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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

企业专业律师协助 | 涉嫌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的委托人获不起诉

本案是委托人在企业专业律师的协助下,从因涉嫌韩国《刑法》规定的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罪而面临刑事处罚危机的境地中,最终获得不起诉处分并得以结案的案例。

CONTENTS
  • 1. 前来寻求企业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 - 卷入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案件的经过
  • 2. 企业专业律师的应对策略
    • - 企业律师的辩护① | 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审查
    • - 企业律师的辩护② | 否认故意性及责任范围
    • - 企业律师的辩护③ | 不存在妨害公务的结果
  • 3. 企业专业律师应对结果,不起诉
    • - 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的处罚标准
    • - 需要企业律师应对的情形

1. 前来寻求企业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需要企业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在与许可审批程序相关的材料提交过程中,因材料的适当性受到质疑而成为侦查对象。

由于突如其来的刑事举报,委托人同时感受到对今后可能受到处罚的不安以及职务上的责任负担。

卷入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案件的经过

委托人的公司在收尾一项历时较长的建设项目的阶段,申请了竣工前使用许可,在此过程中一并提交了各种内部审查资料与监理相关文件。

问题始于其中部分文件中与工程进展状态相关的表述被指出与实际现场情况不一致。

尤其是围绕意见书上标注的工程进度率与盖章方式是否恰当产生了争议,并据此引发了该申请是否基于与事实不符的资料而提出的质疑。

此后,监督机关以这些情况可能影响了公务员的许可审批判断过程为由,采取了刑事举报措施,委托人则因负责相关文件整理工作而被列入侦查对象。

大倫律師事務所 企业专业律师 内容整理

2. 企业专业律师的应对策略

企业专业律师以犯罪构成要件为中心重新梳理争议焦点,并朝着预先整理侦查机关将要判断的核心要点这一方向设计了应对策略。

企业律师的辩护① | 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审查

企业专业律师将该行为是否符合韩国《刑法》规定的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罪的要件设定为最核心的争议焦点,并进行了法理审查。

律师注意到,根据韩国最高法院判例,仅凭文件存在问题这一情况尚不充分,重要的是公务员是否实际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了错误处分。

韩国最高法院2011年9月8日宣判2010도7034判决

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罪,是指通过引起对方的误认、错觉、不知并加以利用的欺骗手段,使对方作出错误的行为或处分,从而妨害公务员具体而现实的职务执行的情形下成立。因此,对于以向行政机关单方通告即完成其效力的“申报”而言,即使申报人在申报书中记载虚假事实或
提交了虚假的说明资料,仅凭这一点也无法认定主管公务员具体而现实的职务执行受到了妨害,故在无特别情况时,不能认为此类虚假申报构成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罪。

据此,企业律师强调,问题所涉监理人意见书的印章使用方式难以直接被评价为“欺骗手段”,并强调委托人并无擅自使用印章的动机或必要性,且该行为是在相关人员之间协商或同意下进行的。

企业律师的辩护② | 否认故意性及责任范围

企业专业律师强调该文件并非由单一个人判断制作,而是经过多名上级审批后才提交的,据此展开了难以追究委托人责任的论证。

此外,律师强调不存在足以认定其有意通过虚假记载骗取许可审批的直接证据,并积极主张难以认定其存在故意本身。

企业律师的辩护③ | 不存在妨害公务的结果

企业专业律师还关注了竣工前使用许可制度的特性。

该制度是即使在一定要件尚未完全满足的情况下也可有限度地允许使用的制度,因此律师强调,仅凭存在部分未完工工程这一事实,难以断定公务员的判断被歪曲。

更进一步,律师具体证明当时的主管公务员也已知悉现场情况,且难以认为所提交的意见书对其实际判断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从而强调并未发生妨害公务的结果。

3. 企业专业律师应对结果,不起诉

在企业专业律师的应对下,检察机关基于以下理由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 未能认定其具有不正当取得许可审批的明确故意

· 难以认为符合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 难以认为实质上使公务员产生误认或对结果产生了影响

委托人表示,起初是在可能导致刑事处罚的极度不安中开始处理此案,但通过企业专业律师的迅速应对得以摆脱嫌疑,感到极大的安心,并向律师致以谢意。

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的处罚标准

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罪,须行为人诱使公务员产生错觉或误认并实际作出错误处分方能成立,韩国最高法院判例亦作出了如此判示

韩国最高法院2021年4月29日宣判2018도 18582

在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罪中,所谓欺骗手段,是指为达成行为人的行为目的,使对方产生误认、错觉、不知,并加以利用;只有对方据此作出错误的行为或处分,本罪方能成立;如果犯罪行为尚未达到阻止具体公务执行或使其实际陷入困难的程度而仅止于未遂时,则不能以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罪论处。

根据韩国《刑法》第137条,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罪可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需要企业律师应对的情形

上述案件的委托人因卷入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案件而承受着巨大的心理负担,但通过企业专业律师系统性的协助,从案件初期便制定了应对策略,最终得以获得不起诉决定。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企业专业律师会综合审查企业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并针对委托人所面临的情况设计相应策略。

此外,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制定契合委托人情况的策略性辩护,并为防止此后发生类似问题而检查内部程序与业务惯例,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

如果您像本案委托人一样卷入了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案件,希望您在初期便向🔗企业专业律师寻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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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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