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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诉讼 | 以企业专业律师策略防御工资诉讼的案例

这是委托人因需要针对工资诉讼的防御策略而找到本法人企业专业律师的经过。委托人当时正被其解雇的劳动者提起了工资请求诉讼。

CONTENTS
  • 1. 工资诉讼 | 委托人经过
  • 2. 工资诉讼 | 工资的概念
    • - 工资诉讼的概念及主要争点
  • 3. 工资诉讼 | 大倫企业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 - 基于既判力的追加请求不合法主张
    • - 团体协约不可溯及适用主张
    • - 附加补偿金核算基础错误主张
  • 4. 工资诉讼 | 结果
    • - 被劳动者提起诉讼时的应对方法
    • - 企业专业律师的必要性

1. 工资诉讼 | 委托人经过

为工资诉讼的防御寻求帮助而找到大倫的委托人,是一位经营制造业20年以上的企业代表。

委托人企业过去曾因不当解雇问题与一名员工经历了长期的法律纠纷。

该员工在不当解雇诉讼中胜诉并获得了复职判决,但此后仍对委托人企业提起了另一起工资诉讼。

本次诉讼的争点是不当解雇期间未支付的工资以及依据团体协约的附加补偿金请求

作为本案原告的该员工,以不当解雇诉讼期间新签订的团体协约中包含'不当解雇时附加支付工资的50%'这一条款为依据,请求了额外的金额。

对此,委托人认为公司已在不当解雇诉讼中败诉并已充分补偿,却又再次被提起重复的请求,感到十分冤枉,于是寻求了大倫企业专业律师的帮助。

工资诉讼 | 委托人经过

2. 工资诉讼 | 工资的概念

韩国《劳动基准法》将'工资'定义为'用人单位以劳动的对价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薪金以及其他任何名义的一切金品'。

也就是说,工资是依据劳动合同所提供劳动的对价,并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时间和业务成果进行核算

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各类津贴(加班、夜间、休息日津贴,职务津贴,绩效奖金等),用人单位有义务准确核算并支付这些工资。

工资诉讼的概念及主要争点

工资诉讼是指劳动者针对用人单位,请求未支付工资、退休金、津贴,或不当解雇期间的工资相当额等的民事诉讼

大部分案件的纠纷围绕韩国《劳动基准法》、团体协约、劳动合同书的解释而产生。

在本案这类工资诉讼中,核心争点如下。

① 工资债权是否存在:判断是否存在实际劳动,合同上的支付义务是否仍然存在

② 团体协约适用范围:关于团体协约签订时期及适用对象的法理争议

③ 既判力:就同一事项已存在确定判决时,追加请求的合法性

④ 工资核算标准:工作时间、通常工资、平均工资等基准金额核算的合理性

本案中,正是既判力与团体协约适用时期成为主要争点。

3. 工资诉讼 | 大倫企业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大倫企业专业律师从案件初期起,便聚焦于前诉(不当解雇诉讼)的既判力以及团体协约不可溯及适用,制定了防御策略。

并按各阶段展开了如下法理逻辑。

基于既判力的追加请求不合法主张

企业专业律师首先强调,不当解雇期间的追加工资请求,与已终结诉讼的既判力相抵触。

并依据以下判例,以只要就可分债权仅请求了一部分,除非另行请求剩余部分,否则确定判决的效力及于全部债权为依据。

就可分债权的一部分提起履行请求之诉时,只要未明示保留其中一部分而仅请求其余部分的意旨,该确定判决的既判力便及于请求后剩余的余额请求,因此不得就其余部分另行再次请求(韩国最高法院1989. 6. 27.宣告87다카2478判决、1993. 6. 25.宣告92다33008判决等参照)

此外,还依据以下判例主张,重复相同请求的后诉因不具有'权利保护利益'而不合法

基于在确定的终局判决事实审辩论终结之前发生且本可提出的事由所作的主张或抗辩,因确定判决的既判力而被阻断,因此当事人以此类事由为原因,重新提出违反确定判决内容的主张是不被允许的(韩国最高法院1988. 9. 27.宣告88다3116判决参照)

据此,突出强调了原告的追加工资请求与已在不当解雇诉讼中判断的事项相同,因此不得再次请求。

团体协约不可溯及适用主张

接下来,企业专业律师主张,团体协约中的不当解雇附加补偿金条款,仅适用于该团体协约签订时点之后的解雇。

并明确指出,本案解雇发生于团体协约签订日之前,因此团体协约中的附加补偿金条款没有适用余地。

其意旨为,团体协约原则上适用于签订时点之后发生的劳动关系,不能溯及适用于过去的解雇或已经终结的案件

据此,证明了原告主张的50%附加金是在法律上没有依据的请求。

附加补偿金核算基础错误主张

企业专业律师主张,即便团体协约适用,附加补偿金的核算基础也存在错误。

即使因不当解雇确定判决而使解雇溯及无效,这也只是产生了法律上复职的效果,附加补偿金并不会溯及适用至团体协约签订前的期间。

因此,企业专业律师提出,附加金只应就团体协约签订日至恢复原职日的期间进行计算,而此前的期间不能成为请求对象。

4. 工资诉讼 | 结果

工资诉讼 | 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了大倫企业专业律师的主张。

审判部认为,追加工资请求部分因与前诉的既判力相抵触而不合法,故予以驳回(不予受理);附加补偿金部分因团体协约不适用而无理由,故予以驳回

也就是说,公司对原告不负有支付任何追加补偿金的义务,这一点得到了明确认定,长期化的纠纷得以终结。

被劳动者提起诉讼时的应对方法

企业遭遇工资诉讼、解雇无效确认诉讼、不当劳动行为诉讼等劳动者相关诉讼时,应按以下顺序应对。

阶段

应对要点

实务建议

① 收到诉状后立即

整理事实关系并确保证据

收集解雇时点、支付明细书、团体协约、判决书等

② 法理审查

审查既判力、时效、团体协约是否适用

确认是否存在重复请求

③ 制定应对策略

整理防御逻辑并提交答辩书

区分可被驳回的部分

④ 应对审判

出席辩论期日并提交材料

需要法理与事实两方面的论证

⑤ 判决后应对

审查是否上诉并排查企业风险

构建防止同一纠纷再次发生的体系

企业专业律师的必要性

工资诉讼是劳动法、民法、团体协约、既判力法理相互交织的复合案件。

尤其是与前诉的关系、诉讼时效、团体协约效力等在法律解释上较为棘手,因此从初期应对起就绝对需要专业的协助。

企业专业律师与劳务士等相关法律专家协作,准确分析案件的法理基础,以判例及团体协约解释为依据构建防御逻辑,并支持系统性应对,以便排查公司今后的劳务风险

如本案这般,即使在不当解雇后被提起追加工资诉讼的情形下,只要明确解释法理并制定应对策略,也能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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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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