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使用后电池法》立法动向

- - 立法背景及制度结构的局限
- 2. 《使用后电池法》主要内容

- - 核心争议点
- 3. 《使用后电池法》主要法律风险与应对要点

- - 大倫在使用后电池相关方面的协助
1. 《使用后电池法》立法动向

2026年3月30日,韩国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对《使用后电池管理及产业培育相关法律案》(以下简称"《使用后电池法》")进行了修正表决通过,预计今后将在全体会议获得通过。
本法案预计将作为把使用后电池重新定义为产业资源,并对流通·再使用·再制造·再利用等全周期管理体系进行统合规制的基本法发挥作用。
特别是,作为为应对电动汽车及ESS扩大、欧盟电池法规等全球监管强化,以确保供应链稳定性与产业竞争力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背景及制度结构的局限
现行韩国国内制度将使用后电池预设为废弃物,长期以来分散规制于《资源循环法》、《机动车管理法》等各项单行法律之中。
由此,产业化及附加值创造受限、监管重复及行政低效、政策一致性不足等问题持续被提出。
另一方面,在全球市场上,电池再资源化正作为供应链战略的核心要素崛起,随着欧盟电池法规施行等,贸易监管环境也在迅速变化。
据此,本法案以构建将以环境监管为中心的结构转向以产业政策为中心的制度基础为目标。
2. 《使用后电池法》主要内容
下面来了解《使用后电池法》的主要内容。
向产业资源的法律转变及适用范围
使用后电池不作为废弃物,而是作为产业资源加以规制,适用对象如下。
- 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氢燃料汽车电池
- 建设·农业机械搭载电池
- 其他储能装置电池
此外,在其他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本法优先适用。
政策委员会设立及统合管理体系
将设立隶属于财政经济部的"使用后电池政策委员会",统筹政策协调、交易·登记、安全管理、履历管理系统、法令制定·修订等事务。
该委员会将发挥统合协调产业·环境·安全政策的指挥塔作用。
按经营者类型的规制体系
① 流通经营者
- 课以登记义务
- 仅允许已登记经营者之间的交易
- 违反时处以刑事处罚
② 再使用经营者
- 登记义务
- 强制加入共济或保险,强化消费者保护责任
③ 再制造经营者
- 以《机动车管理法》登记替代
- 但存在另行的遵守义务及性能评估信息提供义务
④ 再利用经营者
- 以《废弃物管理法》许可替代
- 适用另行的遵守事项
这是一种按经营者类型部分缓解双重监管,但实质性管理·责任得到强化的结构。
性能评估及安全检查义务
- 电池分离前的性能评估义务
- 流通前的安全检查义务
- 每3年周期的定期安全检查
特别是,引入了性能评估伪造·篡改时处以刑事处罚、未实施性能评估时课以罚款(行政)等制裁规定。
再生原料认证及含有率目标制
- 再生原料生产认证(环境部)
- 含有率认证(产业部)
- 可设定再生原料含有率目标
含有率目标制预计将在法律施行后2年内另行实施,这是与应对欧盟电池法规及供应链战略直接相关的核心监管。
产业培育及支持政策
- 构建公共交易系统
- 运营履历管理系统
- 建议优先采购再制造·再使用产品
- 可提供税制支持
- 支持技术开发及人才培养
核心争议点
核心争议点在于其具有依赖下位法令的结构。
登记标准、性能评估对象、含有率目标、系统运营方式等核心事项被委任于总统令·告示,因此实质性监管水平由下位法令决定。
此外,与其他法律的协调性问题也被提出。存在与《机动车管理法》《废弃物管理法》《租税特例限制法》等发生冲突及进行调整的必要性。
不仅如此,还需应对欧盟监管。
再生原料含有率、供应链管理、认证体系等与欧盟电池法规直接关联。这是一种韩国国内法应对即直接连接到全球监管应对的结构。
3. 《使用后电池法》主要法律风险与应对要点
《使用后电池法》是一种按经营者类型课以明确义务与责任的"以监管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就这一点而言,各企业有必要针对自身业务结构提前排查相应风险。
特别是,其被设计为登记·认证·安全管理·供应链应对相结合的结构,因此构建的并非单一领域,而是全公司范围的合规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流通经营者:登记义务及刑事处罚风险
流通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后必须向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进行登记,并转变为仅允许已登记经营者之间交易的结构。
据此,在未登记状态下从事流通·中介·斡旋行为,或与未登记经营者进行交易时,可能成为刑事处罚对象。
此外,登记要件(设施·人力标准等)被委任于下位法令,因此根据施行令的制定内容,现有业务结构本身也存在无法维持的可能性。
应对要点
- 事先审查是否属于经营者登记对象及相关要件
- 构建确认交易对方登记与否的体系
- 根据下位法令制定动向重新设计业务结构
再使用经营者:消费者保护责任及保险风险
再使用经营者除登记义务外,还被课以加入共济或保险的义务,这是一种在发生消费者损害时由经营者直接承担责任的结构。
使用后电池因各产品性能偏差大、发生安全问题的可能性高,故在发生事故时可能扩大为民事损害赔偿及产品责任(PL)风险。
特别是,保险加入要件及保障范围可能对业务的可持续性产生直接影响。
应对要点
- 事先审查共济·保险产品结构及保障范围
- 构建基于性能评估结果的质量管理体系
- 制定消费者纠纷应对流程

再制造经营者:双重规制及遵守义务风险
再制造经营者依据《机动车管理法》进行的登记被视为《使用后电池法》上的登记,但这并非监管缓解,而可视为双重规制结构的开端。
即,在现有《机动车管理法》义务之外,还另行适用《使用后电池法》上的遵守事项、性能评估信息提供义务等,因此可能发生法令间冲突或重叠监管。
应对要点
- 分析与《机动车管理法》的监管重叠与否
- 构建性能评估及数据提供体系
- 统合监测相关法令修订动向
再利用经营者:环境、产业监管复合风险
再利用经营者依据《废弃物管理法》的许可获得认可,但另行适用《使用后电池法》上的遵守事项。
这是在现有以环境监管为中心的结构之上结合了产业政策性监管的形态,今后监管强度存在提高的可能性。
特别是,这是一种在电池再利用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安全事故时,行政处分、刑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可能同时发生的结构。
应对要点
- 检查与《废弃物管理法》的监管协调性
- 强化环境·安全管理标准
- 构建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手册
大倫在使用后电池相关方面的协助
韩国排名第9的大倫律師事務所(依据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提供涵盖电池·能源产业监管咨询、ESG及供应链风险应对、下位法令应对及政策咨询、公平交易·通商·环境监管应对等在内的贯穿产业整体的法律服务。
对于像《使用后电池法》这样改变产业结构的立法,需要超越法律审查、与业务战略相结合的综合性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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