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S电子全面罢工事件为何令整个产业界紧张

- - 双方立场对比
- - 半导体产业特点与全面罢工担忧加剧
- 2. 持续至全面罢工前夕的协商过程

- - 协商进程
- - 政府斡旋后形成暂定协议方案
- 3. 全面罢工暂缓后劳资矛盾演变为工会间矛盾

- - 当前争议焦点
- - 法院判断与当前情况
- - 法律争议焦点
- 4. 事业部间矛盾扩大为组织风险的结构

- - 企业需要审查的风险
- - 多工会及争议行为应对体系的检查必要性
- 5. 大倫企业法务团队的劳务风险应对咨询

- -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策略
1. S电子全面罢工事件为何令整个产业界紧张

S电子劳资矛盾的核心在于绩效奖金制度。
工会方面主张,现行超额利润绩效奖金(OPI)制度未能充分反映半导体事业的业绩。
工会尤其指出,与DS部门的业绩和营业利润规模相比,补偿水平较为有限。
公司方面则强调,有必要在考虑各事业部业绩差异的基础上维持绩效主义原则。
双方立场对比
类别 | 工会方面的要求 | 公司方面的立场 |
|---|---|---|
绩效奖金制度 | 要求取消现行OPI(超额利润绩效奖金)的上限制度,并按业绩比例发放绩效奖金 | 维持过度扩大绩效奖金可能增加补偿制度运营负担的立场 |
营业利润分配 | 要求另行划拨半导体事业营业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奖金资金来源 | 强调有必要实行反映各事业部业绩差异的差别化发放制度 |
特别绩效奖金 | 要求为DS部门新设特别经营绩效奖金制度并将其长期制度化 | 认为可以提供特别补偿,但应在绩效主义原则范围内运营 |
亏损事业部补偿 | 要求对亏损事业部也按一定水平以上进行共同分配 | 担忧若对亏损事业部给予相同水平的补偿,可能削弱绩效制度的标准 |
工会方面主张,半导体事业的业绩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较大,仅凭现行OPI制度无法充分反映DS部门的业绩。
工会尤其坚持认为,应当另行建立以营业利润为基础的特别绩效奖金制度,并在不设上限的情况下运营。
公司方面则继续坚持,应当同时考虑各事业部的业绩差异与绩效主义原则。
公司尤其强调,如果按照相同标准补偿亏损事业部,绩效补偿制度的运营标准可能受到动摇,并提出维持各事业部差别化发放制度。
半导体产业特点与全面罢工担忧加剧
此次事件之所以受到整个产业界的关注,与半导体产业的特点有关。
半导体产业的生产工序采用24小时连续运营的模式。
尤其是,即使只有部分生产线发生障碍,也可能影响整体生产计划和交货安排,因此该产业被认为比一般制造业具有更大的影响力。
因此,当S电子全面罢工的可能性逐渐成为现实时,产业界对生产受阻及供应链风险扩大可能性的紧张情绪也随之加剧。
此次事件中同时受到关注的风险因素 | 主要内容 |
|---|---|
生产风险 | 担忧即使只有部分半导体生产线受阻,也可能影响整体工序安排和交货计划 |
供应链风险 | 有观点指出,可能造成全球客户供货日程延迟及合作企业生产受阻 |
投资市场风险 | 全面罢工长期化时,业绩不确定性及投资信心萎缩的可能性受到关注 |
人力风险 | 核心研发与生产人员可能流失,组织内部凝聚力可能下降 |
经营风险 | 担忧政府扩大斡旋以及劳资纠纷长期化将增加经营负担 |
半导体产业的生产工序连续性和对全球供应链的依赖度较高,因此仅全面罢工的可能性本身,就足以令市场紧张情绪迅速加剧。
相关分析持续指出,在AI半导体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如果对生产受阻的担忧成为现实,也可能影响与主要客户的交易结构及投资市场;同时有评价认为,这种产业影响也是韩国雇佣劳动部和韩国中央劳动委员会积极参与斡旋程序的背景之一。
2. 持续至全面罢工前夕的协商过程
劳资双方自2025年末起开展工资协商,但未能就绩效奖金的资金来源和分配制度缩小立场差距。
此后,工会向韩国中央劳动委员会申请调解,并在作出中止调解决定后取得了采取争议行为的权利。
工会方面尤其通过举行全面罢工赞成与否投票,进一步加大施压力度。
协商进程
协商进程 | 主要内容 |
|---|---|
开展工资交涉 | 劳资双方围绕扩大绩效奖金资金来源及建立特别绩效奖金制度持续存在立场分歧 |
交涉破裂 | 未能就绩效奖金分配制度及各事业部差别化发放问题达成一致 |
韩国中央劳动委员会中止调解 | 韩国中央劳动委员会调解不成立后,工会方面取得采取争议行为的权利 |
推进全面罢工 | 在举行会员赞成与否投票的同时公布全面罢工日程并加大施压力度 |
政府斡旋 | 韩国雇佣劳动部与韩国中央劳动委员会参与追加协商及劳资对话的斡旋 |
随着全面罢工的可能性逐渐成为现实,政府也参与了斡旋。
尤其是,考虑到半导体产业的特点,社会对生产受阻可能影响供应链和投资市场的担忧不断加剧,此后双方经过追加协商,形成了暂定协议方案。
政府斡旋后形成暂定协议方案
在韩国雇佣劳动部的斡旋下,劳资双方开展了追加交涉,并拟定了包括特别经营绩效奖金制度在内的暂定协议方案。
此次协议方案纳入了DS部门绩效奖金制度改革和以公司库存股支付等内容,因此有评价认为,以半导体事业部为中心的补偿制度开始得到全面体现。
暂定协议方案的主要内容
▶ 特别绩效奖金:为DS部门新设特别经营绩效奖金,并建立以事业业绩的10.5%作为资金来源的制度
▶ 绩效奖金运营方式:DS特别绩效奖金不设上限,部分奖金采用事业部共同分配制度
▶ 支付方式:将特别绩效奖金的税后金额以公司库存股形式支付,并对部分股份设置一定期限的出售限制
▶ 亏损事业部标准:对亏损事业部实行差别化发放(处罚性措施)的安排,经一定期限暂缓后实施
▶ 全面罢工计划:工会方面决定暂时搁置全面罢工日程,并就暂定协议方案举行赞成与否投票
但各事业部之间的补偿差异问题此后演变为工会间矛盾。
尤其是,DX部门的部分员工持续表示不满,认为绩效奖金制度是以特定事业部为中心设计的。
3. 全面罢工暂缓后劳资矛盾演变为工会间矛盾
也有分析持续指出,虽然全面罢工被暂时搁置,但矛盾并未全部得到解决。
尤其是,以DX部门为主的工会主张暂定协议方案以DS部门为中心设计,并继续与交涉代表工会发生矛盾。
在此过程中,暂定协议方案的投票权问题也浮出水面,内部矛盾开始全面加剧。
当前争议焦点
▶ 工会间矛盾:交涉代表工会与少数工会之间围绕交涉权限和决策范围发生冲突
▶ 投票权争议:退出共同交涉团后,就参与暂定协议方案赞成与否投票的资格提出异议
▶ 公平代表义务:有观点日益担忧,以特定事业部为中心的交涉制度可能引发歧视少数工会的问题
但各事业部之间的补偿差异问题此后演变为工会间矛盾。
以DX部门为主的工会主张,即使退出共同交涉团后,其会员仍可参加投票,并表示计划申请中止投票的行为保全及提起投票无效诉讼。
交涉代表工会方面则继续坚持,已退出共同交涉团的工会无权就暂定协议方案进行投票。
因此,矛盾已超出绩效奖金分配问题,扩大至交涉代表工会的权限范围及少数工会的参与问题。
实际上,DX部门的工会会员甚至针对超企业工会提出了中止交涉的行为保全申请,开始采取法律应对措施。
法院判断与当前情况
但审判庭认为,尚难认定已充分释明交涉要求方案本身存在重大瑕疵,因而驳回了行为保全申请。
也就是说,审判庭同时考虑了交涉过程中已进行部分程序以确认工会会员意见等情况。
因此,此次事件中,多工会工作场所反复出现的“公平代表义务”问题也再次受到关注。
尤其是,如果以特定事业部为中心的补偿制度和交涉结构引发公平性争议,交涉代表工会是否充分反映其他工会或工会会员的利益,将成为主要争议焦点。
实际上,在此次事件中,DS与DX部门之间的补偿制度差异和暂定协议方案投票权问题相互交织,交涉代表工会的权限范围及少数工会参与问题仍在持续讨论之中。
法律争议焦点
① 交涉代表工会与用人单位不得无合理理由,在参加统一交涉窗口程序的工会或其会员之间实施差别待遇。
② 如果交涉代表工会与用人单位违反第1款实施差别待遇,工会可自该行为发生之日(集体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违反第1款时,指集体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韩国总统令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请求劳动委员会予以纠正。
③ 劳动委员会就第2款规定的申请,认定存在无合理理由的差别待遇时,应当作出纠正所需的命令。
在多工会工作场所,交涉代表工会应当同时考虑所有工会及其会员利益的问题持续受到关注。
尤其是,如果以特定事业部为中心的补偿制度或交涉结构引发公平性争议,是否违反公平代表义务也会成为主要争议焦点。
有评价认为,此次事件同样表明,矛盾可能超出劳资关系范畴,使事业部、职群和工会之间的利益冲突扩大为组织运营风险。
4. 事业部间矛盾扩大为组织风险的结构
在此次S电子事件中,绩效奖金矛盾并未止于劳资双方的冲突,而是呈现出进一步扩大为各事业部之间利益冲突的趋势。
尤其是,DX部门成员持续反对以DS部门为中心设计的特别绩效奖金制度,使矛盾超出绩效奖金规模问题,进一步蔓延至交涉代表工会的权限及投票权问题。
这也与近期实行绩效主义补偿制度的产业中出现的结构性变化相互交织。
这是因为,各事业部的盈利能力和业绩差异越大,即使在相同的工资协商过程中,成员所期待的补偿水平及其利益关系也可能有所不同。
企业需要审查的风险
▶ 交涉代表工会与少数工会之间围绕交涉权限和决策范围发生冲突
▶ 因职群及事业部之间的利益差异,组织内部矛盾和凝聚力下降问题加剧
▶ 行为保全、劳动委员会程序及损害赔偿等劳资相关法律纠纷同时多发
▶ 长期劳资矛盾进一步引发生产计划受阻、核心人员流失及供应链运营负担
实际上,此次事件中也出现了事业部之间的绩效奖金差距问题演变为工会间矛盾和投票权争议,并进一步扩大为组织内部冲突的趋势。
因此,对企业而言,除集体交涉本身外,也越来越有必要一并检查各事业部的补偿制度、多工会结构及内部决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多工会及争议行为应对体系的检查必要性
近期,关于《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修正案,即所谓“黄色信封法”的讨论仍在持续,企业劳务风险管理的范围也呈逐渐扩大的趋势。
其中,扩大用人单位范围及限制损害赔偿的问题,尤其被视为制造业和分包结构产业中的主要争议焦点。
主要争议焦点 | 主要内容 |
|---|---|
交涉结构问题 | 交涉代表工会与少数工会之间的权限冲突及参与范围争议 |
公平代表义务问题 | 以特定事业部为中心的交涉结构所引发的公平性问题 |
扩大用人单位范围 | 关于扩大认定总承包企业具备用人单位身份范围的讨论 |
限制损害赔偿 | 关于限制争议行为相关损害赔偿范围的讨论 |
应对分包企业工会 | 向总承包企业提出交涉要求的可能性增大 |
交涉过程的记录管理、决策程序的完善、对各事业部及职群之间利益冲突可能性的审查,以及发生争议行为时建立生产和供应链应对机制等,也成为需要一并审查的事项。
因此,对企业而言,不应只应对集体交涉本身,还需要建立综合性劳务风险应对体系,将多工会结构、各事业部的补偿制度以及组织内部决策过程一并纳入考量。
5. 大倫企业法务团队的劳务风险应对咨询
在多工会结构以及以绩效补偿为核心的劳资矛盾不断扩大的近期趋势下,有时与集体交涉本身相比,交涉结构和内部决策过程反而可能引发更大的纠纷。
尤其是,当各事业部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平代表义务问题、争议行为应对以及供应链风险相互关联时,企业也可能面临难以仅在人事领域内应对劳务问题的情况。
因此,企业不仅需要审查集体交涉过程,还应综合考量多工会应对结构、组织运营体系以及发生争议行为的可能性。
大倫律師事務所企业法务团队由劳动律师、企业律师、韩国注册劳务师及会计师等人员协作,就集体交涉及劳资纠纷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企业风险提供咨询。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策略
▶ 审查绩效奖金、激励奖金及各事业部补偿制度设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公平性与劳务风险,并就应对策略提供咨询
▶ 发生争议行为或全面罢工时,协助建立针对劳动委员会程序、行为保全及损害赔偿等民事和刑事纠纷的应对体系
▶ 就兼顾生产受阻及供应链风险发生可能性的企业内部应对流程和危机管理体系提供咨询
▶ 审查劳资矛盾长期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声誉风险及对外沟通问题的应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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