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金融监管咨询 | CFD操纵行情案件概要

- - 原审的判断
- 2. 金融监管咨询 | 最高法院的判断

- - CFD委托也可能构成操纵市场行为这一点
- - 即使未直接交易股票也可能被认定责任这一点
- - 操纵市场行为的判断标准
- 3. 金融监管咨询 | 最高法院考量的判断要素及判决的意义

- - 主要判断要素
- - 判决的意义
- 4. 金融监管咨询 | 企业应审查的法律风险

- - 金融委员会的制裁及刑事处罚
- - 主要审查事项
- 5. 金融监管咨询 | 企业律师的协助

- - 企业律师的协助
1. 金融监管咨询 | CFD操纵行情案件概要

本案是金融监管咨询案件之一,被告被指控经营未注册的全权投资组织,并利用差价合约账户人为抬高特定股票的股价或阻止其下跌。
检方称,被告利用8只股票的多个CFD账户,反复进行专职交易、高价买入、成交量耗尽、虚买等交易,并通过此获取不正当利益。
差价合约不持有实际股票,仅结算因标的资产价格变动而产生的差额的场外衍生产品没看到。
当投资者下达差价合约订单时,证券公司通过在实际市场上交易该项目或签订背靠背合约来管理风险,以抵消价格波动的风险。
检方认为,被告利用这种结构来操纵实际股票市场的价格。
原审的判断
初审法院指出,根据《资本市场法》,差价合约被归类为“场外衍生品”。
原《金融投资服务及资本市场法》第176条规定,市场操纵活动的主体是“上市证券或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但差价合约不包括在内。
另外,离心式基于CFD订单并不总是导致实际的股票市场交易以及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抵消风险的事实,很难以与上市证券交易相同的方式评估CFD订单本身。我做到了。
因此,下级法院否认使用差价合约账户构成市场操纵罪。
2. 金融监管咨询 | 最高法院的判断
从金融监管咨询的角度来看,该裁决确认,即使订单使用了差价合约(CFD)这种场外衍生产品,如果确实导致上市股票价格操纵交易,也可以根据《资本市场法》成立价格操纵行为。
最高法院推翻了原审关于差价合约交易部分的无罪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CFD委托也可能构成操纵市场行为这一点
最高法院审查了旧《资本市场法》第176条的措辞,认为虽然明确市场操纵的对象是上市证券或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但不一定解释为仅对直接上市证券的指令进行处罚。
换句话说,仅仅因为该交易是场外衍生品,并不意味着它自然就排除在市场操纵之外。
即使未直接交易股票也可能被认定责任这一点
即使预计交易相当比例的上市证券或场外衍生品的场外衍生品订单实际上通过证券公司并直接导致上市证券的价格操纵指令,也可能因价格操纵而违反《资本市场法》。
最高法院认为《资本市场法》下的市场操纵法规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并确保对证券市场的信任。
并且,如果差价合约订单确实触发了实际的股票市场交易,从而影响股票价格的形成,则判断与直接股票交易没有本质区别。
操纵市场行为的判断标准
在该裁决中,最高法院认为,判断市场操纵行为应根据对实际市场的影响和交易的实质内容而非CFD交易格式本身来判断。
判断因素 | 评论内容 |
|---|---|
交易的实质内容 | CFD订单是否会导致实际的股票市场订单 |
市场影响 | 是否对股价的形成或维持产生影响 |
订单联动 | CFD订单与实际股票订单之间的相关性 |
交易目的 | 是否有形成或维持市场价格的目的 |
交易方式 | 是否使用了清算交易或清洗交易等市场操纵技术? |
交易结构 | 使用杠杆和多个账户 |
最高法院认为,许多被告的差价合约订单导致了实际的股票市场订单,并且被告完全了解这种交易结构。
此外,还确定,如果差价合约交易具有影响实际股票价格形成的结构,即使不直接交易股票,价格操纵也可以成立。
3. 金融监管咨询 | 最高法院考量的判断要素及判决的意义
需要金融监管建议的企业需要通过该裁决确认,场外衍生品交易也可以根据《资本市场法》被评估为市场操纵行为,具体取决于交易的实质及其对市场的影响。
最高法院认为最重要的是差价合约订单与实际股票市场订单之间的联系结构。
下级法院否认市场操纵成立,理由是差价合约相当于场外衍生品,证券公司不一定交易相同内容的股票。
然而,在审查实际交易结构后,最高法院认定,许多被告的差价合约订单产生了实际的股票市场订单。
特别是,根据裁决,确认了许多CFD账户订单和实际股票市场订单在1至2秒内链接到同一订单的案例。
此外,相关券商工作人员也表示,投资者的差价合约订单到兑换订单的过程发生在很短的时间内。
基于这些事实,最高法院认为差价合约订单和实际股票市场订单不是独立的交易,而是实际关联的交易流。
最终,即使投资者使用了差价合约账户,如果订单确实触发了上市股票交易并影响了股价形成,则该订单可能会根据《资本市场法》被判定为操纵市场。
主要判断要素
判断因素 | 最高法院注意到了什么 |
|---|---|
差价合约订单和真实股票订单之间的连接 | 大量差价合约订单会转化为实际的股票市场订单。 |
证券公司对冲交易结构 | 证券公司直接买卖标的股票以规避风险。 |
差价合约的匿名性 | 实际交易主体可以注明为境外证券公司等。 |
杠杆效应 | 它是一种允许用小资金进行大规模交易的结构。 |
操纵市场的目的 | 利用多个账户影响特定商品的价格形成 |
最高法院认为,被告的许多差价合约订单与实际的股票市场订单相关,而且被告也充分了解这种交易结构。
此外,差价合约可以利用高杠杆,且交易主体不向外界明确透露,因此判断存在被用来操纵市场的风险。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判断是否存在操纵市场行为,应当根据对市场的实际影响和交易目的来判断,而不是根据交易形式来判断。
判决的意义
这一裁决可以被视为确认市场操纵监管并不会仅仅因为场外衍生品交易而自然地被排除在《资本市场法》之下的一个案例。
迄今为止,市场操纵活动的讨论经常集中在上市股票的直接交易上。
然而,最高法院裁定,如果使用差价合约的订单导致实际的股票市场交易并影响市场价格的形成,则可以评估为市场操纵行为。
特别是,该裁决的意义在于,它认为交易的实质及其市场影响比交易的形式更重要。
未来,类似的法律原则可能不仅适用于差价合约,还适用于与实际基础资产交易挂钩的各种金融产品,例如总收益掉期(TRS)和结构性衍生品。
此外,这一裁决表明,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很难说仅仅因为交易使用了法律允许的金融产品就消除了《资本市场法》规定的风险。
由于可以根据交易结构、排序方法和市场影响来确定市场操纵或不公平交易,因此金融监管建议的重要性预计将增加。
4. 金融监管咨询 | 企业应审查的法律风险
任何需要金融监管建议的公司都需要审查这一裁决,以确定场外衍生品交易也可以根据其对实际市场的影响被评估为市场操纵行为。
最高法院认为,交易结构和市场影响力比交易形式或金融产品名称更重要,因此企业也需要从交易设计阶段就审查相关法律风险。
金融委员会的制裁及刑事处罚
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处以违法所得盈亏金额四倍以上六倍以下罚金。但是,如果没有从违法行为中避免的利润或损失,或者难以计算,或者相当于从违法行为中获利或避免的损失的6倍的金额在5亿韩元以下的情况下,罚款的上限为5亿韩元。
4.违反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以误导他人有关上市证券或交易所交易衍生品交易的情况,使他人相信交易旺盛或造成错误判断为目的,有同款各款行为的行为
5。违反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以诱导上市证券或交易所交易衍生品交易为目的,有同项各款行为的人。
6.违反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以固定或者稳定上市证券或者场内交易衍生品的市场价格为目的,进行一系列交易或者委托、委托上市证券或者场内交易衍生品的行为
7。在证券及衍生品交易方面有第 176 条第 4 款各款行为的人。
现行《资本市场和金融投资服务法》规定了操纵市场行为的刑事处罚。
因违法行为有牟利或者逃利的,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从重处罚。如果不正当利润数额超过50亿韩元,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没收和追缴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利润或避免的损失也可能成为问题,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在调查期间可能会审查账户关系、交易细节、资金流向、通讯记录等。
主要审查事项
评论项目 | 亮点 |
|---|---|
CFD和场外衍生品交易 | 审查是否与实际上市股票交易挂钩 |
全权委托投资结构 | 审查是否注册为全权委托投资业务 |
账户如何运作 | 多账户监管风险审查 |
内部控制制度 | 异常交易检测及报告系统是否运行 |
交易目的管理 | 交易决策流程及内部记录管理 |
金融当局回应 | 建立调查和检查响应流程 |
特别是,对于与实际标的资产交易相关的金融产品,例如差价合约、总收益互换(TRS)和结构性衍生品,事先审查交易目的和市场影响可能很重要。
此外,根据招募投资者、提供投资判断和运营账户的方式,全权投资监管可能会出现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整体业务结构进行审查。
5. 金融监管咨询 | 企业律师的协助
需要金融监管建议的企业不仅需要全面审查交易结构的合法性,还需要全面审查《资本市场法》下的不公平交易规定、金融当局的监管制度以及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特别是在使用CFD、TRS等场外衍生品的交易中,对实际市场的影响可能比交易形式更重要,因此在每个交易阶段检查法律风险非常重要。
公司律师可以与财务律师、会计师、行政律师等法律专家合作,全面审查金融产品的结构、《资本市场法》规定的适用性、应对金融当局的调查以及刑事诉讼的可能性,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应对计划。
企业律师的协助
▶回应金融当局调查:在金融监督院调查、证券期货委员会审议、金融委员会制裁程序、交易明细、账户关系、资金流向、内部决策流程等方面进行组织,建立调查应对逻辑。
▶全权委托投资行业法规审查: 分析投资者招募方式、是否提供投资判断、账户运作结构等,确定是否需要注册为全权委托投资业务或投资顾问业务以及业务结构中的风险因素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 通过重组异常交易监控系统、员工财务交易管理规定、合规监控程序和内部报告系统,建立违反资本市场法风险管理的系统。
▶刑事和民事纠纷的应对:如果存在市场操纵、不公平交易、追回不当利润、投资者损失索赔等问题,分析事实和交易结构,制定应对策略
如果您需要有关差价合约等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金融监管建议🔗预约企业律师法律咨询请您全面审视交易结构和法律风险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