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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多家媒体关注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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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金融报等12个地方
2025-05-19
대륜, 26일 의료·제약·미용기기 기업 대상…정기 외환검사 대응 세미나
大纶,26日针对医疗、制药、美容器械企业...定期外汇检查应对研讨会
大纶律师事务所将于下午1点在韩国医疗器械工业协会培训中心举办“应对外汇定期检查制度”研讨会。 26日。该研讨会与韩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共同主办,任何人,包括韩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会员和大纶名制药和生物行业客户,都可以免费参加。韩国关税厅宣布,从今年起,将对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每五年进行一次“定期外汇检查”。进出口公司需要进行详细的内部检查并建立合规体系,预计医疗器械和美容行业等特定行业将受到严厉打击。海关专家Mung Jae-ho 大纶将按交易类型介绍海关调查趋势和《外汇交易法》规定的合规义务。此外,还介绍了医疗美容器械进出口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不遵守外汇交易法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策略。明专家曾在一家海关公司和多家公司工作过,从事进出口清关、贸易筛选和海关贸易咨询等工作。他曾担任韩国关税厅 YES FTA 的全职讲师、国防采购计划管理局的出口审查成员以及战略物资管理局的 CP 评估成员,因其专业知识而受到认可。 大纶首席执行官Kook-il Kim表示:“随着外汇定期检查制度的引入,包括《外汇交易法》在内的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范围扩大了。我们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企业能够主动排查风险并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有意参与的企业可在23日之前通过大纶网站申请。[查看全文] 财税快讯-大纶,26日针对医疗、制药、美容器械企业...定期外汇检查应对研讨会(点此) 世正日报 - 大纶律师事务所26日举办了针对“外汇定期检查制度”的研讨会(链接) 世界日报 - 大纶律师事务所为进出口企业举办“外汇检查制度定期应对研讨会”(点击此处) 国际动态-大纶律师事务所26日举办“外汇检查制度定期应对研讨会”(前往此处) 药学报-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向医疗器械、美容器械行业推出“外汇检查风险应对策略”(链接) 汉斯经济 - 韩国医疗器械工业协会举办“定期外汇检查准备研讨会”(点击这里) Palm News - 韩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针对医疗器械和美容器械行业推出“外汇检查风险应对策略”(链接) 医药报-医疗器械协会召开外汇定期检查准备研讨会(链接) 健康动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召开外汇定期检查准备研讨会(点击这里) 拉波尔蒂安-医疗器械协会26日召开“定期外汇检查应对预案研讨会”(点击这里) 新闻动态——“应对外汇检查风险”...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大纶‘携手’(捷径) Daily Medi - 本月26日召开“外汇定期检查对策研讨会”(链接)
药房报纸
2025-05-19
[기고 하] 제약 실무자 위한 '디지털의료제품법' 해설-개정법 체계 중심으로
[投稿 下] 为制药从业者解读《数字医疗产品法》——以修订法体系为中心
大纶李日亨律师 “特殊的法律性质...建立与现有医疗器械法不同的独立体系” 营业许可、临床试验、性能评估、广告监管、实际使用评估和成分导向许可等独特的规定。在上一篇文章中,撰稿人着眼于数字医疗设备市场的增长,并解释了颁布“数字医疗产品法”的必要性以及立法的目的。尤其强调了数字医疗技术难以纳入现有医疗器械法律体系的特点,建立独立的监管体系势在必行。在此背景下制定的《数字医疗产品法》拥有与现行法律不同的自己的法律体系。下面,我们重点介绍《数字医疗产品法》的整体框架和法律体系。一、现行旧法律体系与《数字医疗产品法》的关系《数字医疗产品法》(以下简称《法案》)将现行法律体系下分类为医疗器械、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药品和工业产品的产品重新分类定义为数字医疗器械、数字融合药品和数字医疗/健康支持器械。例如,在该法案颁布之前,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诊断软件根据《医疗器械法》作为医疗器械进行监管,数字融合药品根据《药事法》作为药品和/或根据《医疗器械法》作为医疗器械进行监管。然而,根据《数字医疗产品法》,它们都被定义为“数字医疗产品”,特别是分别被定义为“数字医疗设备”和“数字融合药物”。下面,我们将通过比较《医疗器械法》中“医疗器械”的定义规定和《数字医疗产品法》中的定义规定,来详细考察两部法律在概念设定上的差异。从上面的对比表可以看出,这部法律的关键词是“数字技术”(总理令规定的先进技术,如智能信息技术、机器人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也就是说,该法将数字医疗产品定义为应用数字技术的医疗器械、融合药品、医疗保健支持器械。从与现有法律体系《医疗器械法》和《药事法》的关系来看,《数字医疗产品法》作为一种特别法,在满足“数字技术”独特要求的情况下,首先适用该法。另一方面,如果产品不包含“数字技术”,则很容易理解适用现有的医疗器械法、药事法、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或工业产品相关法律。同时,关于数字医疗产品是否属于“数字医疗器械”,您可以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的指南所附的下图轻松判断。 2. 如前所述,该法制定的背景是,“数字技术”具有区别于现有医疗器械的特征,而现有法律体系在有效规制此类新技术方面存在局限性。例如,由于数字医疗器械软件并不以物理形式存在,因此无需适用现行医疗器械法中的“封存”规定。此外,数字医疗产品的特点是,通过组合经过验证的组件来制造成品,其性能可以相对准确地预测。为了反映这些特点,法律规定,在前一种情况下,与“密封”相关的规定不适用,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当成品仅使用经过部件性能评估的经过验证的元件进行设计时,可以简化许可流程。因此,该法旨在拥有与现行法律不同的独立监管体系。与现有监管体系的主要差异概述如下。营业执照管理:引入体现数字技术特征的单独营业执照制度 -数字医疗器械制造和制造或进口数字医疗器械的进口企业的新规定(同法第 8 条和第 12 条) -销售独立数字医疗器械软件的特殊规定(同法第 27 条) 简化临床试验:引入反映数字技术特征的简化临床试验程序 -需要 IRB 和食品药品安全部长批准的临床试验范围将有所不同预期(总理令)。 - 允许基于数据的临床试验等新型临床试验(同法第9条第5款) 组件性能评估:建立反映数字医疗产品特征的组件性能评估系统,数字医疗产品通常由多个组件组成 - 食品药品安全部长可以评估可能影响数字医疗产品功能的组件的性能,例如传感器和人工智能算法 - 如果许可证申请人仅使用已完成性能评估的组件构建成品,他或她将获得利益“简化许可程序”的可能性(同一法案第 40 条第 (1) 至 (3)、(5) 条)。良好管理体系认证的好处——根据《数字医疗产品许可、认证、报告、审查和评价等规定》目前正在讨论,根据该法第17条第3项规定获得良好管理体系认证的制造商可以获得特殊权利。 (具体而言,预计将提交与该法第24条第1款第4项相对应的数据,以代替“产品信息(模型设计、输入/输出数据、开发信息等)”、“实际使用评估计划”和“实际使用评估结果报告”。) 与专业软件相关的新规定 - 就专业软件而言,对“专业用途”标签、销售渠道、广告方式等进行了规定。(条款同一法案第 21 至 23 条)独立型 对于数字医疗设备软件,承认医疗设备法某些条款的例外情况:明确了不必要的规定不适用于独立软件。 - 对于独立的数字医疗器械软件,医疗器械法第13条第2款(医疗器械生产性能报告义务等)、第18条之5(禁止公开销售)、第19条(医疗器械的适用范围、形状或结构、测试规格、说明等标准标准);第25条之5(封存)、第29条至第31条(实行跟踪管理、记录的制作和保存、副作用管理的医疗器械)、第31条之2(医疗器械供应情况的报告等)、第31条之5(医疗器械中发现异物的报告等)、第49条(制造许可证的更新等)不适用。 - 考虑到独立数字医疗器械软件的特征,食品药品安全部长官认为不适用《医疗器械法》的情况也同样适用(该法第28条)。实际使用评估——与实际使用评估相关,制定了一项重要的例外条款,允许提供数字医疗设备,尽管有《医疗器械法》中与回扣相关的规定。此外,数字医疗器械制造商等还获得了能够在各种审批程序中使用实际使用评估数据的好处。 - 数字医疗器械制造商等可以根据数字医疗器械实际使用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信息评估数字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下简称“实际使用评估”)(该法第15条第1项)。 - 尽管有医疗器械法第13条第3款的规定,希望进行实际使用评估的数字医疗器械制造商等可以在总理令规定的范围内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创始人(包括法人代表或董事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接受评估的数字医疗器械,以收集实际使用评估所需的数据。在这种情况下,数字医疗器械制造商等可以向使用该待评估数字医疗器械的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提供该待评估数字医疗器械。创建者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可能会被要求使用相关数字医疗设备查看或提供记录副本(该法第 15 条)。 -食品药品安全部长官可以将数字医疗器械制造商等提交的实际使用评估数据用于第8条第3款规定的制造许可、制造证明和制造报告,第11条规定的变更许可、变更证明和变更报告,以及第12条第2款规定的进口许可、进口证明和进口申报(同法第15条第3款等)。 3. 概要 由于《数字医疗产品法》具有特殊的法律性质,因此在应用“数字技术”时适用本法。该《数字医疗产品法》体现了数字技术的特点,正在构建一个与现有医疗器械法不同的独立体系。具体来说,它在营业许可、临床试验、性能评估、广告监管、实际使用评估、成分导向审批等方面有独特的规定。同时,正如开头提到的,《数字医疗产品法》的内容非常广泛,以至于无法概括本文中的所有内容。在下一个系列中,我们计划深入介绍详细的规定和实用的解释,请医药行业从业者继续关注。我想在此结束本次贡献。[查看全文] [投稿]为药剂从业者解读《数字医疗产品法》——聚焦修订后的法律体系(快捷方式)
体育首尔
2025-05-19
‘갑질’한 소셜커머스 업체, 손해배상 책임 물게됐다
社交电商公司“滥用职权”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了未支付的金额外,他还应对因合同终止而造成的损失负责,并且他还对员工进行辱骂等虐待行为。法院判决合同期间与其他公司接触是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原告的主张没有问题。法院裁定,必须对“滥用公司”的社交电商公司赔偿损失。这被认为是对签署物流合同或未能妥善支付未付款项的公司施加不利条件的原因。 11日,议政府地方法院南杨州分院在物流公司A起诉时尚社交商务公司B的诉讼中做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A公司此前于去年8月与B公司签订了物流合同。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作,但B公司仍指出存在疏忽工作的问题。此外,B公司还被发现存在滥用行为,例如任意设定期限,以及在A公司员工无法完成任务时辱骂他们。此外,还发现B公司在与A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通过与另一家物流公司签订新合同来欺骗A公司,最终无法再忍受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由于无法做到这一点,A公司于同年9月通知B公司终止合同。但是,A公司无法收到B公司所欠的物流费。A公司随后提起诉讼,称“由于B公司的过失,合同被终止。请支付约1600万韩元,包括未结算的金额等”。另外,A公司当时因履行合同而产生了聘用新员工等费用,并要求对这笔额外款项进行赔偿。据称,因合同终止而造成损失。法院亦认为A公司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判决原告因被告的无理要求而蒙受损失,导致合同终止,并造成经济损失。法人代表、大纶律师事务所金浩正律师表示,“B公司存在提出无理要求、干扰结算流程等违法行为”,并补充说:“除了滥用职权之外,B公司在支付结算过程中也存在噪音,因为结算是根据包含歪曲信息的文件进行的,遗漏了很多项目。”他解释说,“这可以被视为商法第389条第3款和第210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任”,并补充说,“因此,我们不仅有义务赔偿和解金额,还有相关费用,例如雇用新员工来处理因合同而增加的工作量。”记者金钟哲 (jckim99@sportsseoul.com)[查看全文] “滥用职权”的社交电商公司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点击此处)
国际报纸
2025-05-19
“화재 예방 안했다” 에어컨 설치기사에게 구상금 청구…法 “과실 없어”
向“没有阻止火灾”的空调安装人员索赔……法律:“无过错”
警方指空调引发火灾 保险公司称“保险公司必须赔偿已支付的保险金” 法院称“仅靠预防措施无法预防” 如果因空调缺陷而引发火灾,法院裁定安装人员不承担责任。上个月2日,釜山地方法院西部分院在30多岁的男子A先生向保险公司B提起的不存在债务诉讼中,做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A先生担任空调安装工程师,2020年在该地区的一套公寓安装了空调。两年后,当这间公寓发生火灾时,问题出现了。当时,B公司向受害人支付了保险金,但随后突然向A先生索要4000万韩元的赔偿。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认为空调是火灾的原因,B公司声称A先生在安装空调时没有采取防火措施。另一方面,A先生反驳称,起火原因是“漏电起痕(电流流动区域的湿气、灰尘等产生火花的现象)”。同时他强调,产品老化和用户管理疏忽导致了火灾。法院做出了对 A 先生有利的裁决。法院称,“原告在安装空调时,需要防止漏电,例如防止端子因受潮、接触不良而被腐蚀”,并补充道,“原告当时安装的空调已经超过保质期,空调接线盒内有大量湿气。”它还补充说,“由于安装空调时的预防措施无法完全防止跟踪,因此不能说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原告的疏忽造成的。”代表A先生大纶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郑佑荣律师解释说:“如果债务人在诉讼中否认债务原因,以确认金融债务的存在,债权人有责任证明权利关系。B公司声称A先生没有履行向用户说明定期检查和清洁的义务,但法院认为很难承认这导致了火灾。”数字内容团队[查看全文] 向“没有阻止火灾”的空调安装人员索赔……“无过错”法(捷径)
财经新闻
2025-05-16
자전거 앞지르다 ‘쿵’…“감지 못했다” 주장한 운전자 검찰 판단은
超越自行车时发出“扑通”声……检方对自称“没能察觉”的司机的判断。
一名40多岁的男子撞伤了一名骑自行车的人并离开了现场,但没有被检方以与自行车相撞并逃跑的罪名起诉。 “我们不能排除除了超车之外的其他可能性。”首尔西地方检察厅于3月决定对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法的40多岁男子A某不予起诉。一月份,A 先生在双车道道路上驾驶车辆。他涉嫌在路肩骑行时撞到B先生的电动自行车并逃跑。 B先生在路上摔倒,脱臼受伤3周,其中肩部韧带断裂。此外,他还花费了约200万韩元用于修理自行车。 B先生声称,尽管A先生认识到自己是从车辆的后视镜摔下来的,但他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就离开了现场。根据《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第5条第3款,如果驾驶员在事故中未向受害者提供救助而造成伤害,则可能会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A先生否认了这一指控。经确认B先生确实摔倒,但由于车辆与自行车并无直接接触,B先生声称其本人认定为坠落事故。检方判定 A 先生无罪。检方解释称,“车辆与自行车之间没有碰撞迹象,受害人也表示,他撞到了自行车车把,因此不存在接触的可能性或接触程度极小。”他补充说,“我们不能排除B先生因A先生超车以外的原因摔倒的可能性。”担任A先生法定代表人的大纶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裕镇表示,“这一点你必须清楚”,并补充道,“由于接触的可能性很小,A先生经过B先生时甚至听不到任何声音,所以没有承认这些指控。”记者朴在冠 (paksunbi@fnnews.com)[查看全文] 超越自行车时‘扑通’……检方对声称“我无法察觉”的司机的判决(链接)
首尔报纸
2025-05-16
가정폭력에 집 떠난 며느리 ‘아동 방임’ 고소한 시부모…검찰, 불기소 이어 항고 기각
因家庭暴力离家的儿媳被公婆以‘儿童遗弃’控告……检方不起诉后驳回抗告
一名因丈夫家庭暴力而离家出走的40多岁女子,被公婆以疏忽照顾罪起诉,但检方决定不起诉她。据法律界16日报道,水原高等检察厅驳回了A某的公公婆婆B某关于重新考虑3月14日被指控违反儿童福利法(遗弃/忽视儿童)的40多岁女性A某不起诉的上诉。此前,B某称,A某于2019年与丈夫发生关系,争吵后离家出走,断绝联系、不回、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并指控A遗弃儿童、忽视儿童。 A女士否认了这些指控,称她的公公婆婆通过更改前门密码来阻止她与孩子互动,而且不可能就孩子抚养费达成一致,因为她因为无法克服丈夫的家庭暴力而离开了家。检方证实,A先生声称自己因家庭暴力而离家出走,无法就子女抚养费达成一致,这与B先生的说法一致。同时,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责任,但在本案中,抚养孩子的最终责任是由A女士的丈夫承担的。据此,认定A先生未支付子女抚养费这一事实不能被视为故意疏忽行为。 A先生的岳父母对检方的决定提出上诉,但检方也维持了水原高等检察厅的不起诉决定,并重新调查了该案。 A先生的代理人、大纶律师事务所的朴世勋律师表示:“要认定儿童福利法规定的疏忽行为,必须有明知需要抚养子女但仍不采取行动的故意。” “大家普遍认为,A女士由于公公婆婆的干扰而无法顺利联系到孩子,因此其故意性不被认可,”他说。记者 郑哲旭[查看全文] 儿媳因家庭暴力离家出走,公婆被起诉“忽视儿童”……检方在不起诉后驳回上诉(链接)
Asia Business Law Journal
2025-05-16
Korean firm Daeryun to open first overseas office in New York
Korean firm Daeryun to open first overseas office in New York
【原文】2018年成立的韩国律师事务所大纶选择纽约作为其韩国以外的首个海外办事处。 “纽约是国际法律市场的中心,全球律所汇聚并激烈竞争。为了展示韩国律所在世界舞台上的实力,我们选择纽约作为我们的战略第一切入点。”大润所管理合伙人Kukil Kim向《亚洲商法》杂志解释了该所选择美国城市的原因。 Kim表示,现有的韩国律师事务所倾向于优先考虑实现短期盈利和降低运营成本,这导致他们在首次海外扩张时青睐东南亚地区。韩国传统的六大律师事务所——Kim & Chang、Lee & Ko、Bae Kim & Lee、Yulchon、Shin & Kim 和 Yoon & Yang——都没有在北美设立办事处。 “我们将主要专注于为企业客户提供国际交易以及海外扩张和进入方面的咨询服务,”Kim 说。相反,该公司还将为进入韩国市场的美国和其他外国公司提供一系列解决方案,包括国内市场分析、进入战略制定、许可程序以及劳工和税务方面的法律建议。 Kim 补充说,该公司不会将自己局限于现有的韩国客户群,而是将美国境内所有国籍的公司和个人作为潜在客户。因此,它计划直接聘请当地律师。纽约办事处计划于 6 月至 8 月期间开始运营,团队由两到三名持有美国律师资格的律师组成。当被问及开设更多海外办事处时,金表示:“目前内部正在进行针对欧洲和亚洲主要城市的市场研究和合作伙伴讨论,包括英国、德国、新加坡和日本以及东南亚市场。” 2024 年,大润律师事务所的收入达到 1,127 亿韩元(8,100 万美元),首次跻身韩国收入前 10 名律师事务所。 【韩国】2018年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大纶选择纽约作为其韩国以外的第一个海外办事处。对于选择纽约的原因,大纶的常务律师金国一向《亚洲商法》表示:“纽约是国际法律市场的中心,全球大型律所云集,竞争激烈。我们选择纽约作为第一个战略切入点,是为了证明韩国律所的能力在全球市场上有效。”金代表律师表示,总体而言,韩国律师事务所在海外拓展时,往往首先考虑确保短期盈利能力和降低运营成本,更倾向于东南亚地区。韩国六家传统律师事务所金昌律师事务所、广藏律师事务所、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律村律师事务所、信金律师事务所、尹杨律师事务所均在北美没有办事处。金代表律师表示:“首先,我们将把国际交易和为企业客户提供海外扩张/进入建议作为我们的核心业务。”相反,对于美国和其他外国公司进入韩国市场,我们计划提供各种解决方案,包括国内市场分析、制定进入策略、许可程序以及劳工和税务方面的法律建议。金代表律师还补充说,他不会将自己局限于现有的韩国客户群,而是将美国所有国籍的公司和个人作为潜在客户。因此,我们计划直接聘请当地律师。纽约办事处计划于 6 月至 8 月期间开始运营,团队由两到三名拥有美国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组成。在回答有关开设更多海外办事处的问题时,金首席执行官表示,“目前,公司内部正在针对英国、德国、新加坡、日本等欧洲和亚洲主要城市以及东南亚市场进行市场研究和合作讨论。” 大纶 2024年销售额达1127亿韩元,首次进入韩国销售额前10名律师事务所。[查看全文] 韩国公司大纶将在纽约开设第一个海外办事处(点击此处)
KBC光州广播
2025-05-15
이웃집 침입해 성폭행 시도한 60대 '징역 7년'
60多岁男子因闯入邻居家并试图性侵犯被判处7年监禁
一名男子闯入邻居家并试图进行性侵犯,被判入狱。据法律界14日报道,大邱地方法院刑事第12庭以类似入室强奸罪被起诉的60多岁男子A先生7年有期徒刑,并责令其于上月4日完成8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计划。 A 先生被指控去年拜访了 60 多岁的邻居 B 的家,试图对她进行性侵犯,并拍摄她的身体。此外,何B先生还被指控盗窃手机并囚禁他。当时,B先生在A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跳窗成功逃脱,但腿部严重受伤,被诊断需住院8周。经调查,A先生是到B先生家,让B先生开门结账后实施犯罪行为的。 A先生否认了部分指控。他确实试图进行性侵犯,但他是在得到B先生允许的情况下才进入家中的。此外,B 先生还出现呕吐。他声称,由于身体不好,他只是在家照顾病情,从未限制过他。法院判处A先生有期徒刑7年。法院称,“被告穿着鞋子进入客厅,尽管受害人进入主卧室并锁上了门,但他还是破门而入。”他补充说:“这不能被视为正常的入境方式。”他继续说:“很难理解他让呕吐的受害者赤身裸体,尽管他无意限制他,也没有理由阻止他使用手机。“不,”他说,并补充说,“犯罪很严重,因为他利用他已经认识很长时间的信任关系实施犯罪。”本案中B先生的代理律师金镇元大纶律师表示:“如果以非法活动为目的而进入住宅,则无论是否得到居住者的许可,都构成非法侵入罪。”申敏智 (sourminjee@ikbc.co.kr)[查看全文] 60多岁男子因闯入邻居家并试图性侵犯而被判处7年监禁(链接)
每日日报
2025-05-14
[기고] 혼인신고 전, 사실혼 권리 어디까지…법적 지위와 보호
[投稿]结婚登记前,同居权还能走多远?法律地位和保护
在新婚不久的新婚夫妇中,推迟一定时间办理结婚登记的现象较为明显。背后有住房认购、房地产相关制度、贷款条件等现实原因。如果您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开始实际婚姻生活,但未登记结婚,则在法律上被视为“普通法婚姻”。普通法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有结婚的意思表示,客观承认夫妻共同生活的现实,但未登记结婚的状态。我们经常收到关于即使在普通法婚姻状态下是否可以获得法律保护的问题。总而言之,普通法婚姻也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很难期望得到与合法婚姻同等水平的保护。例如,即使普通法婚姻成立,家庭关系登记也没有变化,而且由于没有形成合法的亲属关系,普通法婚姻配偶不被承认拥有继承权。普通法婚姻可以根据一方的意愿解除,但如果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普通法婚姻,该方可能需要对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的“正当理由”是指严重违反同居、赡养、合作、贞洁等婚姻生活前提义务的案件,出轨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此外,最高法院的既定立场是,在普通法婚姻中,可以向实施不当行为的另一方而不是配偶要求损害赔偿。即使普通法婚姻解除,也可以像合法婚姻一样要求分割财产。然而,为了行使您的权利,您必须首先满足普通法婚姻的主观和客观要求,证明你们处于普通法婚姻关系。特别是,分割财产的关键取决于如何评估每个人的贡献,而婚姻的期限在计算贡献时非常重要。在结婚的情况下,很容易以这一点为标准,但在没有举行婚礼而开始同居的普通法婚姻的情况下,就需要综合断言和证明同居的时间、是否共同进行经济活动以及周围人的看法。总之,普通法婚姻关系也受到法律保护,但与法定婚姻不同的是,它明显存在制度和实体上的限制。为了避免仅仅因为普通法婚姻而陷入法律盲区,建议提前检查适合每个人情况的法律稳定性,降低风险。[查看全文] [投稿]结婚登记前,同居权还能走多远?法律地位和保护(链接)
韩国经济
2025-05-14
[단독] 법무법인 대륜, 뉴욕에 말뚝…350평 사무실 낸다
[独家]律师事务所大纶,进军纽约…开设350坪办公室
大纶律师事务所最早将于下个月在纽约开设分所。据法律界14日消息,大纶已在位于纽约曼哈顿的世贸中心一号大楼(1WTC)租用了一间办公室,正在进行开业前的最后工作,包括室内装修、提供办公家具以及永久员工的选拔和培训等。我们计划最早在 6 月或最晚在 8 月开设办事处并开始运营。办公室面积为347坪(约1,147平方米)。 1WTC是在2001年9月11日恐怖袭击中倒塌的世贸中心遗址上新建的建筑,是美国最高的摩天大楼。多家全球性公司落户于此,包括金融服务公司 Ameriprise Financial 和 Carta、媒体集团 Condé Nast、大型房地产公司 Dust Organization 和营销公司 Stagwell。这是韩国律师事务所首次进驻1WTC。除The Kim律师事务所等一些中型律师事务所外,没有律师事务所在纽约设立办事处。虽然国内各大律师事务所开设的分所主要集中在亚洲和欧洲,但大纶选择了世界贸易中心美国作为其首个海外扩张目的地。 大纶的代表律师朴东一表示:“我们希望进入先进的法律市场,最终将先进的法律制度引入韩国。”他补充道,“我认为,只有拥有先进的服务和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我们才能在国际舞台上生存,并确保在法律市场上的竞争力。”解释道。美国分公司的居住人数尚未确定。首先,我们雇佣了2到3人,并计划根据业务扩张的速度增加人员。 大纶美国办事处将所有居住在美国的公司和个人作为潜在客户,而不仅仅是在美国经营的韩国公司或移民到美国的韩国人。为此,有计划直接聘请当地律师。目前,大纶的美国律师包括律师 Mia Kim(华盛顿特区)。 大纶近日与美国房地产综合平台Korini签署战略业务协议(MOU),为其进军美国铺平道路。 Korini总部位于纽约,是一家提供从房地产租赁和销售到企业资产管理和海外扩张等综合咨询服务的公司。记者 张瑞宇 (suwu@hankyung.com)[查看全文] [独家]律师事务所大纶,入股纽约…拟建350坪办公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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