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标题背景 PC版本页面标题背景 移动版本

案例分析 / 法律动向

在各业务领域均具备专业能力的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
为您带来司法判决与法律议题的分析解读。

逃避关税罪,对滥用配额关税企业展开“高强度特别调查”的信号

韩国《关税法》规定的逃避关税罪的适用可能性,与政府对配额关税的集中管理方针相互交织,正逐渐现实化为进口·流通企业的经营风险。

CONTENTS
  • 1. 逃避关税罪 | 配额关税制度,从扶持政策转向“刑事风险”领域
    • - 配额关税概念说明
    • - 政府制度改进的核心:连“延迟”也成为调查对象
  • 2. 逃避关税罪 | 逃避关税嫌疑适用的法律争点
  • 3. 逃避关税罪 | 企业现在应检查的5项
    • - 政策信号的本质:关税风险的刑事化
    • - 逃避关税嫌疑的应对不在事后,而在事前设计

1. 逃避关税罪 | 配额关税制度,从扶持政策转向“刑事风险”领域

逃避关税罪的重要意义在于,长期以来如同惯例延续的通关延迟或价格核算方式,可能转化为刑事责任,这是企业经营层必须认识到的事项。

逃避关税罪 | 配额关税制度,从扶持政策转向“刑事风险”领域

政府对于虽适用了自2026年2月27日以后以稳定物价为由施行的配额关税制度、却滥用该制度的企业,正式确立了高强度的检查与调查方针。

尤其明确表示,对于故意违反保税区放行义务,或虚报抬高进口价格等滥用配额关税 的企业,将以适用逃避关税罪为前提实施特别调查

由于这是转向以刑事处罚为中心的应对,对企业而言绝非可以轻视的事项。

配额关税概念说明

配额关税是为稳定物价和扩大供给,将特定品目的关税在最高 40%范围内临时下调的制度

自2022年以来,每年对 100余个品目提供 超过1万亿韩元的支持,规模相当可观。

问题在于,部分进口企业 如下所示 滥用了这一制度。

  • 进口申报后故意延迟国内流通
  • 拖延保税区放行以获取价差收益
  • 以高价虚报进口价格
  • 不流通配额关税推荐数量,仅谋取利益

政府将此 明确规定为构成 逃避关税罪。

韩国《关税法》第270条(逃避关税罪等)

① 根据第241条第1款·第2款或第244条第1款进行进口申报的人(包括根据第19条第5款第1号丙目的代购业者) 中,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 处3年以下徒刑,或处以逃漏关税额的 5倍与货物原价中较高金额以下的罚金。 在此情形下,第1号的货物原价,以全部货物中逃漏税额占全部税额比例所对应货物的原价为准。

1. 为影响税额确定,就课税价格或关税率等作虚假申报,或未申报而进口的人(包括根据第19条第5款第1号丙目的代购业者)
2. 为影响税额确定,备置虚假文件,就第86条第1款·第3款的事前审查·再审查及第87条第3款的再审查提出申请的人
3. 以规避法令规定的进口限制事项为目的,以零部件形式进口,或将具备主要特性的未完成·不完整物品或成品拆分为零部件进口的人

逃避关税罪是 指依据韩国《关税法》,以不正当方法获得关税减免或逃漏关税时适用的犯罪, 可处3年以下徒刑,或处以逃漏关税额 5倍与货物原价中较高金额以下罚金的重大犯罪。

政府制度改进的核心:连“延迟”也成为调查对象

本次制度改进的核心有三点。

扩大保税区放行义务期限

强化进口申报延迟加算税标准 (30日 → 20日)

特别调查及逃避关税罪适用的明文化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对故意拖延放行的看法。

过去被视为单纯延迟的事项,如今可被判断为为骗取配额关税优惠而实施的故意行为。

海关长可立即下达放行命令,若不履行, 不仅会被处以500万韩元罚款, 若被判定为反复性·组织性行为,还可能进一步导致刑事举报。

对企业而言,一直以来作为惯例进行的方式,已形成可能转化为刑事问题的结构

2. 逃避关税罪 | 逃避关税嫌疑适用的法律争点

逃避关税罪要成立适用,以下要素成为问题所在。

  • 不正当方法的存在
  • 故意性
  • 被减免·逃脱的关税额规模
  • 是否具有反复性·组织性

这里成为重要前提的,正是配额关税的 ‘推荐’ 制度。

配额关税并非自动适用于所有进口数量,而是拟进口相关品目的企业,必须从主管部门或指定推荐机构获得 ‘配额关税适用推荐书’,方可享受减免优惠的结构。

也就是说, 推荐是 在“该批数量属于符合稳定物价目的的进口”这一前提下授予的一种政策性批准。

因此,若获得推荐当时所提交的进口目的、 预期流通计划、 供应日程等,与实际流通路径存在显著差异,便会产生问题。

在实务中,如此这般推荐书发放当时的目的与实际市场供应方式之间的差距,成为核心争点。

例如, 如下 这样的 情形 若得到确认,则自始是否便有不正当利用关税减免的意图便可能 成为问题, 在这一点上,逃避关税罪的故意性将得到判断。

  • 推荐当时以迅速流通为前提获得减免,但实际上故意拖延保税区放行的情形
  • 申报称以稳定国内价格为目的,但实质上以最大化价差的方式运作的情形

尤其是,内部电子邮件、 推荐申请当时编制的计划书、 交易条件、 价格决定结构、 关于物流延迟事由的报告文件等,在调查过程中可能被用作重要证据

若推荐阶段的陈述与实际执行过程之间存在矛盾,调查机关有可能将其解释为不正当方法的情节。

最终,必须认识到,配额关税中的 ‘推荐’可能成为决定今后逃避关税罪是否成立的起点

3. 逃避关税罪 | 企业现在应检查的5项

本次政策变化具有超越加强监管的意义。 进出口企业应立即检查以下事项。

尤其在缺乏能够证明延迟为何发生的内部控制系统时,存在被推定为具有故意性的风险。

政策信号的本质:关税风险的刑事化

本次发布虽是稳定物价对策的一环, 但从企业角度看,本质在于关税风险的刑事化。

关税行政传统上被视为与税务领域类似,但近来对租税犯·关税犯的刑事调查呈逐渐强化的趋势。

尤其是,与物价、 民生、 农产品、 畜产品相关联的事项,因政治·社会关注度高,调查强度也很可能随之加强

逃避关税嫌疑的应对不在事后,而在事前设计

逃避关税嫌疑的应对不在事后,而在事前设计

逃避关税罪可能会同时进行税务调查与刑事调查。

若进而引发搜查扣押、 账户追踪、 相关人员调查等,不仅会带来企业声誉风险, 还可能对金融交易与经营活动造成直接影响

因此,应对应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事前检查阶段

– 重新审视配额关税适用结构
– 建立流通履行实绩证明体系
– 完善内部控制手册

调查应对阶段

– 梳理事实关系
– 设计否认故意性的逻辑结构
– 制定关税追缴及刑事责任 最小化的策略

逃避关税罪虽被普遍认为是故意逃税犯罪, 但在实务中,因对制度理解不足或内部控制不完善而产生问题的情形也不在少数。

本次政府发布传递出明确的信息。

配额关税虽是扶持政策,但一旦被滥用便会成为刑事处罚对象。


作为进口·流通企业,不应忽视关税政策是与企业刑事风险直接相关的领域这一点, 现在正是应检查内部关税风险的时机

本法人 以企业专门律师、 国际通商专门律师、 持有关税士 资格的 关税专门委员等 相关 法律 专家的 协作 应对, 为委托人提供 贴合其情况的 量身定制 法律 服务 。

若需要 帮助 ,请现在就 🔗关税律师 法律咨询预约 进行预约 。

背景

大纶的核心优势

大纶律所独有的 AI·IT
技术应用诉讼策略
260名以上
核心成员
每月 1,200+
案件受理量

* 2026年1月律师协会经由证件发放标准

*遵守大韩律协广告规定第4条第1项

律师
法律咨询预约

所有咨询都将在专业律师审核案件后进行,
为了专业地进行,将采用预约制。

请尽早预约咨询,
请遵守预约时间。
我们将尽力提供令您满意的咨询服务。

电话
咨询 1800-7905

365天24小时
可受理咨询

电话预约

Kakao
咨询

Kakao Talk频道

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 律师

Kakao预约

在线
咨询

为您提供
定制化法律服务。

在线预约
相关信息
Quick Menu

Kakao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