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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委员会复职命令与合同期满,围绕是否构成违反救济命令罪的最高法院判决

在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束后仍不履行劳动关系委员会复职令是否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中,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劳动关系委员会的判决没有明确表明合同期结束后仍存在复职义务,则难以成立违反救济令罪。

最高人民法院推翻原判,发回原判,认为劳动关系委员会的救济令是刑事处罚的前提条件,其内容必须足够明确,足以让用人单位认可,在合同期满后未确定合同关系是否继续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刑事责任。 (最高法院2023Do8049判决,2026年4月30日)

CONTENTS
  • 1. 案件概要:汽车销售劳务提供合同解除与劳动委员会救济命令
    • - 原审的判断
    • - 最高法院的判断
  • 2. 大法院判定的救济命令违反罪成立标准
    • - 工会法上违反救济命令罪的含义
    • - 合同期满与恢复原职的可能性
    • - 是否主张续约期待权之所以重要的原因
    • - 刑事法院能否另行判断合同关系
  • 3. 判决对企业人事劳务实务的影响
    • - 企业有必要确认的事项
  • 4. 企业人事、劳务纠纷,企业法务组的协助
    • - 企业法务团队的策略

1. 案件概要:汽车销售劳务提供合同解除与劳动委员会救济命令

劳动关系委员会撤销不公平劳动行为救济令并发回最高法院重审案

事件始于经营一家汽车经销店的雇主终止了他与销售人员在合同期内签订的劳动合同。

销售人员根据工会法被认定为工人,合同期限为两年。

然而,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内终止了合同,工人向劳动关系委员会提出了不公平劳动行为救济请求。

全北地方劳动关系委员会认定雇主的终止合同构成不公平劳动行为,并发布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和恢复原职等在内的救济令。

随后,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也驳回了用人单位的再审申请,维持了救济令,用人单位甚至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再审决定,但败诉。

然而,在行政诉讼进行期间,所有工人的合同期都已到期,检方后来裁定,尽管已确认救济令,但雇主并未恢复工人的工作。涉嫌违反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第八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被起诉。

原审的判断

原审认定被告有罪。 下级法院认为,劳动关系委员会的救济令已经得到确认,被告有可能恢复工人的工作。

此外,还确定,除非雇主实际遵守复职令,否则就构成违反工会法规定的救济令。

换句话说,离心力无论合同期是否届满,如果有确认的复职令,而用人单位不遵守,则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没看到。

最高法院的判断

但最高人民法院并未采纳原判。

最高法院裁定,违反工会法规定的救济令罪成立的前提是,救济令的内容必须明确,必须有实际执行的可能性,并且雇主必须能够认识到该义务的范围。

特别是,本案中以下情况被认为是重要的:

• 工人在劳工关系委员会的诉讼中并未主张即使在合同终止后仍应维持合同关系。

• 劳动关系委员会也没有单独确定合同期满后合同关系是否继续。

• 没有明确透露恢复令包括在合同结束后。

最高法院裁定,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很难清楚地认识到即使在合同期结束后仍存在恢复义务的义务。

最终,最高法院推翻了原审判决,发回重审,认为除非劳动关系委员会的判决明确表明即使在合同期满后仍存在恢复雇员的义务,否则很难认定其违反救济令。

2. 大法院判定的救济命令违反罪成立标准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是否可以因为有劳动关系委员会的复职令而立即认定刑事责任?我们专注于:

特别是,救济令的纳入范围以及是否有实际执行的可能性被视为重要的判断标准。

工会法上违反救济命令罪的含义

工会及劳资关系调整法第八十九条(处罚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1. 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或第四十二条之二第二项规定的人

二、违反依第八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包括准用第二十九条之四第四项规定的案件)或经行政诉讼确认之救济令者。

《工会与劳动关系调整法》第八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不遵守劳动关系委员会确认的救济令或再审决定的,可以受到刑事处罚。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还指出,违反救济令罪是在劳动关系委员会确认救济令的前提下才能成立的犯罪。

但最高法院规定的判断标准是,救济令作为刑事处罚的依据,必须足够明确,让使用者认可,并具有实际执行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最高法院作出如下裁决:

“因为救济令是刑事处罚的先决条件,所以其内容必须足够清晰,让其他用户、即用户能够识别。”

这可以被判断为仅仅因为存在恢复令就不能立即承认刑事责任。

合同期满与恢复原职的可能性

最高法院判决 2020du54852,2022 年 7 月 14 日

如果工人在提出不公平解雇救济申请时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因雇佣合同到期或企业倒闭等原因导致雇佣合同终止,并且工人不再是雇员,则可以合理地假设从劳动关系委员会获得救济令的利益已经消失。

最高法院已确立先例最高法院2022年7月14日判决2020du54852在引用时即使解雇发生在合同期内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在争议期间合同期满时原则上也判定合同关系终止。我做到了。

在这项裁决中,最高法院“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务提供合同关系原则上终止。”并且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工人不可能恢复原来的职位,也不可能执行雇主的救济令。”我看到了。

基于这一法律原则,最高法院认为,在合同期已经到期的情况下,确定恢复令的范围可以解释到什么程度非常重要。

是否主张续约期待权之所以重要的原因

最高法院裁定,在特殊情况下,即使在合同终止后,复职令仍然有效,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续签合同或继续雇用的做法也被提到作为重要的决定因素。

最高法院指出,如果雇员在劳动关系委员会程序中主张即使在合同终止后仍应续签合同,劳动关系委员会可以听取并决定是否应续签合同以及继续合同关系的问题。

因此,最高法院在其裁决中“即使在期限届满后,也可以发出命令恢复原职的救济令。”经裁定

• 劳动者未坚持合同终止后继续合同关系,

• 劳动关系委员会也未就合同期满后是否继续确定用工合同关系是否继续,

• 复审决定及初裁决定的理由均未有相关说明

然而,在本案中,上述几点被认为很重要,最高法院认为,基于这些情况,雇主很难清楚地认识到恢复令包括直到合同结束之后。

刑事法院能否另行判断合同关系

最高法院还审查了刑事法院是否可以单独补充劳动关系委员会未决定的事项。

这是一个涉及到如何看待劳动关系委员会的判决范围与刑事责任关系的问题,最高法院认为刑事法院不应在劳动关系委员会的判决之外补充合同关系。

据此,在裁决中“法院不应对此单独做出判断并承认违反救济令的成立。”经裁定

换句话说,即使劳动关系委员会没有确定合同终止后合同关系是否继续,或者是否存在期待续签的权利,刑事法院也无法对此进行进一步解释并认定刑事责任。

这是一个总结劳动关系委员会判决范围与刑事责任关系的裁定,具有实践意义。

3. 判决对企业人事劳务实务的影响

裁决结果是劳资关系委员会的救济令可能会导致未来的刑事责任问题。这是一个显示的例子。

特别是,在采用固定期限或劳务提供合同结构的公司中,合同终止的时间和劳动关系委员会的判断范围可能会导致重要问题。

其意义还在于,劳动关系委员会阶段提出的主张和判决可能会对后续的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产生影响。

企业有必要确认的事项

鉴于即使在合同终止后,恢复令的范围也可能存在问题,公司可能需要审查其合同结构和劳工关系委员会的应对策略。

你需要知道什么

重点评审内容

合同结构

是否为固定期限合同及合同终止结构

更新实践

关于重复续约和期望续约权利的问题

劳资关系委员会的回应

救济申请阶段索赔和证明结构

恢复的范围

合同终止后是否包含返岗义务

再审/行政诉讼

合同期限到期点的审查

刑事风险

违反救济令的可能性

特别是,经营劳务提供合同结构的公司必须共同审查合同经营方式和实际工作类型在劳动关系委员会的判断过程中可能具有的意义。

4. 企业人事、劳务纠纷,企业法务组的协助

律师事务所大轮公司法组应对劳动风险和不公平劳动行为指南

在劳动关系委员会案件中,也存在合同终止时间、恢复令范围以及合同关系继续的问题。

特别是,在采用固定期限或劳务提供合同结构的公司中,后续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结构可能会根据劳动关系委员会阶段提出的索赔和判决而有所不同。

此外,即使是根据委托合同或自由合同进行运营,根据实际的工作方式和指挥/监督结构,《工会法》规定的工人身份也可能存在问题。

大轮公司法组律师事务所劳动律师、劳动律师和公司律师组成了一个工作组,审查与劳动关系委员会救济程序、恢复令范围、行政诉讼和刑事风险问题相关的合同结构。做。

企业法务团队的策略

▶ 通过分析劳务合同的期限结构和续签实践,诊断合同终止后可能发生的纠纷以及期待续签的权利问题。

▶ 通过审查劳动关系委员会初审和再审阶段的索赔内容和判决结构,分析恢复令的范围和合同关系的存在

▶ 通过检查委托合同/自由职业结构中的实际工作表现方式和指挥/监督关系,检查工人身份在工会法下获得承认的可能性。

▶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合同期限届满与救济令范围发生冲突,则根据相关判例和法律原则整理重大问题。

▶ 通过分析劳动关系委员会案件相关救济令是否成立以及刑事诉讼中的问题,确定应对方向

在需要审查与劳动关系委员会救济令、不公平劳动行为以及定期或劳务合同相关的争议结构的情况下🔗公司律师请通过协商审查回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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