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实施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委托人

- - 刑事律师掌握的案件经过
- 2. 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多项罪名的辩护策略

- - 刑事处罚辩护策略① | 强调行为的偶发性与非计划性
- - 刑事处罚辩护策略② | 说明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部分的经过
- - 刑事处罚辩护策略③ | 通过刑事调解达成和解
- - 刑事处罚辩护策略④ | 综合说明有利情节
- 3. 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案件结果,所有涉嫌罪名均获“暂缓起诉处分”

- - 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涉嫌罪名的处罚程度
- - 如果您正在寻找刑事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 - 案件相关常见问题
1. 实施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委托人
这是委托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而请求咨询的案件。
刑事律师掌握的案件经过

身为大学生的委托人与女友的恋爱关系恶化,情感冲突不断,在争吵后为取回自己的物品前往此前同居的住所,并在此过程中因冲动做出了不当行为。
由于女友没有开门,委托人在情绪激动的状态下试图解决问题,采取了过激行为,并在此过程中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伤害、特殊恐吓、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等多项罪名接受调查。
案发后,委托人深感后悔,并切断了与被害人的联系。因即将入伍服现役,希望案件尽快结束,遂来到大倫律師事務所,请求刑事律师提供帮助。
2. 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多项罪名的辩护策略

为帮助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的委托人,刑事律师细致分析了案件经过、当时的情绪状态、行为的偶发性以及与被害人关系的发展过程等,并据此制定了以下辩护策略。
刑事处罚辩护策略① | 强调行为的偶发性与非计划性
刑事律师重点说明,委托人的行为并非有计划、有准备的犯罪,而是在情绪冲突极度激化的情况下临时实施的一时冲动行为。
这是因为,本案的核心经过是委托人与同居恋人的争吵不断累积,其为取回物品前往住所,但被害人拒绝开门,导致委托人一时判断失当并采取了过激行动。
律师还提交了不存在事先准备的工具、计划或反复接近等情形的相关依据,强调委托人的行为并非“故意侵入”,而是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发生的事件。
刑事处罚辩护策略② | 说明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部分的经过
非法侵入住宅事件发生后,委托人收到紧急应急措施决定的通知,该决定要求其在约一个月内不得进入被害人周围100米范围。
但此后发生了数次违反该措施的情况,从表面上看,可能被误解为委托人为继续实施跟踪骚扰而接近被害人。
为此,刑事律师为明确说明相关违反行为并非出于故意、持续跟踪骚扰的目的,对实际经过进行了如下细致梳理,并向调查机关作出说明。
▷ 被害人一方以和解、沟通为由持续接触委托人的事实
▷ 委托人不善于处理和结束双方关系,未能拒绝接触的情况
也就是说,违反禁止接近措施并非由委托人主导,律师据此强调事件发生在双方关系尚未彻底结束的不稳定状态下。
律师由此着重说明,委托人并无实施跟踪骚扰的故意,其行为与其说是出于犯罪意图,不如说是关系矛盾引发的例外情况,并请求减轻处罚。
刑事处罚辩护策略③ | 通过刑事调解达成和解
即使难以与被害人直接见面,委托人仍希望真诚道歉并达成和解。
刑事律师考虑到这一情况,积极运用韩国刑事调解程序。委托人在律师的协助下间接向被害人表达歉意,并诚恳参与调解。
最终,双方在刑事调解中顺利达成和解,被害人在理解委托人的悔意及相关情况后,还提交了不愿追究处罚书。
刑事律师在意见书中明确记载了这一事实,并向调查机关说明了以下有利情节。
∙ 被害人明确表示不愿追究处罚
∙ 确认委托人深刻反省并具有防止再犯的意愿
∙ 说明达成和解有助于案件尽快结束和社会关系恢复
刑事处罚辩护策略④ | 综合说明有利情节
刑事律师综合说明了委托人系初犯、身为大学生且具备稳定的社会生活基础,以及即将入伍服现役的事实。
由于调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记录、生活环境和改过可能性视为决定是否处罚的核心因素,因此这些因素成为证明其再犯风险较低的重要材料。
为此,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材料并随意见书一并提交,以此强调委托人并非对社会具有危险性的人,其希望以服兵役为契机调整生活、开始新生活,改过意愿明确。
提交材料
∙ 学籍及生活基础相关材料∙ 证明系初犯的材料
3. 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案件结果,所有涉嫌罪名均获“暂缓起诉处分”

刑事律师就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所有涉嫌罪名积极作出说明后,委托人的所有涉嫌罪名均获“暂缓起诉处分(韩国检察处分)”。
这是综合考虑由刑事律师推动刑事调解并顺利达成和解,以及积极主张有利情节等因素后作出的结果。
其中,暂缓起诉处分是指检察官虽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事实,但考虑其年龄、犯罪动机、是否达成和解等因素后,不提起公诉的韩国检察处分。
这是使委托人得以免受刑事处罚的重要结果。
委托人以此次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件为契机彻底结束双方关系,并再次坚定了通过即将开始的服兵役生活重新出发的意愿,案件由此得以结束。
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涉嫌罪名的处罚程度
委托人被适用的涉嫌罪名包括非法侵入住宅、伤害、特殊恐吓、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违反紧急应急措施)四项。
:侵入他人住宅、有人管理的建筑物、船舶或航空器,或者他人占用的房间的人
∙ 伤害
:伤害他人身体的人
∙ 特殊恐吓
:显示团体或众人的威势,或者携带危险物品恐吓他人的人
∙ 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违反紧急应急措施)
:未履行紧急应急措施的人
各罪名的法定刑均较重,实际处罚程度可能会根据是否初犯、是否达成和解、悔罪表现以及是否提交相关酌情情节材料而有较大差异。
处罚程度
适用的涉嫌罪名 | 处罚程度 |
伤害 (韩国《刑法》第257条) | 7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下资格停止,或者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非法侵入住宅 (韩国《刑法》第319条)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特殊恐吓 (韩国《刑法》第284条) | 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违反紧急应急措施 (韩国《跟踪骚扰处罚法》第20条)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如果您正在寻找刑事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如上述案例,同时适用多项涉嫌罪名的案件在被合并调查时,调查机关可能会对再犯风险、暴力性以及关系的持续性等作出更为严格的判断。
大倫律師事務所从警方调查前的阶段开始,通过确定逻辑清晰的陈述方向、梳理有利事实结构以及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暴露,保护委托人免受不利解读。
同时,律师会统筹道歉的传达方式、是否见面的协调以及参与调解的策略等,逐步创造委托人与被害人双方均可接受的从宽处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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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相关常见问题
A. 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如果同时涉及暴力、恐吓、违反临时措施等情形,则存在被作为现行犯逮捕或紧急逮捕的可能性。Q. 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报警后,会当场立即被逮捕吗?
A. 双方关系是否仍在维持以及是否具有允许居住的意思是关键。如果正处于分手或发生矛盾的过程中,即使是曾经同居的住所,在被害人明确表示“不要进来”的一刻,也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Q. 即使双方是恋人或正在同居,也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吗?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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