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标题背景 PC版本页面标题背景 移动版本

交易与案例

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伤)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协助案例 | 交通肇事逃逸致伤事故,不予移送

前来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的委托人发生了轻微接触事故,但其径直离开现场,因而面临甚至可能被怀疑交通肇事逃逸致伤的情况,于是向交通事故律师寻求帮助。

CONTENTS
  • 1. 向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的委托人
    • - 交通事故案件经过
  • 2.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介绍的案件信息
    • - 交通事故律师查明的案件争点
  • 3.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的辩护策略
    • - 交通事故律师,阻却交通肇事逃逸致伤嫌疑成立
    • - 交通事故律师,证明致伤嫌疑无公诉权
  • 4.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的协助结果,不予移送
    • - 即使是轻微接触事故也需迅速应对

1. 向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的委托人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交通肇事逃逸致伤、致伤案件业务案例



本案中,前来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的委托人虽然面临甚至可能被怀疑交通肇事逃逸致伤的情况,但在交通事故律师的协助下,致伤嫌疑获不予移送处理,交通肇事逃逸致伤嫌疑则被事先阻却,案件得以顺利终结。

交通事故案件经过

委托人像往常一样经过住宅附近的小巷,左转驶入大路,踏上了上班路。

然而数小时后,委托人接到警方通知,称有人报案称“车辆外后视镜碰撞了行人”。

委托人完全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事故,行车记录仪也从数月前起便已损坏,因此难以掌握当时的情况。

更大的问题在于,被害人情绪激动,坚称委托人“故意逃逸”,并称“未意识到发生事故的说法是谎言”,强烈要求予以处罚。

而且,委托人当时正在公营企业任职,一旦案件导致刑事处罚,预计将面临纪律处分等任职身份方面的不利后果,情况十分敏感

因此,委托人找到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请求协助进行嫌疑辩护。

2.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介绍的案件信息

如同前来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的委托人一案,驾驶人因过失引发交通事故并致人受伤的,将依据韩国《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第3条第1款适用致伤罪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第3条(处罚特例)

① 车辆驾驶人因交通事故触犯《刑法》第268条规定之罪的,处5年以下监禁(不服劳役)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268条(业务过失、重大过失致死伤)

因业务过失或重大过失致人死亡或受伤的,处5年以下监禁(不服劳役)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此时,依据《刑法》第268条,将被处以5年以下监禁(不服劳役)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相反,如果实际被认定为委托人明知发生事故,却未对被害人采取救助措施便离开现场,则将依据韩国《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适用交通肇事逃逸致伤嫌疑

在此情况下,将面临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上、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这一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交通事故律师查明的案件争点

交通事故律师查明,本案有三个核心问题。

① 是否意识到发生事故

②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伤的可能性

③ 是否对伤害承担责任


要适用《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规定的致伤嫌疑,犯罪嫌疑人必须存在违反业务上注意义务的行为;要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伤,则必须证明其意识到发生事故且违反了救助义务。

然而,委托人并未意识到发生碰撞,车辆外后视镜也保持正常状态,车辆继续行驶。

因此,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开始清晰梳理事故事实,并制定阻却交通肇事逃逸致伤嫌疑的策略。

3.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的辩护策略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案件的辩护策略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采取以下两方面策略,彻底阻却交通肇事逃逸致伤嫌疑,并努力争取在致伤嫌疑方面实现免受处罚的辩护结果。

交通事故律师,阻却交通肇事逃逸致伤嫌疑成立

要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伤罪,必须明确证明犯罪嫌疑人明知发生事故,却未采取救助措施便离开了现场。

然而,本案事故发生时,外后视镜接触轻微,外观也无异常。

而且,通过取得前方车辆后置行车记录仪的影像,还能够证明被害人当时并未采取向委托人明确告知事故发生的行为

交通事故律师依据上述情况,从根本上阻却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伤嫌疑的成立。

交通事故律师,证明致伤嫌疑无公诉权

被害人所主张的伤情是需要约2周治疗的轻微扭伤,而委托人的车辆已投保综合保险。

因此,交通事故律师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第4条主张,本案属于无公诉权情形,不属于刑事处罚对象。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第4条(投保等情形的特例)


① 引发交通事故的车辆依照《保险业法》第4条、第126条、第127条及第128条、《旅客汽车运输事业法》第60条、第61条或《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第51条 投保保险或加入共济的,不得对触犯第3条第2款正文所规定之罪的车辆驾驶人提起公诉。

4.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的协助结果,不予移送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致伤嫌疑不予移送业务案例



警方采纳了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的主张,决定不以交通肇事逃逸致伤嫌疑对委托人立案

对于致伤嫌疑,警方也基于委托人已投保综合保险的事实,以无公诉权为由作出“不予移送决定”

最终,委托人得以在未受刑事处罚的情况下结束案件,也避免了工作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及行政方面的不利后果。

即使是轻微接触事故也需迅速应对

即使是发生在小巷中的事故或轻微接触,如果与被害人的矛盾加剧,案件也可能扩大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伤、致伤嫌疑等刑事案件。

大倫律師事務所通过以下体系积极保护委托人。


∙ 设立咨询专职律师制度
: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准确的初步诊断并指派律师

∙ 按案件类型组建专职团队
:调查事实关系、分析影像、协助陈述等,以团队形式应对

∙ 提供保险、刑事、行政全方位协助
:从保险处理、警方应对到防范今后工作方面的不利后果

∙ 提供后续管理服务
:防范后续发生民事损害赔偿或保险争议的可能性


如果您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面临受罚风险,敬请随时通过🔗法律咨询预约委托办理案件。

교통사고법무법인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信息
背景

大纶的核心优势

大纶律所独有的 AI·IT
技术应用诉讼策略
260名以上
核心成员
每月 1,200+
案件受理量

* 2026年1月律师协会经由证件发放标准

*遵守大韩律协广告规定第4条第1项

律师
法律咨询预约

所有咨询都将在专业律师审核案件后进行,
为了专业地进行,将采用预约制。

请尽早预约咨询,
请遵守预约时间。
我们将尽力提供令您满意的咨询服务。

电话
咨询 1800-7905

365天24小时
可受理咨询

电话预约

Kakao
咨询

Kakao Talk频道

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 律师

Kakao预约

在线
咨询

为您提供
定制化法律服务。

在线预约
Quick Menu

Kakao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