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公平交易法 | 案件概要

- - 委托人企业案例
- 2. 公平交易法 | 法律争点

- - 案件经过
- 3. 公平交易法 | 大倫的协助

- - 案件结果
- 4. 公平交易法 | 启示

- - 是否违反公平交易法的审查必要性
1. 公平交易法 | 案件概要

《公平交易法》以经营者之间的自由交易为原则,同时严格限制利用优势地位实施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本案是一起协作企业因大企业单方面缩减交易而濒临停业,通过依据《公平交易法》的应对获得相当金额赔偿的案例。
委托人企业案例
委托人A公司是包装·物流领域的小规模企业,是与国内流通业界大企业B公司持续交易20年以上的协作企业。
A公司的大部分销售额均通过B公司产生,交易依赖度非常高。
然而,B公司在没有特别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开始逐步缩减对A公司的订货量,数年间将其削减至原有数量的一半以下。
其结果,A公司陷入了难以支付员工工资及退休金的严重经营困难,濒临停业。
2. 公平交易法 | 法律争点
经营者原则上可以自由决定交易对象及交易条件。
但《公平交易法》禁止利用优势地位给交易对象造成不利益的行为。
特别是在以下情形中,单纯的交易缩减也可能构成“拒绝交易”。
韩国大法院也判示“存在剥夺特定经营者的交易机会、使其经营活动陷入困难之虞的拒绝交易,构成《公平交易法》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大法院2005. 5. 26.宣告2004두3038判决)。
案件经过
与协议不符的单方面文书制作
B公司最初通知将部分数量转移给其他企业,A公司通过协商同意了部分转移。
然而此后B公司单方面制作并递交了会议记录,仿佛进行了与协议内容不同程度的数量转移。
持续的数量缩减
尽管通过追加协商重新约定仅转移部分数量,B公司仍以库存管理等为由不稳定地运营数量,此后持续减少订货量。
因此,A公司在人力运营及整体经营方面遭遇了严重困难。
数量骤增后转嫁责任
B公司一时性地大量订货,在生产条件恶化的情况下,向难以全部消化的A公司转嫁交货延迟的责任并施加压力。
未履行最低数量保障承诺
A公司预告将采取法律应对后,B公司承诺将保障最低数量,但该承诺未被履行。
反而此后发送了意在可进一步缩减数量的公函。
对此,A公司判断已难以通过协商解决,遂进行了法律应对。
3. 公平交易法 | 大倫的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公平交易专业律师判断本案属于《公平交易法》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并进行了向公平交易委员会的举报。
主要应对论据如下。
- 交易量数年间较原有减少至一半以下
- 对于交易缩减完全未提出合理事由
- 委托人实际上依赖于单一交易方
- 对方作为业界有力经营者拥有优势地位
- 交易缩减完全没有增进市场效率或消费者利益
综合整理上述事实关系与法理,提交了具有说服力的举报书。
案件结果
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之后,对方认识到法律风险,开始应对协商。
其结果,在没有另行调查及制裁程序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和解,委托人得以获得相当金额的赔偿。
这是初期阶段的准确法理分析与战略性应对促成实际解决的案例。
4. 公平交易法 | 启示
本案例给出如下启示。
交易缩减也可能构成违法
即使是大企业,若无合理理由缩减交易、使协作企业的经营活动陷入困难,也可能构成违反《公平交易法》。
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是具有实效性的应对手段
仅举报本身就会给对方带来相当的法律负担,如本案一样在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之前的阶段解决纠纷的情形也不在少数。
确保证据很重要
本案中,电子邮件、会议记录、订货明细等客观资料也发挥了核心作用。
在预计与交易方发生纠纷的情况下,需要有系统地保存相关资料的程序。
是否违反公平交易法的审查必要性
若属于上述情况,有必要审查是否违反《公平交易法》。
大倫律師事務所以在公平交易领域积累的经验为基础,为保护委托人的权益提供实际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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