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案件内容

- 2.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概念

- - 个人信息的种类
- 3.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嫌疑成立要件及争议焦点分析

- -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判例分析
- 4.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

- - 案件结果
- 5.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嫌疑应对法律要点

1.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案件内容
这是一位因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而向本法人刑事专业律师请求咨询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是某农业法人的代表,同时担任农场运营总负责人,负责管理控制主要设备的控制室。
控制室连接着农场供水、温度、湿度等自动控制系统,一旦机器设置出错,整个农场可能停止运转,收获也可能全面中断。
为此,委托人担心员工可能会不慎触碰控制室的电脑,出于安全目的安装了CCTV。
问题在于,控制室内的CCTV同时拍摄到了员工上下班的情形以及办公的办公桌。

一名员工以“未经事先同意便进行了拍摄”为由,以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了举报,委托人因此接受了侦查机关的调查。
虽然该CCTV的语音录音功能处于停用状态,但由于拍摄到了可识别员工面部的影像,是否违法便成为争议焦点。
委托人表示“自己只是在担任代表的公司空间内出于防盗目的安装了CCTV,完全没有违法意图”,为寻求法律协助,向刑事专业律师委托了咨询。
2.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概念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指违反旨在保护有关个人身份的信息、限制该信息的处理·利用·提供的法律的行为。
个人信息不仅包括姓名或联系方式,还包括可识别特定个人的所有形式的信息(影像、语音、位置信息等)。
该法不仅适用于公共机关,也适用于所有经营者及团体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尤其在安装影像信息处理设备(CCTV)时,必须明确拍摄目的、场所、拍摄范围、保管期限等,并禁止收集不必要的影像。
也就是说,如果CCTV影像中能够识别出特定个人,则其属于个人信息,擅自安装或使用CCTV可能构成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嫌疑。
一旦嫌疑成立,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个人信息的种类
个人信息可划分如下。
区分 | 内容 | 示例 |
一般个人信息 | 可识别个人的信息 | 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影像、电子邮箱 |
敏感信息 | 反映个人私生活或内心的信息 | 健康信息、宗教、政治倾向、犯罪记录等 |
影像信息 | 通过CCTV等影像可识别个人的信息 | 面部、行为模式、上下班情形等 |
假名信息 | 没有附加信息便无法特定个人的信息 | 经统计处理的数据、加密的客户代码 |
3.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嫌疑成立要件及争议焦点分析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嫌疑要成立,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①存在个人信息的收集或利用行为
②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或无法律依据而收集
③该行为存在“故意”
也就是说,仅凭安装了CCTV这一事实并不构成犯罪,是否存在“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意图或目的”才是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以下两点。
① 控制室是否属于“公开场所”?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运营者不得使用安装在公开场所(不特定多数人可自由出入的场所)的CCTV的录音功能。
然而,委托人的控制室是外部人员出入受限的内部办公空间,一般人无法进入。
② 是否进行了录音?
委托人的CCTV仅录像功能运作,语音录音功能处于停用状态。
因此,不能认定其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禁止收集语音信息”的规定。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判例分析
韩国最高法院判示称:“如果提交或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不违反社会常规,则可依据韩国《刑法》第20条的正当行为而阻却违法性”(韩国最高法院2025.7.18.宣告2023도17590判决)。
也就是说,其意旨在于,若因业务目的而不得不处理个人信息,该行为可被认定为社会通念上的正当事由。
本案中,委托人也是在控制室安全管理这一明确的业务目的下安装了CCTV,且影像未被外泄或用于不当用途,因此存在充分的阻却违法性的余地。
4.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

委托人通过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获得了如下分阶段的应对。
① 证明缺乏故意
刑事专业律师详细说明了委托人在安装CCTV时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毫无认识,仅是为了安全和工作效率而运营CCTV。
② 否定公开场所要件
从法理上讲,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者的“公开场所”是指一般人可自由进入的空间。
然而,控制室是仅员工可出入的办公空间,因此明确主张其不属于“公开场所”。
③ 提交未使用录音功能的证据
提交了委托人所安装CCTV的技术规格书和实际录像文件,证明并未进行语音录音。
④ 主张认定为正当行为
以韩国最高法院判例为依据,强调为控制室安全而安装CCTV属于社会常规上可容许的正当行为,因此委托人的行为阻却违法性。
案件结果
警方经侦查后确认:① 控制室是外部出入受限的空间,并非“公开场所”;② 语音录音功能未运作;③ 影像未向外部泄露。
据此,警方认为难以认定委托人的行为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作出了不予移送(无犯罪嫌疑)的决定。
委托人通过本次决定得以在无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了结案件,并在本法人企业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整顿了今后公司内部的CCTV运营方针,采取了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5.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嫌疑应对法律要点
区分 | 应对要点 |
1. CCTV安装目的 | 若为防盗·安全管理目的,社会常规上可予容许 |
2. 是否为公开场所 | 若为外部人员出入受限的内部空间,违法性较低 |
3. 语音录音功能是否运作 | 无录音的影像记录侵害可能性较低 |
4. 是否事先告知 | 若向员工告知CCTV安装事实及目的,可预防纠纷 |
5. 主张正当行为 | 主张系为业务上安全·保安而采取的措施 |
本案是一起因不熟悉法律而发生的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案件。
刑事专业律师系统地证明了缺乏故意、场所的非公开性以及正当行为要件,协助委托人得以获得无犯罪嫌疑的决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在营业场所、医院、补习班等日常业务环境中也很容易适用的法律。
尤其是CCTV、客户信息、考勤管理系统等,稍有管理不当便可能导致刑事处罚,因此对法律标准的明确理解和事先检查必不可少。
倘若您在类似情形下因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而接受调查,务必寻求能够基于法理依据和判例制定应对策略的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
本法人不仅提供刑事程序应对,还与企业专业律师协作,提供旨在防范企业风险的咨询。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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