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法人税务调查的原有结构与企业负担实情

- - 税务调查解读:定期调查与非定期调查
- 2. 法人税务调查时间选择制度,2026年全面实施

- - 时间选择制度带来的企业调查准备方式变化
- 3. 韩国国税厅公开法人税务调查重点核查项目

- - 需立即开展内部检查的项目
- 4. 法人税务调查方式的变化与实务应对策略

- - 调查环境变化后法人应建立的应对体系
- -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税务调查应对体系
1. 法人税务调查的原有结构与企业负担实情
法人税务调查是韩国国税厅核查法人的纳税申报内容是否适当的正式程序。
法人税务调查分为定期调查和非定期调查,定期调查按照一定周期选定目标法人后开展。
问题在于以往的调查方式。
韩国国税厅单方面通知日程后,企业只能照单接受,调查人员还会连续数月驻在企业办公室,全面审查企业的各项业务。
即使法人税务调查与决算、股东大会、IR等经营管理的重要时期重叠,企业也没有相应的调整手段,调查期间除税务问题外,企业各项业务实际上也经常陷入停滞。
税务调查解读:定期调查与非定期调查

定期法人税务调查根据申报诚信度、行业、规模等标准选定调查对象,并定期实施。
相比之下,非定期调查是在发现逃税举报、税务发票不符、金融信息分析结果异常等特定嫌疑时启动,有时不会提前预告。
本次创新方案中的时间选择制度和重点核查项目公开适用于定期法人税务调查,非定期调查则继续沿用原有方式。
因此,平时管理申报的适当性,并以重点核查项目为标准将内部检查常态化,是降低非定期调查风险最切实可行的方法。
2. 法人税务调查时间选择制度,2026年全面实施
法人税务调查时间选择制度是允许定期税务调查对象在3个月范围内自主选择调查启动时间的制度。
韩国国税厅已自2026年4月起全面实施该制度。
因此,被选定为定期法人税务调查对象的纳税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可以在3个月范围内以月为单位(第一选择·第二选择)选定调查启动时间。
此外,在实际启动调查的20日前,仍将与以往一样发出正式的事先通知。
时间选择制度带来的企业调查准备方式变化
时间选择制度的核心效果是“确保可预测性”。
企业可以避开决算、股东大会等经营管理上的重要日程来协调调查时间,并按照确定的时间集中应对税务问题。
在实务中,企业应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查看内部日程,慎重选择第一、第二顺位的时间,并在该时间到来前系统整理相关资料。
也就是说,最大限度地利用规定的准备期,才是这一制度真正的运用方式。
3. 韩国国税厅公开法人税务调查重点核查项目

法人税务调查中存在一些反复出现问题的课税类型。
韩国国税厅决定通过本次创新方案,提前公开税务调查时重点核查的项目,并在启动调查时将其作为说明资料提供。
这是为了让企业能够在法人税、所得税申报阶段自行检查,并在调查前提前准备相关资料而采取的措施。
本次政策旨在营造企业能够自行管理风险的环境。
需立即开展内部检查的项目
韩国国税厅公开的重点核查项目,汇总了实务中频繁出现问题的税务风险。
② 通过代表人个人账户漏报销售收入
③ 无正当理由任意放弃应收账款
④ 计入无实际劳动事实的虚假人工费
⑤ 不当抵扣研究·人力开发费税额
⑥ 漏算暂付款等的视同利息
⑦ 开具或收取与事实不符的税务发票
应以证明资料是否齐备为标准,直接将这些项目用作调查启动前的内部检查清单。
尤其是虚假人工费和暂付款,经常是中小法人受到指正的项目,因此建议与税务代理人共同开展事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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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人税务调查方式的变化与实务应对策略
法人税务调查的开展方式本身也在发生变化。
韩国国税厅正在改善调查人员连续数月驻在企业办公室开展调查的原有惯例,实施仅在确有必要时才驻场的“尽量减少现场驻场调查”方针。
这是为保护企业业务的连续性,并减轻调查期间的实际负担而采取的措施。
不过,韩国国税厅明确表示:“为确立税收正义,税务调查仍将严格实施,但将不断创新调查方式,使其尽可能合理且可预测。”
调查环境变化后法人应建立的应对体系
现场驻场时间减少,并不意味着调查强度会降低。
相反,随着调查方式转向以提交资料为主,事先对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的程度会直接影响调查结果。
从通过时间选择制度确定调查日程的那一刻起,以重点核查项目为标准检查证明资料,并针对各项争议制定应对逻辑,是其中的关键。
法人税务调查的结果会因准备程度而有所不同。
通过与税务代理人密切合作,提前审查可能出现的争议,并在启动调查前完善应对体系,是最有效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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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倫律師事務所的税务调查应对体系
大倫律師事務所实行综合应对体系,事先诊断法人税务调查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并分阶段建立调查应对策略。
首先,在调查启动前,根据企业的财务结构、申报记录以及是否涉及重点核查项目开展事先风险分析,筛选实际调查中较有可能出现问题的争议事项。
在此基础上,综合检查证明资料的一致性、会计处理的适当性以及交易结构的法律妥当性。
在调查过程中,针对韩国国税厅的询问和资料提交要求,从法律和税务角度构建一致的应对逻辑,并针对各项争议管理应对方向,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扩大解释或追加课税。
调查结束后,审查课税处分是否适当,并在必要时衔接异议申请、裁决申请等不服程序,继续采取旨在保护企业权利的应对策略。
大倫是韩国排名第9的律师事务所(以2025年韩国国税厅增值税申报为准),其税务团队汇聚了多名具有韩国国税厅任职经历,以及法人、个人税务调查应对和税务不服程序经验的税务律师、税务师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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