吸痰属于临床上合理的判断。
▷ 痰液量较少,且在新冠疫情期间,过度接触可能带来感染风险
▷ 患者意识清醒并能够沟通,生命体征也无其他异常
上述判断并非单纯的消极处置,而是基于医学判断和经验采取的谨慎措施,并由此明确说明不能断定委托人违反了注意义务。
说明已实施除心肺复苏外的全部急救措施
虽然依据DNR同意书未实施心肺复苏,但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现场能够实施的全部急救措施。
因此,犯罪嫌疑人的应对属于符合当时情况的充分措施,律师有说服力地提出主张,认为即使综合考虑除心肺复苏以外的其他措施,也难以认定存在过失。
主张因果关系中断
最后,医疗专业律师强调,难以认定委托人的判断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无法断定委托人的处置直接影响了患者死亡,律师据此有力主张不具备刑事处罚要件中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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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成功否认医疗过错,获不予移送决定

凭借负责医疗过错案件的医疗专业律师迅速而细致的应对,警方对委托人作出“无犯罪嫌疑(不予移送)”决定,案件就此终结。
这一结果源于对医疗现场特殊性及医疗处置判断范围的充分说明,以及对分工体系中护士责任界限的明确阐释。
医疗案件应对方法
本案中,委托人因受害人被指因医疗过错死亡而涉嫌业务过失致死,后在医疗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获得无犯罪嫌疑处理。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多名专业律师,其中既有具备实际医务人员工作经历的律师,也有医疗诉讼经验丰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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