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寻求行政诉讼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 案件相关法令
- - 梳理行政诉讼相关争议焦点
- 2. 行政诉讼专业律师的协助要点

- - 行政律师的协助 ① | 分析是否属于家畜饲养限制区域
- - 行政律师的协助 ② | 证明符合许可标准
- - 行政律师的协助 ③ | 强调是否逾越裁量权并引用判例
- 3. 行政诉讼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撤销不予建筑许可处分

- - 如需撤销不当处分
1. 寻求行政诉讼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请求行政诉讼专业律师提供协助的委托人计划在符合规定距离及相关条件的地块上新建畜舍。
委托人全面审查了相关法令及家畜饲养限制区域条例,并完成了地方自治团体的规划审议程序,相关文件均已准备齐全。
然而,主管行政机关以“因担忧恶臭及水质污染而引发居民投诉”为由作出不予许可处分。
委托人因此面临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及项目进度延误的风险。
为证明其许可申请在法律上具有正当性,并纠正行政机关滥用裁量权的行为,委托人请求行政诉讼专业律师就行政诉讼提供协助。
案件相关法令
畜舍并非可以建在任何地方的设施。
根据相关法令,建设畜舍可能受到限制,并可能需要事先取得许可。
韩国《关于家畜粪尿管理及利用的法律》第8条(限制饲养家畜等)
因此,下列地区可能会依地方自治团体条例限制饲养家畜。
② 供水水源保护区、特别对策地区等需要保护水质的地区
③ 韩国4大江水系相关法令规定的滨水区(汉江、洛东江、锦江、荣山江·蟾津江)
④ 超过环境标准的地区
⑤ 其他由环境部长官或市长、道知事认定有必要限制的地区
梳理行政诉讼相关争议焦点
行政诉讼专业律师将本案中主管地方自治团体提出的不予许可处分理由归纳如下。
② 因担忧恶臭及水质污染而引发居民集体投诉
③ 未来可能发生环境纠纷并增加行政负担
对此,行政诉讼律师依据以下核心争议焦点制定了应对策略。
▷ 符合全部许可条件及除臭、粪尿处理设施标准
▷ 许可虽属裁量行为,但本案实质上属于羁束裁量
▷ 不予许可的理由仅基于笼统的居民反对,缺乏客观性
行政诉讼专业律师尤其注意到,在处分作出前不久进行的规划审议中曾作出“适当”的评定,这表明就连行政机关的内部判断也认为该许可不存在问题,并据此制定了策略。
2. 行政诉讼专业律师的协助要点

为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建筑许可处分超出裁量权范围,属于违法处分,行政诉讼专业律师采取了以下策略。
行政律师的协助 ① | 分析是否属于家畜饲养限制区域
行政律师首先明确指出,拟建地块不属于《家畜粪尿法》第8条及该地方自治团体条例规定的家畜饲养限制区域。
律师特别强调,该地块与当地住宅密集区之间已达到规定距离,选址具有适当性。
同时,行政诉讼专业律师指出行政机关提交的限制区域图与事实不符,并通过具体地图、地籍图及航空照片等资料提出客观的反驳依据。
行政律师的协助 ② | 证明符合许可标准
本案中,委托人的除臭设施、粪尿处理设施及排水系统等均已符合相关法令和指引规定的全部许可标准。
对此,行政律师综合分析已提交的文件、环境设计图及设计单位确认资料等,具体证明相关设施符合上述标准。
律师还对相关法令规定的标准进行了清晰梳理,进一步增强了主张的说服力。
行政律师的协助 ③ | 强调是否逾越裁量权并引用判例
行政诉讼专业律师强调,本次处分表面上看似属于行政机关可自由判断的裁量行为,但实际上,本案原则上应在符合既定标准时准予许可。
律师特别指出,“不予许可的理由”并非基于具体事实,而仅是笼统的居民反对及对投诉的担忧。
据此,律师依据韩国《行政诉讼法》第27条请求撤销该处分。
韩国《行政诉讼法》第27条(撤销裁量处分)
3. 行政诉讼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撤销不予建筑许可处分

经过行政诉讼专业律师采取系统的诉讼策略,法院认定该畜舍建筑许可申请符合相关法令规定的条件,属于正当申请。
据此,法院作出撤销不予建筑许可处分的判决。
通过本次判决,委托人不仅得以避免巨额损失,原定的项目进度也得以正常推进。
如需撤销不当处分
要应对不当的行政处分决定,需要准确理解相关法令及行政诉讼程序。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多名具备处分撤销、无效等各类行政案件经验的行政诉讼专业律师。
本所通过专职咨询律师制度,在初步咨询阶段进行准确的法律审查,并根据案件分配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提高制定策略的效率。
本所还以专家团队而非个人单独应对案件,由判例分析、诉讼文书及证明资料收集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员相互协作,为案件提供帮助。
如果您希望通过行政诉讼纠正所受的不公,可随时通过行政诉讼专业律师的🔗法律咨询预约委托办理案件。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